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2月 31, 2011

2011年回顧

今年我沒有搬家。上上間房子我住了九個月,上一間房子我住了八個月。去年12月10日搬進目前的租處後,我已經連續住了超過一年,也算是一項記錄。我是沒辦法遷就環境和惡鄰居的人,但現在住的社區很優質,鄰居們也都很友善而自制,真的很感恩哩!

今年我進了六次板檢,三次是為了網路小白的妨害名譽案件而出庭,一次是因為被惱羞成怒的網路小白誣告而受訊,另外兩次是連賣個房子被仲介盜圖盜文謊稱委售又惡意降價,所幸三個告人的案子我全部討回公道,而生平第一次當被告的案子也全身而退。

今年我出席了五次調解會,網路小白案一次,兩家仲介惡搞我卻不願認錯的案子各兩次。因此而多看幾次被告硬拗的嘴臉難免讓人腦充血,所以真心希望這些惡人不要再來煩我,而且我也不想再因為這些傢伙搞到關站了。

今年我開始念法律學分班,第一學期念的是刑法和民法。大家都是上班之餘來進修,彼此之間沒有競爭,只有互助。雖然刑法老師廢話連篇讓我覺得學費很貴,可是有幸遇到這群樂於分享的同學卻讓人很想繼續念下去,目前還在掙扎中。

今年我賣了一間房子,買了一間房子。舊傢俱和家電連同前一間房子出清近九成,只留下原先就搬到租處的幾件,包括:原木抽屜立櫃、兩把透明塑料單椅、一個IKEA藤編貓塔,和搬家後因應新環境而加買的一張MUJI和室椅,幾乎到達家徒四壁的境界。

今年我的青豆化行動總算告一段落,我也生平第一次接受出版社的邀約(其他的我都推掉了),替《怦然心動的人生整理魔法》一書寫了推薦短文,感覺十分有意義。

今年我和編輯大人合譯了半本書,但那本書還未出版,反而我替編輯大人自己寫的新書所設計的封面早一步成了印刷品。比較殘念的是,去年底搬家前我在噪音環伺下抱頭趕出來的十萬字中譯稿,因為出版社結束營業,稿件被轉手,以致會不會出版至今仍是未知數。

今年我設計了一間咖啡館的CI,也用很少的預算設計了一間位於北海岸的挑高小套房,還替小套房的主人架設了企業形象網站,並且只拿非常少的報酬。過程還算愉快,但案子結束後反而變得很不愉快。如果「變熟」的意義在於要被一直拗著免費做事,那我寧可跟業主保持距離。總之客戶最好還是不要變成「朋友」啊!

今年我成了iPhone 4的使用者。以前不覺得需要,可是一旦用上手了,卻覺得沒有它是萬萬不能。今天稍晚我會拿到編輯大人從美國替我帶回的Kindle Touch,它將為我省下不少書架空間,而且以後我不必再付國際郵資然後等上兩週,才能讀到冷門的外文書籍了。

今年我開始認真面對童年的舊創傷,試圖透過完形療法的技巧整合內心的衝突面,藉此跟自己和死去的家人和解。我是破碎家庭與隔代教養的產物,我以前曾因此自責,並認為自己「不值得」遇到好人或好事。但如今我明白自己不需要為長輩或其他成年人不成熟的行為負責,個人造業個人擔,唯有切斷這種情感上的糾葛,我才能以獨立的姿態面對世界。

今年我學會了拒絕肯定讓我不愉快的邀約。繼去年抱著病體被老弟獨自丟在開羅機場自生自滅,接著又無預警收到二手貨當生日禮物後,今年生日前夕的聚餐,我又被他擅自帶來的不速之客痛罵一個小時,期間他只是冷眼旁觀。前幾天他在環遊世界途中停留台北兩天,臨時要求我配合他的時間出去吃飯,我終於決定不予理會。我不想再加深自己對他的負面情緒了。

今年我最喜歡的電影是「新手人生」(Beginners),其次是「賽德克.巴萊」和「王者之聲」。最喜歡的書是簡體版的法文中譯書《簡單生活的藝術》(L'art de l'essentiel)。最喜歡的歌是Thurston Moore的〈Benediction〉。最喜歡的演唱會是八月份的「Suede」台北演唱會,其餘還看了二月份的「Eagles」林口演唱會,七月份的楊宗緯Legacy新歌演唱會,和九月份的「黃耀明上流社(交舞)會」演唱會。今年我沒有旅行。


今年最搞笑的事情就是一月份去台中參加「十日內觀」,卻在冷得受不了的第三日逃回台北,可是我完全不後悔,倒是浪費了一個活動名額讓我對主辦單位深感抱歉。今後如果再參與任何活動,我一定要先衡量自己對氣溫和環境的底線。另外就是,我從此不會再參與任何收取高額學費的身心靈課程了,原因請見《別鬧了,地球人》這本書。

今年最喜歡的Wii Fit運動是「輕鬆踏版」和「環島慢跑」。我持續減掉腰間贅肉,目前體重維持在43.5~44公斤之間已經長達數個月,算是穩定下來了吧!最健康的選擇則是再次停掉有線電視,而且完全不看任何電視節目,只是偶爾租個DVD而已,每天省下來的時間相當驚人,而且情緒不再跟隨他人的話語而波動,感覺相當清爽。

今年三隻貓都很健康。即便搬來搬去,但有貓的地方就是家,牠們是我最大的安慰。今年我也參與了助罐計劃,並自八月份起以每個月一次的進度助紮了五隻流浪貓,其中三隻是母貓,兩隻是公貓,未來仍將以同樣的方式持續支持TNR。但不得不說,最辛苦的還是在街頭抓貓和擔任貓中途的熱血志工們啊!


今年我被吳念真導演拍的宣傳短片感動到,所以生平第一次捐款給羅東聖母醫院。當然也被認真問政、真心助人的簡余晏議員感動到,所以生平第一次捐出政治獻金。兩筆都不是多大的金額,卻皆是出於善念,希望羅東聖母醫院的老人醫療大樓可以順利蓋成,簡議員可以順利轉換跑道成為能幫助更多人的立法委員。

那麼,就祝大家新年快樂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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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2月 27, 2011

十二月

十二月份我幾乎沒有更新部落格,原因是我忙著寫東西,目前已經寫了六萬多字。當白天的工作內容是文字時,我實在很難再花心思經營部落格,頂多只能在噗浪上說兩句,所以我極佩服以文案、記者、編輯、譯者為業,夜裡還能抽空寫格文的文字工作者。

這次的稿子花了我很多心思,我也很期待它早日與大家見面。但十一月初動筆至今,我簡直稱得上是焦頭爛額。原本我的租約在十二月初到期,因此十月底新家交屋後我必須立刻動工裝修,才趕得及依約搬離現址。偏偏我一心想在年底前交出稿件,而一月七日又是法律學分班的期末考,為了不給自己太大的壓力,我決定先跟房東續約三個月再說。

新家目前空著養蚊子,設計圖至今已經改到第八版。坦白說,我通常一看到空屋就知道該如何下手,但這間房子我卻怎麼畫都不對勁。十一月初我請了一位統包師傅估價,沒想到設計圖竟被批評是「三十年前的東西」。我一方面覺得受傷,一方面也開始對裝修有些意興闌珊。儘管我以前寫過:「我決定只聽從師傅們在施工技法上的建議,而不理會他們在美感上的建議。」但我還是免不了產生自我懷疑。

就這樣,我週一至週五專心勤奮地寫稿,想暫時脫離文字時便著手修改設計圖,週末則朝九晚六整天浸淫在刑法與民法之中,早上七點半就從竹圍出發至公館,直到晚間七點半才終於回到住處,日子過得既忙碌又充實。然而新家至今仍遲遲未動工,眼看農曆年前施工完畢已經不可能,年後離三月初租約期滿也只剩五週,想到新家我便感到慌亂不已。

為什麼我一開始會找統包師傅呢?那是因為我的前兩版設計圖涉及結構與鐵工的部份,這方面我不太有把握,因此想委外執行。可是被統包師傅批評之後,我覺得或許那個版本的設計圖真的很差勁,於是我又陸續畫出六個版本的3D設計圖。

從第三版到第七版,基本上我還是以同樣的思路在進行細節上的變更,可是當稿子寫到六萬字時,我忽然覺得我應該以「清雜物」的心態來畫設計圖,如果我希望能過極簡生活,我似乎也該以極簡的方式處理空間。於是我剔除了所有不必要的裝飾以及為了填空而設計的櫃體,進而畫出了第八個版本,我想它應該就是最後的版本。

說起來也要感謝那位師傅(雖然我真的氣到完全不想再回電),因為現在的版本真的變得更好,而且工程簡單到我根本可以自己發包。所以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我希望可以先搞定兩週後的期末考,然後在農曆年前開工,在農曆年後交出稿件,並在三月初搬進新家。以上就是我左、右腦都極其疲累的十二月近況。

順道一提,我為了畫裝修設計圖並徹底解決新家也有可能出現的貓毛與塵蟎問題,而買下《好空間:把家人連結起來的住宅隔間術》、《和風自然家:從MUJI到京都風,你能實現的日系住宅夢》、《全能住宅建材大百科》和《設計100%無過敏居家》等四本參考書,我的閱讀心得如下:


好空間:把家人連結起來的住宅隔間術》/佐川旭/大家出版

這本書很有趣,作者從「社會事件」與「居家關係」探討空間規劃的重要性,並指出不一樣的「空間配置」可以活化大腦,甚至可能改變一生。他認為光是樓梯的位置就足以導致親子關係的緊密或疏離,論點讓我十分認同。

和風自然家in Taiwan:從MUJI到京都風,你能實現的日系住宅夢》/原點編輯部

這本書的圖片很美,但仔細看完後我發現我根本「無法實現」。有些案例是你必須自己蓋一棟房子才有可能成就,有些案例則是銀彈不夠者只能模仿個皮毛,因為日系住宅最常見的就是大量的原木材質,而光是這點便足以令荷包瘋狂失血。書裡的裝潢費用從兩、三百萬(多數不含傢俱)到一千五百萬不等,看完我真的覺得自己超級渺小。

