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ㄟ....想「免除他人的送禮行為」,主要是因為他人送的禮物往往不合己意吧?如果對方送的剛好是自己需要也想要的,那麼開心笑納又何妨?有機會再禮尚往來即可。會希望他人別再送禮,要嘛是因為禮物不討喜(不好看/不實用/占位置),要嘛是因為不想欠人情,再不然就是覺得回禮有夠麻煩,或者那人根本是個討厭鬼,最好可以兩免。
我們無法控制他人的行為或期待,只能引導他人驅近我們的理想。想避免收送禮物的麻煩,就得適時表達自己的想法,而這個想法很可能不被對方所接受,因此放棄當個面面俱到的「好人」、不怕被人講閒話或惹人厭,算是必要的心理建設。有了這層心理建設,我們才有辦法繼續往下談。
我在面對這種問題時,基本上會把人簡單納入以下四個象限:
- 你願意從他那兒收到禮物,而你也樂意回禮的人。
- 你不排斥收到他的禮物,但實在不想回禮的人。
- 你不期待他送你禮物,但你很想送他禮物的人。
- 你不想從他那兒收到禮物,也不想費心回禮的人。
不管是長輩、平輩親戚、半熟朋友、密友、同學、同事、客戶、廠商…,各種身分和角色一定有個可以對應的象限。例如,配偶或密友可能屬於第1象限,客戶或廠商可能屬於第2象限,暗戀、欣賞、崇拜、疼愛或想巴結討好的對象可能屬於第3象限,討人厭又沒品味的親戚可能屬於第4象限。
針對第1象限的人,你們想必了解彼此的需求和品味,或者熟到可以暗示或明示希望得到什麼禮物,所以這部分就先不討論了。
針對第2象限的人,你可以笑笑地收下對方的禮,但依自己的心意不要回禮。一來你可能在對方的第3象限,他並不期待你會回禮;二來如果你不回禮但對方隔年仍舊送禮,那你更是不用放在心上。假如禮物不討喜(不好看/不實用/占位置)的話,請直接轉送/捐贈/網拍即可,反正有讓對方覺得你收下他的心意就好。
針對第3象限的人,因為是自己真心想送禮的對象,所以對自己而言算不上是困擾,但對方會不會覺得困擾就不清楚了。
針對第4象限的人,我建議的做法是:
- 如果禮物不討喜,可以誠懇地表示感謝,並明確告知自己用不上,即便收下也會以對方的名義捐出去化為大愛,這時比較小器的人大概就會收手了。如果對方聽了這番說詞還是非送不可,那就禮貌性地收下,等真的處理掉之後,再有意無意地讓他知道「XX單位非常感激您的捐贈」,這麼一來,他以後應該再也不會想送你禮物了。
- 如果禮物體積太大,可以先謝謝對方如此重視自己,然後表明家中空間有限,實在承受不起,除非把XXX(電視機、餐桌、書桌、床…任一居家必須品)撤掉才行,但這麼一來會打亂你.們.全.家.人.的日常生活,這時對方應該會知難而退。如果不擔心對方更討厭你的話,可以開玩笑地補一句:「如果你願意替我換一間大房子,我很樂意收下這份禮物。」這麼說保證對方以後一定再也不想送你禮物(但碰到有錢的長輩搞不好會歪打正著 XD)。
- 如果對方還沒買禮物,但透露了想送禮的意思,抑或你收下了不討喜的禮物後,想杜絕對方日後的送禮行為,這時不妨告知對方自己最喜歡的禮物是「卡片/明信片」,而且一定要手.寫.加.繪.圖。如果對方日後真的寄來,那就收下他的心意吧!反正也不占位置。如果討厭那個人,直接扔掉也無妨,反正你並沒有浪費什麼。重點是,寄卡片的對方並不會期待你「回禮」,而且多數時候,對方光是想到要挑卡片和手寫卡片大概就會頭皮發麻了,真的會寄出的機會很小。
順便再講一下挑禮物的事。我在「零雜物」講座上說過很多次,台灣不時興搞 wish list 或 gift registry 這一套,因此除非明白受贈者的需求和品味,否則挑選禮物時,請盡可能送對方吃得完、用得完(不是用得「著」,是用得「完」)的東西。如果不是非得向對方強調自己「挑選禮物時所花的心思」,那麼直接送現金或百貨禮券也是很實際又受歡迎的做法。
我個人認為,所謂禮物最好是受贈者平日「不方便取得」、「捨不得購買」又「不占空間」的東西,如果是熟朋友的話,那麼送些「庫存不嫌多」的物品倒也無妨。吃得完的特殊食材和人氣食品,或是用得完的手工皂和服務體驗券、餐券等等,通常不會長期占用空間,就算受贈者自己不吃(例如不吃麥麩)、不用(對某種成份過敏),想轉送他人也不至於太過棘手。
以上想法不見得完備,畢竟我是一個在人際關係方面相當精簡的人,這方面的經驗稱不上多。所以,有其他想法的朋友們非常歡迎留言補充喔!
BTW,我是真心喜歡收到明信片。上圖是我家專掛外出衣物的小衣帽間,
我把近期收到的全貼在上面,每次一打開門就會看到,心情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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