全能住宅建材大百科》/蘋果日報地產中心/推守文化

這本書很不錯,想自己設計、發包、施工的人可以考慮買一本。就算你打算找室內設計師代勞也不妨先行翻閱,最起碼你可以了解一些建材與施工技法的成本,在洽談時比較不容易提出一些天馬行空的想法和低到根本不可能執行的預算,讓室內設計師聽了嚴重內傷。

設計100%無過敏居家》/馬瑟.格(Marcel Guedj)/山岳文化

這本書不脫之前《減少、回收、再利用》給我的感覺,又是一本以手冊形式出現,但實用性不足的中譯書,裡面的資訊在作者的國家或許有用,可是挪到台灣來還是有一些地域上的隔閡。我個人是覺得它提供了許多知識,但到底要怎麼做到讓居家「無過敏」,大家讀完之後可能還是得花好一番工夫尋求在地的解決之道才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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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2月 04, 2011

懶人與大忙人的烹調術

我不是廚房高手,基本上粥、麵、水餃這種能以一個鍋子搞定的懶人餐,就是我最常吃的食物。也不是不想好好炒幾個菜來犒賞自己,而是我平日一個人在家,單單要採買能在保存期內吃完的食材就是一樁麻煩事。前陣子全家便利商店開始推出一人份的生鮮蔬果,算是替單身者或小家庭解決了一個難題,可是菜價也比超市貴了不少,感覺不是長久之計。

昨天,我在讀國外作者所寫的極簡生活指南時學到「Batch Cooking」這個詞,關掉哀鳳版Kindle Reader後我忍不住上網研究了一下,在此跟各位分享一些粗淺的心得。

我們講一批、一組、一群時,會用到「batch」這個字,例如「a batch of」,講同時出爐的麵包時也是相同用法。簡單講,Batch Cooking就是「一次煮好大量食材,然後貯存起來供日後食用。」網路上也有Bulk Cooking、Once-A-Month Cooking(OAMC)、Freezer Cooking和Assembly Cooking這些說法,基本上指的都是同一回事。

預先製作大量食物可以省下許多時間、心力和金錢,它需要的只是額外的冷藏空間。這麼說來,一次包大一堆水餃再冷凍起來,也算是Batch Cooking囉?不!我發現老外的Batch Cooking指的都是「煮過」的食物,並不是生水餃、生餛飩或生肉粽這種東西。

為了自己的健康,我當然認為吃新鮮的食物比較好,但沒空或不想下廚時,多數人其實是靠外食、速食或冷凍加工食品果腹。相較之下,自己煮的冷凍食物還比上述三個選項好一些,至少裡頭不會有過多的調味料和可怕的食品添加物。所以對大忙人或懶人們而言,Batch Cooking是個不錯的選擇,單身者或小家庭也不用為了一次採買超過需求的食材份量而困擾。你可以把食物煮好,冷凍起來以後再吃,而不是一連三天都吃同樣的剩菜。

準備便當是件苦差事,除非你願意像酪梨壽司一樣每天早起製作愛心便當,否則大部份的黑眼圈媽媽或職業婦女,都是趁煮晚餐時將食材份量加大,順便把隔天要帶的午餐便當也做好。在某種程度上,這也算是Batching Cooking的一種。可是我看老外更猛,因為他們傾向在星期天一次把飯煮好、分裝、丟進冷凍庫,然後週一到週五每天帶一份出門,而他們推薦的菜色,最長的甚至可以擺上半年。

這其中比較常見的菜色是砂鍋菜、鹹派、蔬菜盤、義大利寬麵和管麵等等,餅乾、麵包或布朗尼也是受歡迎的項目,製作時只要將食譜中的份量加倍即可。肉類也可以事先煮好再冷凍起來,烤牛肉和烤全雞是家庭主婦的最愛,動手忙一次就能吃上好一陣子。要注意的是,蛋糕和有魚的料理並不適合放進冷凍庫。

另一個Batch Cooking的好選擇是湯,方法是一次煮一大鍋,然後分裝在一人份或足夠一家人晚餐份量的個別容器裡,這麼一來想吃的人只要加熱他需要的份量即可,而且湯的好處是不太需要解凍,想吃的時候只要提早幾分鐘從冷凍庫裡取出,再用微波爐或瓦斯爐加熱就能享用了。

達人們建議採買大減價的食材,一次洗好、切好、煮好。可是在你一次煮好幾餐前,請先想好冷藏方式。首先,你需要品質優異的多功能保鮮盒或冷凍夾鍊袋,並且請留意下例事項:
  1. 只冷凍新鮮或剛煮好的食物。
  2. 煮好後要在一、兩個小時內降溫,然後依適當的份量分裝。
  3. 請務必替食物加上標籤和日期,這樣你才知道它能擺多久。
  4. 分裝時儘可能減少容器中的空氣含量,以免發生凍燒現象(freezer-burn)*。
  5. 不要把容器或袋子裝滿,因為食物冷凍後體積會變大。
  6. 瑪芬等甜點應該單獨包裝後再冷藏,免得黏在一起。
  7. 冷凍湯的技巧是用湯杓將它舀進Ziploc之類的夾鍊袋,平著疊放進冷凍庫。袋子很薄,不會佔用太多空間,而且很快就能退冰。
  8. 非湯類的食物在要吃的前一晚先移到冷藏室裡退冰,或是要吃之前用微波爐解凍。
  9. 食物離開冷凍庫後要在24小時內食用完畢。
  10. 不要把曾經冷凍、解凍又加熱過的剩菜再擺回去冷凍。

Batching Cooking的保存期限依食材而異,砂鍋菜和湯通常可以擺上兩、三個月,但最長不應超過六個月。雖然冷藏或冷凍不是Batch Cooking唯一的貯存方式,它也可以做成罐頭或醃漬物,不過這需要更仔細的準備,不然難保食物不會遭到細菌污染。

改天,我也想來做一次大鍋菜。

註釋:我找到的資料上說,凍燒(Freezer Burn)是一種表面脫水或油脂氧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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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1月 29, 2011

推薦《怦然心動的人生整理魔法》



最近很忙,打字打到手疼的地步。於是決定拿我之前寫的一篇書籍推薦序來墊檔,這本書是日本新一代整理教主近藤麻里惠所寫的《怦然心動的人生整理魔法》,目前在當地已經創下逾百萬本的驚人銷售量。我的推薦文字如下:

五年半前,往生的老媽留給我一座遺物山。作為獨生女,這座山毫無選擇地被移進我家。當時我的衣物與擺飾相當多,經營網拍所留下的庫存品也不少,但由於擅長收納,它們一直被我藏在櫃子最深處,儘管我明白這些東西自己根本用不上。

然而,為了逃避丟棄物品的罪惡感與整理遺物的椎心之痛,並妥善「保管」這些物品,我的房子越換越大,房貸也越揹越重。幾年下來,我逐漸萌生「人役於物」的感受,於是我幾乎讀遍了坊間所有以清雜物為主題的中譯書籍,而且每讀完一本,我就按書中所教的方法徹底執行一遍。

經過對物品進行無數次的檢視、丟棄、捐贈與網拍,我自認為已清除掉家中所有的雜物,甚至連數量龐大的舊照片也在掃瞄建檔後全數銷毀。但不知怎的,我感覺自己不管再怎麼斷、再怎麼捨,與雜物之間始終連結著一條幽微的線。直到我讀完此書,驚訝於作者走過與我相同的心路歷程,這才終於體認到清雜物的奧義在於:只留下令自己「怦然心動」的物品。

我的經驗是,若僅清除自己「不需要」的物品,大約只會減少總量的兩、三成。若僅留下「需要」的物品,則只會留下總量的兩、三成。我在閱讀此書前正處於後者的狀態,而且已經輕鬆地搬回坪數較小的房子居住。只不過,當我以作者的標準重新檢視剩下的物品後,我頓時認清能令我「心動」的其實不到兩成。就這樣,我又從貌似已然家徒四壁的住處,清出了兩大箱的書籍與衣物。

清除家中的雜物,心會隨之開闊,罩頂的烏雲也會隨之消散。因為你對房子好,房子就會對你好,你替房子排毒,房子也會替你的身心靈排毒。誠心向各位推薦這本書,它應該是同類型的中譯書籍裡,最最終極的版本了!

編輯大人以「你替房子排毒,房子也會替你的身心靈排毒」這句話當標題,這確實是我的重點所在。嫌自己身體差、運氣背的人,趕快打掃房間、清除雜物吧!這可是比上再多昂貴的身心靈課程都要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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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1月 22, 2011

自求多服

人民苦哈哈,馬政府推出「平安服」來拼選舉。萬一馬先生不幸又選上,建議大家可以自行穿上「自求多服」保平安。以下貢獻幾則 T-shirt 設計來讓大家苦中作樂(當然希望不要用上):


窮到靠北時最想有什麼?當然是哆啦A夢的口袋啊!要米酒有米酒,要鳳梨酥有鳳梨酥,此乃聞聲救苦最高檔之自求多服也。


餓到靠北時最想要什麼?當然是填飽肚子啊!有了麵包超人和五星旗的雙重加持,保證要麵包有麵包,陳雲林再來時警察也不會打你。


淹水淹到靠北時最需要什麼?當然是救生圈啊!八八風災後十一天馬先生才去小林村勘災,穿上表明「正藍」身份的淹水自救裝,或許有機會延長壽命。


地震震到靠北時,最擔心的是什麼?當然是核能電廠爆炸啊!有了坐蓮觀音的保祐,連日本飄到台灣的輻射都會轉彎,地震帶上的核能電廠肯定也能固若金湯囉!

先醬子!有想到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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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1月 06, 2011

離奇購屋記 (下):買方只好扮柯南

我先從賣方Y的名字著手搜尋,想看看有什麼斬獲。果然,孤狗大神旋即開釋:Y是某大知名上市公司的持股人,他的名字與該公司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僅有一字之差。身為家族成員的Y與配偶Z手中共握有兩百張股票,而且網頁上連兩人的學歷都清楚載明。按這一點看來,這對夫妻是好野人無誤。可是為什麼他們會把房子住到這麼殘,雜物堆積到這麼離譜呢?這實在太令我好奇了。

我合理推測,說不定囤積的是老人X而不是Y與Z,於是我再拿X的名字問大神,這一查不得了,X三十多年前居然是該上市公司的總經理,他在任期內推出的產品我還耳熟能詳,而他與前任董事長的名字也只差一個字。回想起來,九月下旬簽約時Y就是和老爸X一起現身,當時Y默不作聲,仲介也只顧著對X說話。X看上去年近八旬,滄桑的神情中帶了些霸氣,Y則有些畏畏縮縮,眼神不太直視他人。從後者的表現,我猜他可能是必須長年照顧父親的長子。

至於Z,我查出她是*公司的代表人。「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的網頁進一步告訴我,*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是木材的進出口貿易與製造加工買賣,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是Y,而*公司的登記地址就是Y身份證上的戶籍地址。原來,XYZ會把整間房子裝修成運用大量木材的台式和風不是沒有道理的,我整個恍然大悟,但好野人住小宅和堆積大量雜物的理由則仍舊不明。

我繼續查看Y的身份證換證日期,發現他上次換證是在五年前,而這間房子的屋齡不到五年。換句話說,他不曾將戶籍遷入這間房子。再者,合約也載明房子的土地稅是採一般稅額而非自用稅額,因此我斷定這間房子必然會被課以15%,也就是將近一百五十萬的奢侈稅。仲介一開始就想騙我去換約,還說我不用再付一千塊的代書潤筆費,好像給了我什麼優惠似的,殊不知只要我一答應下來,賣方就能背著我大賺將近一百五十萬。

有了這個新發現,我真的是一肚子大便。我氣憤仲介老是呼攏買賣雙方,於是我又打了通電話給仲介,但基於這名仲介一直表現地很有禮貌(儘管並不老實),我還是耐著性子沒有直指他是騙子,只說我查到了一些資料,而這些資料令我懷疑賣方是想騙我換約,好讓自己暗中省下一百多萬。我想讓仲介知道,不管是他在搞鬼還是賣方在搞鬼,我都已經識破了他們的詭計。

我接著直截了當地告訴仲介,既然賣方有合法的方式可以避掉奢侈稅,那麼我也接受換約,但他必須讓利給我。我不會要求五五對分,即便他留下一百萬再把剩下的退給我都好,至少我的裝修費用不會爆表。而我的裝修費用之所以可能爆表,其實是因為他們把房子住成那付德性。我說,這麼做對買賣雙方而言算是雙贏,我會敬候他去傳話並帶回佳音。

仲介聽完的反應是「大感驚訝」,說實在,他的驚訝反而讓我更為驚訝。他說他不知道XYZ是有錢人,也不清楚奢侈稅要扣那麼多。咦?他不是房屋買賣的專業人士嗎?竟然推說不知情、不清楚!總之我也懶得吐他槽了,只是簡單烙下一句:「我願意配合換約,而且付給貴公司的服務費不會因為房價降低而減少。但如果換約單純只對賣方有利,那我絲毫沒有配合意願。」他表示他「進一步暸解」之後再跟我回報。

隔天仲介回電表示自己無功而返,只說對方不願意「讓利」,其餘的完全沒有多說。事情弄得不清不楚,我索性自己打電話請賣方說個明白,一來我根本不確定仲介到底有沒有跟賣方聯絡,二來只要努力爭取就有機會省下大筆現金的事情,我向來都會鍥而不捨地進行。

Y接了電話,我表明身份,他選擇不回應,直接請老爸X接聽。X只會說台語,我問他是不是想換約避奢侈稅,他冷冷地說他寧可付奢侈稅,也不想透過「贈與」的結稅方式跟我換約,說罷便無禮地掛上電話。我很失望,不過既然能省錢的方法我都試了,似乎也只能接受事實,於是整件事情回到了簽約原點。

三週後,與仲介公司配合的代書小姐來電,她說賣方在交屋前必須先完稅,可是因為「奢侈稅有一百多萬」,他們現金不夠付不出來,因此希望我能幫個忙,配合賣方到仲介公司簽名,以便賣方動用履約保證金。哎…仲介死騙活騙的事情最後還是被代書小姐說溜了嘴,賣方果然要付給政府15%的奢侈稅啊!

我之前提出雙贏策略,既請仲介代為傳話,自己又主動聯繫,居然被X掛電話,現在賣方希望我在交屋前讓他動用履約保證金,簡直門兒都沒有。我跟代書說:「履約保證金不就是要確保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才能動用的嗎?這麼做違反常理,履約保證做了等於沒做,我不同意。」

我覺得X和M公司仲介好像,這種人總覺得別人應該配合他們的想法行事,而我明明透過仲介買房子,照理可以避掉這些麻煩事,但顯然想依賴別人就容易被騙,所以凡事還是親力親為比較好,只不過,這次的經驗讓我付這近二十萬的服務費付得很不甘願。兩天後,代書來電表示賣方已經付清了奢侈稅,房子很快便能辦妥過戶。很顯然賣方還是生得出現金,只不過如果我能配合的話,就不用勞駕他們去想其他的方法了。

去申辦房貸時,我跟合作過的業務人員聊起這件事,沒想到他也柯南上身。他推測Y其實是想趁Z不在台灣時偷偷賣掉房子,但不知道有奢侈稅的問題,簽約後發現糟糕了,便聽從仲介的建議由仲介來探探口風,沒想到我第一時間要求讓利,而他想想又不敢跟Z開口,因此搞到最後只能以破局收場。「不過Y用這個價格偷偷賣掉,就算繳了奢侈稅賺的也不算少啦!」業務人員的話讓我聽了內心淌血。

上個月底房子總算交屋,而我至今仍在為要不要裝修這間房子,若要裝修該如何控制預算而傷透腦筋。會把事情寫出來只是想告訴大家,不止當賣方會被仲介呼攏,當買方同樣也會被仲介呼攏(前文中想跟我買舊家的X小姐便是一例)。至於仲介會選擇替買方抑或賣方爭取權益,真是誰也說不準(雖然肯定是讓他獲利較多的一方)。所以結論是,買方賣方都得做足功課,自求多福才行。如果可以的話,我這輩子再也不想跟仲介有任何接觸了。在此我要借用C仲介公司「佛珠男」的一句名言送給不肖仲介們,那就是:祝他們大家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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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1月 05, 2011

離奇購屋記 (上):仲介依舊鬼扯淡

八月下旬,舊家在經歷總總磨難後總算在鬼月結束的隔天交屋。不到四週,我又簽約買下一間房子。這次買屋的過程相當奇特,不寫出來似乎說不過去。

這間房子擺在591上已經將近半年了。坦白說,一間房子可以醜成這樣實屬罕見,因為屋內的裝潢走台式和風,連浴室都裝和室方格子燈,四週牆面全部爬滿開放式的置物架,而且架上密密麻麻地堆滿了書籍、雜物與品味駭人的藝術品,看了就讓人退避三舍。

初次瀏覽屋況圖時,我心想那屋主可能患有囤積症,但同時擁有超強的自信心,因為他居然大咧咧地公佈如此屋況,還指望能把房子賣掉!三個月後我二度點進該網頁,置物架仍在,但物品已被清空,仲介因此將開價往上拉抬了三十萬,可見那些玩意兒有多麼的礙眼兼影響銷售。

我實在不想跟仲介買房子,但不知怎的該區域自售物件不多,沒辦法還是只能找仲介帶看。我原本想看A屋,仲介卻先帶我去看B屋。一進B屋我馬上有股熟悉感,因為B屋正是那間醜到掉渣的房子。

我跟著仲介裡裡外外踅了兩圈。仔細一瞧,我發現流理台面染上一堆怪異的顏色,淋浴間的地面佈滿頑垢,客廳牆面坑坑疤疤、明線亂竄,臥室的木作衣櫃留下許多殘膠,我很難相信這間房子的屋齡不到五年。看到房子被折騰成這付模樣,我都替它感到心疼。

或許是因為起了拯救房子的念頭,或許是因為窗外的景色太美,總之我莫名其妙買下一間我極度嫌棄的房子,而且那仲介所屬的公司跟前文提及的N仲介公司還是同一個品牌。儘管各地區的加盟店多半不相干,但想到自己竟被那品牌旗下的加盟店賺到服務費,我仍舊覺得不是滋味。

簽約後,我開始為裝修的事情煩心。我雖自信這間房子在我手上絕對能夠重獲新生,卻也擔心砍掉重練的裝修費用會高到嚇人。就在我苦思格局配置之際(這間房子沒有隔間,只用木作傢俱區隔空間),仲介撥了通電話給我老公,當時離簽約日才不過三天。

仲介表示,賣方想避奢侈稅,打算把房子過戶給另一個人再賣給我。他說這麼做無損於我的權益,我只是「舉手之勞,多跑一趟而已」。老公問他換約需不需要再付一次代書潤筆費,仲介回說不用,這一千元可以省下。掛上電話後老公向我轉述仲介的意思,我眉頭一皺,懷疑案情並不單純,絕對不能馬上答應。

當時我正為了可能超乎想像的裝修費用而哀怨著,我怨自己沒有考慮周全便買下這間小房子。既然賣方的想法起了變化,我想或許可以趁勢擺脫這間房子。於是我告知仲介,如果賣方要給我添麻煩,以便讓他自己可以省錢,那麼他必須「讓利」給我。若是賣方不讓利還堅持換約,那我就不買了,反正賣方自己也沒打算遵守三天前訂定的合約(當然民法不是這樣教的 :P)。

說雖如此,其實我心裡想的是:如果屋主因此決定不賣,我剛好不必耗費鉅資裝修這間房子。如果屋主因此決定不換約,那我也樂得不必節外生枝。仲介聽了之後直勸我,「賣方只是想省個幾萬塊嘛!」,後來又補充說「賣方的老父親可以因此多拿到十幾萬的生活費。」邏輯明顯不通。

我有點生氣。我認為買賣房屋是單純的交易行為,簽約後銀貨兩訖就對了,不用打什麼孝親悲情牌,況且代表買方的仲介應該就事論事,怎麼好像老在替賣方說情,搞得我一付不答應換約就是妨礙人家「老父親」得到十幾萬生活費的惡人似的。在我的逼問之下,仲介終於解釋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仲介聲稱X老先生是這間房子的所有權人,他把房子交給兒子Y和媳婦Z居住,房子聯名掛在Y和Z夫妻名下。Z因為出國長住,今年三月份將房子贈與給Y,改由Y單獨持有,然後Y再把房子賣給我。由於Y持有的時間才半年,因此得付奢侈稅。

仲介還強調,Y打算將部份售屋款交給X當生活費,但Y簽約後才發現自己得付奢侈稅,如果Y先將房子回贈給Z,再由Z當賣方賣給我,那麼他們便能多給X十幾萬生活費。聽完仲介的說法後,我劃到的重點只有兩個字:「部份」。如果多出來的十幾萬叫做「部份」,那麼他之前說「賣方只是想省個幾萬塊」分明是在扯謊!

通話結束後我查了一下奢侈稅的條文。先前奢侈稅跟我沒啥關係,因此不太留意,畢竟我在出售舊家時手上只有一間自用住宅。查詢的結果是,非自用住宅在一年內賣出會被課以15%的奢侈稅(而且是以成交實價課稅),在兩年內賣出則會被課以10%的奢侈稅。這間小宅將近千萬,如果Y才持有半年,而這間房子又是「非自用住宅」,那麼Y應該會被課以近一百五十萬的奢侈稅!仲介口中的幾萬、十幾萬,全是不打草稿的連篇鬼話。至於Y回贈給Z的招式,則可能源自於這則新聞:夫妻回贈房產再售 可避奢侈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夫妻贈與不動產再出售,奢侈稅爭議有解!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將不動產贈與配偶,配偶「回贈」後再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將贈與配偶前持有的期間計入,如此一來,夫妻互贈不動產,只要在出售前先回贈,就可避開奢侈稅。

舉例而言,王姓夫妻名下有二戶房屋,最近考慮出售一戶已購入十年的房屋,並於出售前先將房屋贈與王太太,但考量奢侈稅問題,王太太再將房屋回贈,由王先生出售,持有期間仍算十年以上,免徵奢侈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先前來不及回贈就出售的不動產,還是要課徵奢侈稅;且配偶回贈不動產後,就不能適用十%土增稅,改按二十%、三十%及四十%累進課稅。

我到底為什麼老是碰到愛說謊的仲介呢?而且這些人經常說謊說到前言不對後語,實在令人不齒。事情發展至此,我忽然覺得搞不好這一切都是仲介在搞鬼,賣方根本沒有這種想法,又或者,仲介把避稅招式教給賣方,如果不花一毛錢便成功說服我換約,他便能從中分一杯羹。我生平最討厭被人當白痴耍,所以當下決定著手辦案,反正合約書上有Y的身份證影本(上頭有他妻子和父母的大名)及手機號碼,想辦案並不是什麼難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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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03, 2011

離奇售屋記 (6):老娘陪你玩到底

為了向M公司跟N公司仲介討回公道,九月底前我已經至板橋地檢署出過兩次庭,並在地方調解委員會談過兩次和解了,但M公司仲介只願意賠我三千元,N公司三名被告只願意賠我一萬元,這種數字實在讓人笑掉大牙,因此兩次調解皆告失敗。

九月二十日,我應調解委員的要求與N公司進行第二次調解,但三名被告僅出現一人,而那人想當然耳是原本就想一肩扛起的女店長。女店長這回態度丕變,直說一切都是她的錯,與另外兩人無涉。她說事隔一週,女秘書已經嚇到離職,男仲介也夜不成眠,而她更是從四月至今一個案子都沒成交,就連打算賠給我的現金都是從別處死求活求借來的。

一個人活到這把年紀,當到店長,居然連五萬塊現金都拿不出來,還得跟別人借,這種話我除非腦袋破洞才會相信。但她卻楚楚可憐地對調委說自己半年來完全沒業績,簡直快活不下去,還順勢從手提包裡取出一個鼓鼓的紅包袋擱在桌上並表明:「我只借得到五萬塊,再多沒有。」

女店長的意思很清楚,她的和解金額上限就是五萬元,再盧下去也不會變多。調委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既然被告都直接亮出現金了,他自然想勸我息事寧人。只是我一想起八月份飄揚在舊家大馬路上的女店長肖像旗幟,就不免替有錢做宣傳卻一再哭窮的她感到難堪。一個人,到底可以信口雌黃到什麼地步?

由於實在懶得再看見此人,因此我最後接受以五萬元現金和解。要十五萬給五萬,也真是便宜他們了。結果這個和解過程才三分鐘,等調委會秘書打和解筆錄和撤告同意書卻足足等了七十分鐘,那冗長而無聲的場面真是有夠尷尬。

N公司的案子結束四週後,我收到板檢針對M公司仲介犯行所寫的起訴書。檢察官以《著作權法》第九十一和九十二條起訴被告,以下為起訴書的部份內容與相關法條的完整內容: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簡易判決,指的是以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原告和被告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如果告訴乃論案件已達成民事和解並撤回告訴,則兩造可以具狀向法院簡易庭陳述或請求傳訊。換句話說,原本可以和解的案子由於被告拒絕賠錢,所以已經從地檢署移送至地方法院了。至於法官會怎麼判,誰也說不準。

可以推測的是,若依刑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即「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處罰被告,那麼按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他將面臨至少六個月的有期徒期,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的罰金。M公司仲介大概從沒想過他向宇宙下的訂單──「不然就讓我去關啊!」──居然即將成真。

十月廿三日,我收到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庭寄來的傳票,通知我三週後出庭。起訴書上明明寫著:「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原告和被告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為什麼又通知我出庭,而且還是法院刑事庭的「調解庭」呢?看來事情有些蹊蹺。或許被告跟法院具狀陳述了什麼也不一定。

在我仍滿腹胡疑之際,十月廿七日我又收到寄自調解委員會的一紙公文,通知我「隔天」上午十點去跟M公司仲介開「第二次」和解會。被告想必是怕了吧!他可能是為了不進法院刑事庭,而特地趕在出庭前向調委會申請再度和解。只不過,忽然要求我隔天出席實在令人措手不及,感覺被告叫我去我就得隨時配合似的。

我查了一下,發現這紙公文是十月十八日發出的,郵戳是十月廿日,但它居然七天後才抵達我的信箱,不曉得這是郵局的問題,還是物業管理公司的問題,於是我立刻打電話去舊家所在地的區公所問個明白。

承辦小姐表示,第二次調解會是被告主動申請的,他希望能趕在法院出庭前達成和解。我問承辦小姐,去調解會跟去調解庭哪一個對我有利?她解釋,如果有第二次調解機會而我卻拒不出席,屆時上調解庭對方可能會說他曾釋出善意,但我不接受云云。可是第一次調解時明明是他拒絕和解啊!怎麼好像什麼都得由著他似的。

總之我可以請假,並申請擇期再開調解會。可是這齣拖棚歹戲已經快要趕上網路小白案的惱人程度了,因此我選擇撥空出席,將我與不肖仲介之間的孽緣做個了結,但公文送達時間為何延遲一週則始終無解。。

十月廿八日,也就是上週五,我依通知準時向調委會報到,十幾分鐘後,M公司仲介在公司女主管的陪同下姍姍來遲。才坐定,M公司仲介就像被N公司女店長附身似的,緩緩從背包裡拿出裝有五萬元現金的信封袋,擺在桌上朝我的方向推過來。

依據過往經驗,我知道被告一旦亮出現金,就表示那是他心中所想的賠償金額上限了。果不其然,M公司彷彿學會了N公司女店長的話術,先是道歉,接著又說自己近半年都沒業績,實在窮的不得了巴拉巴拉。他的女主管也幫腔說這菜鳥一個案子都沒做成過,五萬塊還是跟別人借來的,陳腔濫調聽到我的耳朵快要長繭。

九月中以來我一直在念法律學分班,本學期修的是《刑法》與《民法》學分。刑法老師言論辛辣,他最津津樂道的不是強姦、猥褻、性騷擾、執行死刑,就是受刑人進監之後「菊花」不保還感染性病之事,讓人聽了超害羞。想到M公司仲介若繳不出二十萬罰金得因此坐上六個月的牢,然後因為被雞姦而搞到身心受創,我覺得這未免太可怕,所以儘管覺得只拿五萬塊就免除他六個月刑期或二十萬罰款實在太不划算,但我還是心軟地接受了和解。

簽下和解書與撤告同意書後,我們照例花了很長一段時間等候調委會秘書將文件處理完畢。M公司仲介的女主管是我見過最饒舌的女人之一,她或許是為了緩和氣氛,或許是為了打探舊家的售屋過程,在那幾十分鐘期間內嘴巴嘰嘰喳喳地完全沒停過,就連他兒子念大學在外租屋該不該裝第四台的事情都拿出來講,事後我覺得真正身心受創的人反而是我。

言談間,我得知女主管和M公司仲介都是自家社區的管委會主委,顯然這種沒人想當的無給職會落到仲介身上,必定是因為仲介主動爭取,因為身為主委可以取得所有住戶的資料,掌握所有住戶的遷入遷出與銷售動態。我甚至聽仲介B小姐提過,有些仲介為了暸解某特定社區的售屋消息,還會安排退休的親戚甚至自己的老母親,進去應徵保全人員或清潔婦,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自五月底報案至十月底結案為止,我總計與M公司和N公司奮戰五個月,而代價只有區區十萬元。然而金額多寡畢竟不是重點,我要的是一個公道。如果今後這兩家公司的仲介可以學到教訓,不再用同樣的奧步欺騙或欺負屋主,我會覺得欣慰許多。在面對不肖仲介時,買賣雙方永遠是弱勢,要學會分辨從業人員的優劣與話術真假,唯有靠大家儘可能分享自身經驗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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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1月 02, 2011

離奇售屋記 (5):不然讓我去關啊

八月廿二日是我告N公司仲介的出庭日,在此照例回顧一下N公司的事蹟。在M公司盜用我的售屋圖文四天後,我發現N公司也盜用我全部的591售屋圖檔。他們將591的浮水印塗銷後,加上自家公司和兩名仲介的名字與手機號碼,並將三種版本的圖檔同時刊登於N公司的售屋平台、仲介個人部落格與樂屋網等九個網站,盜圖共計達四十八次!而除了謊稱房子是屋主委售之外,他們也跟M公司一樣故意下修我的售屋開價。

我同樣去電請N公司撤圖,可是等了三天N公司仍置之不理,而且毫無歉意,我於是又跑了一趟保智大隊。才短短幾天,保智大隊便查出N公司涉案的被告共有三人,分是負責上傳圖檔的女秘書、男性仲介經理和女性仲介店長。為了替舊家的買方Y小姐拉cable線兼粉刷牆面,鬼月期間我經常返回舊家,當時女店長的宣傳旗幟正好成排地懸掛在舊家所在區域的大馬路上,我看了就覺得頭疼。

出庭時,女秘書把事情推給女店長,男仲介也把事情推給女店長,兩人異口同聲地表示屋況圖檔是女店長交給他們上傳的,他們完全不知道圖是偷來的。很顯然,這三人在出庭前已達成由女店長一肩扛起的協議,並暗示檢察官只要對女店長一人問案即可。年輕的男檢察官也不是省油的燈,在察覺他們有此意圖後決定分開偵訊,訊問其中一人時就請另外兩人到庭外等候。

簡單問完女秘書和男仲介後,檢察官問女店長是否受到我的委託,她當庭謊稱我有委售。檢察官要求她出具紙本合約,她竟回答沒有合約,但我確實曾口頭委售。「我們業界是有這種做法。」女店長隨口唬爛。什麼跟什麼啊?我幾時「口頭委售」了,這女人真是說謊不打草稿!

我向檢察官解釋,仲介往往會騙屋主說手上有客人,然後要求簽約。有時還會找假客人要求屋主帶看,以便趁陪同假客人看屋時參觀原本不得其門而入的物件。我被騙過太多次,因此接到N公司的「開發電話」時直接回以:「我不想跟你們簽約,等你們真有客人時再說吧!」沒想到這句話竟被女店長當庭硬拗成我有「口頭委售」,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檢察官再問女店長,那你們幹嘛給人家的房子降價?女店長聽了面不改色地說:「真的賣低了,我會降我的服務費去補。」她甚至辯稱我從未打電話要求他們移除圖檔,結果莫名其妙就挨告了,她覺得很無辜。

哎…每次在法庭上看被告說謊我都覺得好氣又好笑。我堅持我有打電話進行善意的告知,不信可以去調通聯記錄。沒隔幾秒,女店長又自打嘴巴地說可能有接到我的電話,但誤以為是另一位八樓的屋主打來的。這位八樓的屋主是誰?不就是與我舊家只有一牆之隔的社區「消息人士」*女嗎?原來*女除了M公司,也找了N公司委售,至於盜我售屋圖文的兩家仲介公司為何都與*女有關,這點令我相當不解。

女店長自知無法再詭辯,態度忽然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開始向檢察官裝乖。她先是說自己:「很高興有機會上了一課」,接著又說她「不知道抓人家的圖是違法的」。看來仲介上法庭的必殺技就是:裝無辜、裝乖、裝可憐。

檢察官見她已經認錯,便勸我高抬貴手不要提告。我說好,那就和解,但我是受害者,我住淡水,希望被告可以移駕至淡水調解。檢察官從善如流,我很感謝。奇妙的是,檢察官不知為何知道「木工盜圖賠了我十一萬」的案子,害我當場有些不好意思。

八天後,我與M公司仲介到地方調解委員會談和解,那位喝斥我的女檢察官不像N案檢察官這麼體貼,她沒有問過我的意見便將案子移送到舊家的所在區域,我因此不得不花兩個小時的車程前往該處出席調解會。

調解才開始,M公司仲介便拿出自己的薪水條和車禍醫療費用單據給調解委員看。他表示自己很窮,而且是因為手受傷無法打字才盜用我的圖文,一付很可憐的樣子。調委很明理,他說:「你的個人狀況與你犯的錯誤無關,兩者不要混為一談。」我表示對方將我的售價調降近六百萬,導致我無法自售,整個社區的行情也被拉低,因此我希望求償十萬元,調委聽了也覺得很合理。

其實十萬元只是我的開價,因為對方通常會砍價,所以我有彈性,也有心理準備,重點是我希望對方可以認錯道歉,並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但M公司仲介不僅不道歉,竟用台語對調委表示:「伊文章寫軋真水,所以我才拿來用。」擺明了盜用我的圖文是看得起我。他甚至表示自己一毛錢都沒有,不可能賠我十萬元。調委於是問他,「那你最多能出到多少?」他說,「幾千塊吧!」然後又拿出薪水條說自己是個窮光蛋。

調委對他說,「我們是來談和解的,你要有誠意啊?你最多能出到多少?三萬、五萬都好,總要講個數字嘛!不然分期付款也行?」可是M公司仲介卻撂下一句:「要錢沒有。不然就讓我去關啊!」他當真以為我對拿他沒皮條就對了。

我「語重心長」地對調委說,「我無意讓任何人坐牢,但他的行為造成我莫大的困擾,而且影響我的房屋銷售。試問如果我有急用,被他這樣一搞,房子賣不掉,那我是不是要去跳樓呢?這後果可能比他車禍或是業績掛零來得更嚴重啊!」

調委認同我的說法,於是又跟對方說:「我覺得十萬很合理!不然你分三期,三三四,或是兩萬分五期,或是一萬分十期都可以。你總要講個數字,不然我們沒辦法談下去。」M公司仲介聽了之後表示,「不然我送你兩期591的VIP好了。一期一千五,我給妳三千塊,再多沒有。」

十萬變三千?連調委都聽不下去。我來來回回又是報案又是出庭的,三千元連車馬費都不夠,況且舊家的售價還被惡搞。但M公司仲介堅稱他寧可被關也不會賠我超過三千塊,所以調委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只好將全案送回板檢。這意味著,我接下來還得繼續陪他出庭。

那一天,我終於見識到什麼叫做無賴。無獨有偶,九月十三日我出席N公司的淡水調解會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

當天N公司的三位被告全部出席,但女秘書和男仲介仍推派女店長代表發言。我要求盜我圖檔共計四十八次、謊稱我有委賣,還給我調降房屋售價的三人組,一人賠我五萬元,但女店長不肯。三週前她才在偵查庭上向檢察官裝乖,這回到了調解會,竟對調委說自己是「好心」替我賣房子,而且三個人合起來只願意賠我一萬元,因為奢侈稅上路後,他們幾個月都沒業績,窮到快被鬼抓去。調委看到女店長的反應,自知調解不成,因此主動安排一週後進行第二次調解。換句話說,我又得再跑一趟。

坦白說,我沒有非要到我要求的數字不可,我只期待他們可以道歉,並有誠意為自己傷害他人的行為付出代價。可是M公司和N公司的仲介連出席調解庭都狡辯硬拗,前者大概以為他拒不賠錢我就會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吧?而「好心」替我賣房子的後者,難道成交後不會跟我收取四趴服務費嗎?這些仲介表現出來的態度,實在讓我不想多看他們一眼,偏偏,我還得分別再見到他們第三次……。(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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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0月 31, 2011

離奇售屋記 (4):裝可憐才是王道

八月十日是我告M公司仲介的出庭日,在此先回顧一下M公司的事蹟。五月下旬,我發現M公司盜用我刊登在591上的售屋圖文,並於同一個平台刊登售屋廣告,而且單坪售價比我的開價低了八萬元(權狀七十幾坪的房子總價因此低了近六百萬),甚至遠低於該社區的平均行情。報案後我更發現,同樣的圖文也被張貼在樂屋網上。

M公司如此混淆視聽,嚴重影響我的房屋銷售。我去電請M公司將盜貼的圖文撤除,對方先是推說「沒空」,接著又說刊登者外出,隔天才能處理。可是過了一天,M公司卻只撤文不撤圖,而且盜用的圖檔還持續刊登至七月下旬付費廣告到期為止。

我一度猜測,仲介有如此囂張行徑,恐怕是身為舊家鄰居的網路小白在幕後指使。不過仔細想想又覺得,如果網路小白這麼討厭我,理應希望我趁早滾蛋,幹嘛找人來妨礙我賣房子?因此我推論此事與她無關。但無論如何,今年以來我仍被網路小白的後續動作搞得火冒三丈。

我是在偵查庭外等候出庭時才初次見到被告。他獨自一人,沒有律師陪同。經過木工盜圖事件和網路小白事件,我已經從以前那個一進法院就緊張到拉肚子的俗辣,轉變成可以單槍匹馬上陣的原告了。事實上,就連網路小白在惱羞成怒之餘反告我「妨礙名譽」,我也沒有太過擔憂,頂多就是心煩。

檢察官先是向我問話。我表示售屋文案是我的原創,文中所指涉的房屋特色,從裝修風格、平面格局、車位所在位置到廚房裡安裝的洗碗機,都是我家專屬,被告盜用我的圖文,還替文中所指涉的房子大降價,相當惡質。

輪到被告說明時,這位比我年長整整二十歲的仲介佝僂著身子,慢慢往前跨出步伐。他可憐兮兮地表示自己在盜用我的圖文前剛出過車禍,手縫了十幾針,所以「不方便打字」。由於手上恰巧有同社區同樓層的房子要賣,因此上網尋找可用的售屋圖文「修改上傳」。

可惡的是,那間與舊家只有一牆之隔的房子,住的正是在我們搬走後繼任為管委會主委的社區「消息人士」*女。至於*女為何在我跟網路小白首次對簿公堂時委託仲介賣屋則仍舊是個謎團,更奇妙的是那間房子到現在都沒賣掉,*女是否真有售屋意圖,我很懷疑。

M公司仲介聲稱自己手不方便,卻用滑鼠盜用了我的售屋圖文再交由公司同事上傳,並將售屋圖檔上原有的591浮水印裁掉,讓圖檔明顯變短。但他拒不道歉,還當庭辯稱那張圖只是跟我拍攝的圖檔「雷同」,並非「盜用」。

檢察官不理會被告的狡辯,緊接著問他如何發現我的售屋網頁?他回答是上網找的。檢察官再問他,是上哪個網站、怎麼找的?他支支吾吾一陣之後說:「是上591搜尋社區名稱後發現的。」可想而知,他原本就有盜用他人圖文的動機。

檢察官聽完直指,「可是關於室內裝修的描述、附贈的傢俱、家電和車位位置,都是告訴人家中專屬,並非該社區每戶皆一體適用,你卻整篇剪貼。」被告聽了竟說:「那些我忘了刪掉。」我好傻眼,難道他認為把並非一體適用的部份刪除,就能肆無忌憚地盜用?莫非他跟某些身心靈愛好者一樣,認為我的原創圖文也屬「宇宙資源」,可以恣意取用?

說起來,這案子不止是盜用圖文的問題,因為被告的行為大幅降低了我自售的機會。若有人想找同社區的房子,在591輸入關鍵字後發現兩間封面照完全相同的房子,點進去又發現連售屋文案也一模一樣,但兩者的售價差距近六百萬,試問有哪個買方會來電?如果我有火燒屁股的急用必須賣屋週轉,結果因為房子賣不掉而想不開跳樓,他是不是要負起道義上的責任?

剛發現M公司的無良行為時,我曾詢問跟我簽有一般約的仲介B小姐。B小姐表示,有時這種行為的背後動機不單是盜用他人圖文省時省力而已,也有可能是逼迫屋主簽約委售的手段。通常屋主在591刊登自售廣告後,都會接到仲介人員的索命連環摳,而屋主的因應方式除了使用該站提供的電話號碼保護功能,似乎也只能要求有意看屋者直接以email聯繫。

然而面對這種堅持自售的屋主,仲介也有自己的因應對策。如果一直聯絡不上屋主,據B小姐爆料,有些不肖仲介會盜用該屋的售屋圖文,在同一個平台刊登廣告並大幅降價,目的正是為了逼迫屋主主動聯繫,甚至在百般無奈地情況下簽約委售。為了賺取開發獎金和後續的四趴服務費竟使出這種奧步,實在令人不齒。各位日後若是遇到相同的狀況請直接報案,千萬不要姑息甚至簽約委售讓奸人得逞。

暸解案情後,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願意。檢察官再問我和解條件是什麼?我說「賠錢」,對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我也再次強調,「這案子不止是盜用圖文的問題,因為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我的售屋權益。」但被告立刻以哀兵姿態表示自己是退休之後才當仲介,過去五個月完全沒有業績,簡直一窮二白云云。檢察官於是又問我:「如果他不賠錢呢?」我說那就看他的行為會不會被起訴啊!我猜我當時想必是氣壞了,口氣有些不屑,以致年輕的檢察官竟喝斥我:「這裡不是讓妳要錢的地方!」

當下我好氣餒。我相信此人在帶看時絕不會佝僂著身體,表現出一付慘兮兮的模樣。但總之他發揮了驚人的演技,使我這個受害者看起來反倒成了惡人。事實上,跟C公司的「佛珠男」交過手後,我對不肖仲介的騙術又有了進一步的認識。被告究竟是不是退休後才當上菜鳥仲介,是不是真的出過車禍手部縫了十幾針,誰曉得?畢竟檢察官並未要求他提出證據,而這些事情也與盜圖罪行本身無涉。因此我只能祈求檢察官明察,這些八成是老鳥仲介鋪陳出來的戲劇效果。(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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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0月 12, 2011

一則新聞的誕生、流浪、沉寂與復活

今年四月五日,「ABC News」的記者Nick Watt在倫敦採訪了Cindy Jackson,一名定居英國的美國女子。據說她是當今世界上做過最多次整形手術的人。我覺得Nick採訪時的態度不太友善,但最後他也不得不承認,儘管Cindy做過五十二次手術,但如果他與Cindy擦肩而過,他無法察覺她有任何異狀。換句話說,Cindy的整形結果很自然,它並沒有淪為一場freak show。原新聞聯結如下:
Cindy Jackson Sets World Record With 52 Plastic Surgeries, Cosmetic Procedures

隔天,四月六日,網路新聞頻道「The Young Turks」引述了這則新聞,影音報導中的畫面出自ABC News:


八天後,也就是四月十四日,「蘋果日報」報導了這則消息,網頁內嵌入了The Young Turks的報導畫面:
「真人芭比」整形52次 55歲如妙齡女

同一天,中天新聞也報導了這則消息。
55歲女整形52次創紀錄 獲真人芭比封號

隔天,四月十五日,這則已經過中譯的消息開始出現在中國各大新聞頻道與網站上,例如:


然後,這則新聞沉寂了一會兒。但是隔了近半年後,九月二十九日,中國「鳳凰網」忽然又報導了這則「舊聞」,於是這則消息再度復活。
55歲老太太變20歲少女臉 整容前後對比驚人

短短一週,這則新聞被四處引用、轉貼。十月六日,它出現在中國的「環球網論壇」:
55岁老太整成20岁少女

接下來的三天,這則消息繼續被散佈於中國的「新華網」等各個新聞網站。然後,十月九日12:27,Nownews的「國際中心」「綜合」報導了這則舊聞:
世界第一人工美女! 55歲婦人整成20歲少女

同一天稍晚,19:34,TVBS也終於「整理」出一則「外電」:
52次整形 55歲女整成20歲辣妹

於是這則舊聞在時隔半年後,又成了台灣各大論壇與剪貼部落客的最愛之一。且讓我們期待它的下一次復活!(不過我真的不得不對蘋果日報與TVBS之間的時差感到訝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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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10月 10, 2011

恐龍兩性作家

最近偶然讀到兩篇某報的專欄短文,著實令我瞠目結舌。發表於今年三月的那篇名為「剩女」;發表於九月份的那篇,則有個「完美情人自己改造」的驚悚標題。這兩位「兩性作家」的大名我聞所未聞,當然這絕非暗指作者的知名度不夠,而是敝人才疏學淺,見識狹窄。

但我個人認為,一個人有沒有知名度和他的觀念值不值得被認同,基本上是兩碼子事,畢竟檯面上多的是名聲響亮卻胡言亂語的藝人、名嘴與政客。但既然全國第一大報的編輯挑選了這些文章,進而使它們的影響層面擴及數十萬甚至數百萬人,我想我實在有必要談談自己的看法。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媒體開始流行起「剩女」這個一望即知帶有貶義的名詞,一如數年前曾掀起話題的「敗犬」二字。雖然我結婚至今五年多,但依照「剩女」這篇文章中的定義,我結婚時其實已屬「高級剩女」或「剩鬥士」的等級。可是說實在的,我壓根兒就是個不婚族。若不是臥病在床的老媽希望我能讓她安心,我絕不會在她過世的三週前去法院公證結婚。

事實上,我從不認為人「應該」結婚(或生子、或上班、或盡一切傳統上認為應盡的義務或本份。我的肚皮我自己控制,而工作不見得一定得透過上班這種形式),而且我到現在依然這麼認為。我只認同有些人「需要」婚姻,有些人「不需要」婚姻。婚姻是選項,不是義務。晚婚或不婚是一種生命狀態,不是人格上的瑕疵。但「剩女」這種名詞的流行,極可能形成一種社會氛圍,迫使某些女性因為不想「淪為」剩女一族而做出稱不上理智的決定。

因此,如果報社編輯可以用「新聞小辭典」的形式去解釋「剩女」這個「流行語」,而不是讓兩性作家以「是廚餘的一種,又稱為殘飯」這種諷刺挖苦的文字來嘲笑所謂的「剩女」,我會比較欣賞一些。然而,這種想法似乎是強求,因為該報後來又接連在影劇新聞中稱林志玲、莫文蔚和梁詠琪是「剩女」。顯然有這種心態、愛下這種標題的編輯不僅限於兩性版。

影劇版這麼搞也就罷了,我對影劇版的標準向來比較低。但我一直以為兩性版肩負的使命是傳播讓兩性和諧相處的觀念(或許這根本是我的誤解),而不是設下一個尖酸刻薄的框架,企圖讓人往裡頭跳。我感到遺憾的是,年輕女性其實佔了影劇版和兩性版讀者的最大宗,不管編輯有沒有自覺,但長期用「剩女」或「敗犬」來表達他們的價值觀,難道會是一件好事?

「完美情人自己改造」這篇文章就更驚人了。此文開宗明義地寫道:「我有個朋友二十好幾歲了還不急著嫁,…」。光是那個「還」字就已清晰地傳達出作者的心態,這意謂著,他覺得「二十好幾歲了還不急著嫁」是「不正常」的。但我必須說,就算這個「二十好幾歲」是二十九歲,我也不覺得作者的朋友不正常。我覺得真正有問題的,是寫出這種句子的「兩性專欄作家」。

該作者又寫道:「我曾經問過一個已婚人妻,要是結婚後又有了欣賞的對象該怎麼辦?她態度成熟的跟我說,那就把自己的老公變成那樣的人。可以慫恿他穿那樣的衣服,可以引導他什麼時候該怎麼做。」我猜想,作者會引用這位人妻的話,想必是認同她的觀點,但這種「改造他人以符合自己需求」的做法竟能得到「兩性專欄作家」的認同,不禁令我打了個寒顫。只能說,我對這位人妻的老公深表同情,而我對選用這種文章的編輯則是感到不可思議。

上週,該報又出現了一篇貌似讀者投書的短文,名為「剩女的白日夢」。大意是,作者原以為同年紀的朋友中有三分之一是和自己一樣的快樂單身「剩女」,後來卻驚覺其實單身的「只是那個我不敢面對的我」而已。這篇文章傳達出作者不接受自己依舊單身的事實,她自願跳進那個框架,並稱自己為「剩女」。

這真是一場悲劇。我多想用力搖晃她的肩膀,請她思考清楚,就算她的朋友全都已婚,也不代表她「需要」婚姻或「應該」結婚。這種事情不可以人云亦云,更不能受媒體洗腦。

這不禁令我聯想起我國《民法》裡關於「完全行為能力人」的定義。《民法》規定,滿二十歲就算是成年人,而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另根據《民法》第十三條,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也就是說,雖然某A未滿二十歲,但如果他已經結婚了,那麼他/她將被視為擁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做重大決定時不需要事先得到監護人的同意。

我以為,未成年就結婚的人頭腦多數不算清楚,而且通常不具備維繫婚姻或維持家庭的能力(當然凡事總有例外,但社會版經常提醒我們它成為災難的可能性)。雖然法律為了因應小夫妻生活上的實際需求而賦予他們成年人的行為能力,但絕不代表結婚了的人就確實具備成年人的行為能力。依當前的社會現實,恐怕即便是已滿三十歲的成年人,也不見得具備維繫婚姻或維持家庭的能力。如果在能力不足時,就因為傳統、因為同儕壓力,或因為媒體的洗腦而冒然投入婚姻,賭注未免太大。更何況,就算能力俱足,也得看自己需不需要婚姻再做決定。

往好處想,這幾篇「兩性版專欄文章」至少讓我明白,原來台灣不止法官界有恐龍,在兩性專欄界也有不少恐龍橫行。或者說,這一切只是一個企圖讓女性同胞趕快結婚生子以免卵子過期的政策宣傳,根本就是我太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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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9月 28, 2011

賽德步.巴萊!

久未更新,部落格快長草了。話雖如此,其實後台有一堆文章,正等著公佈的時機到來。未免各位以為這兒即將荒廢,今日特地作畫一張以明心志。是說身為一隻潮貓,小步怎麼可能自外於改作「賽德克.巴萊」海報的風潮咧?(眼神有沒有很殺?!)


(點小圖可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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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01, 2011

官司人生 (3):小白是個人才

問:網路小白被抓包後有跟妳道歉嗎?
答:第一次出庭時#女並沒有道歉,她甚至在偵查庭上指責我的部落格有留言過濾機制,說我大搞「一言堂」。檢察官問#女是否就是在我部落格上辱罵我的匿名留言者,她當庭否認,但她承認她認識那名留言者,還表明「我願意為那個人負全責」。檢察官聽了隨即提醒她,妳要負的是「刑責」喔!結果#女馬上反悔並改口說「我不認識那個人」,供詞明顯反覆。

問:所以#女到底是不是在妳部落格上留言罵你的人?
答:我從不刪除持反對意見的留言,而且我也會一一回應,除非留言純屬偏離主題的人身攻擊,而且低劣不堪到留在部落格上會傷眼,否則我都會如實刊出。經#女這麼一說,我馬上確認在我部落格上留言辱罵我的人也是#女。最妙的是,她說即便該留言者有罪,也是受到我的「構陷」,因為是我「主動把留言公佈出來的」,而我「明明可以把留言過濾掉」,所以那位留言者「公開罵人」的情況「是我造成的」。

問:刪掉留言她說妳搞「一言堂」,把留言刊出來妳又變成是在構陷網路小白,這…
答:所以說網路小白的內心世界不是我這種凡人所能瞭解的。後來,#女還對檢察官嚷著要「申請回復」。

問:回復什麼?
答:對,檢察官第一時間的反應也是問#女要「回復什麼」?#女說,她要求檢察官請Google(我使用的Blogger部落格平台屬Google所有)「回復」她被我刪除的(辱罵)留言,以證明我「確實會刪人留言」,我「確實在搞一言堂」。我聽了一方面覺得她徹底偏離主題,一方面又覺得很搞笑。我心想,「所以妳是打算請Google提出更多妳過去在我部落格上辱罵我的文字證明嗎?為什麼妳的律師不阻止妳的失控發言呢?」一不小心,我在偵查庭上笑了出來。

問:那檢察官怎麼說?
答:他說,「妳以為Google只服務妳一個人啊?妳想查半年前的留言就查得到啊?」#女聞言當場失控地在檢察官面前大喊:「我抗議!司法待我不公」。檢察官聽了立刻回嗆說:「好啊!妳可以申請我迴避此案啊!」沒想到,#女竟又對著檢察官繼續嗆我:「她憑什麼笑?」目睹這種荒謬場面,我再一次忍俊不住。偵查庭結束後,檢察官建議#女跟我和解,因為她勝算極低。只是一個多月過去,我並未接獲#女方面任何善意的回應。

問:那第二次出庭時網路小白有道歉嗎?
答:沒有。第二次出庭是在六月十六日,此時C帳號仍未查出身份。#女的律師一方面向檢察官表示願意和解,另一方面卻當庭遞給檢察官一份「住戶連署抗議書」,讓我好生錯愕。

問:抗議什麼?
答:網路小白以管委會主委的名義,遞交住戶連署抗議書給檢察官,抗議我「妨害社區名譽」。天曉得#女跟住戶們說了些什麼?

問:什麼?網路小白是社區管委會主委?
答:其實一開始的主委是我。在去年四月份召開的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住戶們提議管委會裡最重要的職位理應由「已入住」的住戶擔任。我家是四月中旬裝修完畢剛遷入的第五戶,在入住戶數不多、別人用力推辭,而我又「剛好出去上廁所」的情況下,莫名其妙成了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無給職主委。哎....當時就算忍尿忍到爆膀胱,下場可能都比擔任主委來得好。

問:妳可以推掉不當啊!這種事情不能強迫吧?
答:我個性低調,也不是什麼長袖善舞或熱心社區公益之輩,基本上我完全不想露臉參與任何社區事務。但入住戶數就是這麼少,推也推不掉,因此溝通後決定由我老公代為出面擔任主委。第一屆管委的任務繁重龐雜,除了要建立社區管理制度,還得跟建商進行設備的點交,並為社區住戶向建商爭取更多福利,完全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我老公還為此數度向公司請假。令人遺憾的是,去年底我們的車胎被不明人士割破,只能說謝天謝地,車子沒有在高速公路上爆胎。

問:有查出是誰幹的嗎?
答:沒有,但總之我們在工地噪音和車胎被割破的雙重襲擊下,於去年十二月上旬搬離,我老公也順勢辭去了主委一職。我們搬走後,*女繼任為主委。兩週後,網路小白開始對我大肆攻擊。四月十四日中午我收到傳票,終於確認網路小白是#女,荒謬的是,那張傳票竟通知我「當天」下午兩點多出庭,我為此又嚇了一大跳,因為我根本無法臨時從淡水趕到位於土城的板檢,所以我趕緊打電話向書記官請假,事後還補寄了一張請假單過去。(有人發生過跟我一模一樣的事:板檢慢半拍 傳票出庭日才到 10月4日寄5日就開庭 當事人:誇張

問:所以第一次出庭才會延到五月三日?
答:對。我在四月十四日收到傳票,但沒去出庭,兩天後,社區剛好召開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目的是要選出第二屆的管理委員。我特地前往參加,一來是不想放棄身為住戶的權益,二來也想看看#女會不會當面向我致歉,但#女從頭到尾對我視而不見,而這場會議也因為未達法定人數而流會。

問:所以得再召開一次會議?
答:嗯。那天我對#女的態度感到相當失望,於是提前離席去找保全組長。組長一見到我,便問我前天何以沒有出庭。我嚇得趕緊問他:「你怎麼知道我跟#女的糾紛?我以為這是私事。」怎料他竟然回我:「我前天有陪她出庭啊!她要我當證人,證明妳在社區裡的行為舉止不太正常。」他還說:「我不想去,可是沒辦法,她不好得罪。」兩天後,也就是四月十八日,我氣到直接在591上刊登售屋廣告。我原本打算一年後等施工噪音結束了再搬回去住,因為我把那間房子裝修得相當舒服,實在捨不得賣,可是被網路小白這麼一鬧,我真的「回不去了」。

問:怎麼會有這種人啊?
答:我也很無言。事實上我宅到不行,白天都窩在家裡工作,根本很少在社區裡走動,但#女卻在公開論壇上說:「管理員可以做的規勸不請管理員做,動不動向警察檢舉鄰居,還會邊走邊罵住在這裡的都是神經病,也經常檢舉攤販,樹敵太多自己害怕,又牽拖太吵睡不著覺。」我覺得網路小白的想像力真的非常驚人,她寫的沒有一樣是事實。如果她辭掉公務員的工作改行當本土劇的編劇,相信一定更有發展。

問:嘖嘖嘖…
答:網路小白確實令人咋舌。她先是在網路上匿名罵我,接著又誣告我,後來更選上第二屆的社區管委會主委!不過四月底重新召開的第二屆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我並沒有出席,當時我正在舊家附近的A仲介公司簽約委售。我一直到五月二十日出庭當了被告之後,才在舊家的信箱裡發現那一次的會議記錄,進而得知#女居然成了管委會的主委。(待續)

官司人生 (2):路克自由行?

問:網路小白怎麼會知道妳的部落格網址?
答:這是一個謎,因為我從未將部落格網址告訴任何鄰居,部落格上也沒有我本人的照片。以我怕麻煩、不想跟鄰居往來、更不想被人八卦的低調個性,我根本不可能向鄰居公開自己的部落格。直到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社區保全組長才告訴我,將我的部落格網址透露給大家知道的是社區內的「消息人士」*女,而且*女還經常跟他及部份鄰居討論我在部落格上透露的大小私事。而在調解庭上,#女也說一再慫恿她、給她最多壓力的人就是*女。

問:妳跟*女有仇嗎?
答:沒有!而且我之前一直不清楚*女為何知道我的部落格網址。只能說她果然不愧為社區內的「消息人士」啊!

問:那妳有妨害網路小白#女的名譽和社區的名譽嗎?
答:有讀過我之前的文章就知道,我是在家工作者,去年秋天我都窩在家裡譯書(那本書厚達三百多頁,是前哈佛教授所寫的一本類科普書籍)。因為鄰居裝修和社區後方的工地開挖吵得我無法工作,所以我寫了幾篇抱怨噪音的文章,但文章裡從未提及網路小白的名字或社區名稱,因為我住哪裡根本不是文章所要表達的重點。

問:那網路小白憑什麼告妳?
答:這也是一個謎。#女曾在公開論壇上說:「那裡有一些好看的已經陸續下架了,為什麼呢?真可惜,沒的看了!不過那些精采的,我是有印下來啦!拍寫!這是個人習慣!」坦白說,我也很想知道那疊目測超過十公分的A4紙張,究竟印了我的哪些文章。

問:那後來知道了嗎?
答:知道了。我是看了不起訴處分書後面的附表,才知道網路小白針對我的文章內容,洋洋灑灑告了我十大項。我只能說無論是閱讀能力、理解能力,或是分辨真實與虛擬世界的邏輯能力,網路小白想的都跟我們不太一樣。

問:舉個例子?
答:OK。網路小白告我「妨害名譽」和「公然侮辱」的部份大致有這些(我把同一組關鍵字隱匿為XX):
  1. XX對門鄰居夜裡老愛在後陽台聊天聽音樂,吵死人!(註:#女不住對門)
  2. 鄰居裝潢永無止境!工期都是四個月到半年不等那種。
  3. 有家歸不得,瀕臨崩潰邊緣。
  4. XX特區這個超級大工地就是我目前所待的無間地獄。
  5. 我依舊處於一個噪音充斥,不適合居住的惡劣環境。受到鄰居的噪音干擾,或是與無禮的惡鄰共處,一直是我多年來的課題。
  6. 我老是被惡鄰和噪音搞得沒辦法在同一個地方住下去。…
  7. XX特區缺點:…噪音聽得一清二楚…白天無法工作,夜間輾轉難眠。
  8. 即便搬走了,我仍未擺脫先前住處的惡鄰磁場。…能遠離割人輪胎的惡鄰真是值得慶幸!…我問房子的事情抽到下下籤,可見我的惡鄰問題有多嚴重。
問:抱怨噪音就會被告「妨害名譽」和「公然侮辱」?那妳是寫了什麼被她告「恐嚇」?
答:就下面這兩句話:
  1. 我完全可以理解兇手的心情啊!如果我有死亡筆記本,我會把所有鄰居的名字都寫在上面。
  2. 原因是我被困在由噪音構築的地獄中無法超越,而且也沒有人可以讓我砍殺洩憤。
問:這兩句跟「恐嚇」有什麼關係?
答:網路小白可能以為我真的有「死亡筆記本」吧!這麼說來,她大概也以為「路克自由行」已經開放了吧!(驚!)


問:呃…
答:科科~

問:那檢察官怎麼說?
答:檢察官明察秋毫,我節錄以下內容讓大家欣賞檢察官的辦案能力與文采。另外,我問過律師,不起訴處分書屬公文類型,部份引用並不違反著作權法。我要再次聲明,文件中所有的相關名稱全都加上了馬賽克,顯見我無意挑明傷害任何人,我只是想為自己的清白辯白而己。





(待續)

星期二, 8月 02, 2011

以分享之名行盜貼之實

我一度熱衷於閱讀身心靈書籍,並勤於書寫心得感想。其後受到一些詢問,進而參與了某些身心靈團體的活動與課程,還曾受邀擔任讀書會的常任助教。我不得不說,我接觸過的這些「圈內人士」,表裡如一者只佔了其中極少數,而他們最讓我不齒的,除了私底下比一般人更錙銖必較汲汲營營,又特別愛勸別人離婚去追求自我之外,就是這些人對智慧財產權的普遍漠視。

我的部落格圖文經常被盜用,多數時候,只要我留言提醒,稍有羞恥心的侵權者都會馬上移除圖文,只有一種人例外,而這種人清一色都是身心靈訊息的愛好者。他們把部落格當成剪貼簿,到處轉貼偷來的圖文,還美其名為分享。

最常出現盜貼行為的就是身心靈相關論壇。某些自詡為身心靈導師的傢伙,旗下經營的討論區或粉絲頁動輒有成千上萬的成員,但裡頭「討論」的成份很少,「以分享之名行盜貼之實」才是主流。從電子書、影片、圖檔、課程錄音到心靈音樂的MP3,盜貼的內容應有盡有。而成員們為了搏得導師的注目,或是提高在社群中的能見度,更是樂此不疲地重複這種侵權行為,而且毫無愧色。

有個盜文者三年前就盜貼了我的某篇文章,仔細一看,她的部落格裡全是盜貼來的身心靈文章。去年我留言請她撤文,她置之不理,今天忽然回覆了一段我再熟悉不過的文字,簡直足以代表身心靈人士會提出來的典型歪理。她寫道:

…原文出處敝人真不清楚,如果要撤文,敝人幾乎要關閉整個部落格,敝人無才,創作不出什麼來,原意只希望成為一個中間人,在各種人類著作創作中擷取精華,昭告世人,與世人分享,沒有從中獲利一毛錢,目的只是為了提升人類的愛意識進化。

宇宙中的任何資源都應該是無償,可以與宇宙的任何生命都能雨露均霑,如果要佔有任何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專利權肖像權,那麼古今聖賢任何一位歷史上曾經有過著作與歌曲或任何創作,今人在閱讀、觀看與聆聽之前,也都應徵得本人的同意,不應該擅自拿來流傳千古傳閱與引用在課堂、禮堂,與各大傳媒通路。

相信您PO這篇文章在您部落格的原意,是為了更高的目的,而不只是為了引人注意。引起您的憤怒,再此向您說聲對不起!謝謝您的文章,希望在此能徵得您的同意,繼續讓敝人將這篇文章保留,敝人將銘感五內,沒齒難忘。

如此說法,我聽了不下數十次。這種人喜歡頭上有光環、喜歡受注目,卻質疑別人寫原創文章的目的。好,就算我寫文章不是為了更高的目的,就算我寫文章是想引人注意又如何呢?究竟干卿底事?有本事就自己寫文章開放所有人轉載啊!偏偏這種慣於盜用他人圖文的小偷,這如她自己所說的,「無才,又創作不出什麼來」。

按照這種遭到濫用的歪理,這種人若是想救濟貧苦,就會到我家偷錢,因為他只是「當個中間人」,並「沒有從中獲利一毛錢」,而且他這麼做是「為了提升人類的愛意識進化。」而我呢?我賺錢的目的應該是為了更高的目的(譬如讓他偷去救濟貧苦),而不是為了引人注目(譬如買件漂亮的衣服穿在身上)。所以他偷我的錢給窮人是再理所當然不過。

真的是這樣嗎?我再強調一次,「分享」的真意是拿「自己的東西」跟別人分享,不是偷別人的東西跟另一些人分享,然後把「分享」的光環套在自己頭上以搏取名聲。另外,我發現身心靈圈子的人普遍缺乏法律素養,要知道,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它只要求大家別做不該做的事。連這種為人處世的底線都達不到,還侈言什麼更高的目的?誇談什麼提昇人類的愛意識進化?

盜貼我的圖文,你只會引來恨意。

有一家身心靈專門書店,在自家網站上盜貼我的四篇文章長達三年之久。這期間我屢次留言請對方撤文,卻從未獲得善意的回應。他們甚至將我的文章印成DM,用來為自己的催眠服務攬客。另一位身心靈活動的經紀人,則是屢次將活動說明網頁直接連結到我部落格上的某篇文章,他要辦收費高檔的身心靈工作坊,竟然連說明文字都懶得寫,反而利用我的文章替他招攬學員。

這些拿我的文章遂其私利者,在所謂的身心靈圈內都佔有一席之地。而其他人更惡質的行為,我甚至連提都懶得提了。讀了一堆身心靈的書,開了一堆身心靈的課程,卻連尊重別人都不懂,連遵守法律都辦不到,請容我學吳院長親切地向這些人問候五次,「媽的媽的媽的媽的媽的。」你們讀身心靈書都讀到屁眼裡了嗎?

各位可以說我因噎廢食,但這陣子我對身心靈書籍興趣銳減,因為只要想到自己可能正和這些人閱讀一樣的書(但他們讀的可能是盜版電子書),我就覺得噁心。順道一提,在公開論壇上註冊多個帳號對我大肆辱罵的網路小白,剛好是一名「賽斯書」的愛好者。她的意識所造就的實相,更是令我毛骨聳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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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7月 24, 2011

今日體重:44.3公斤


話說去年此時我的體重介於51~52公斤之間,雖然身高有163公分,但在自家附近蹓躂時,還是被不識相的大學生喊過阿姨。後來下定決心減肥,在少吃多動的最高指導原則下,短短兩個月內體重便重回四字頭,讓我信心大增。或許有人想知道我有沒有復胖,答案是「沒有」,而且我在沒有持續運動的情況下,光靠少吃就一路瘦到45公斤上下,今天一早更是突破過去十年來的體重底線,一舉來到44.3公斤(BMI=16.7)的新低點。

只是這麼一來,去年買的衣服穿起來不是太ㄌㄤ,就是腰圍太大,看上去很沒精神。於是這幾週我將部份衣物捐出,並將還想再穿的衣服送去修改到合身的程度,而這也意味著一旦我多出幾兩肉,這些衣服就會作廢,因為衣服要改小容易,要放大可就難了,所以我必須保持這個身形才行。不過平坦的小腹看了讓人心曠神怡,說什麼我也不想再胖回去。

修改衣服的歐巴桑問我是怎麼瘦的?我說:「少吃就行了。只是不運動的話,肉會比較鬆馳,但無論如何少吃絕對是第一步。」兩年多前我讀過石原結實醫師所寫的《先別急著吃三餐》,現在我完全奉行這套理念。他在書中指出,實驗結果已經證實「吃太多,死得快。」為了做到「三餐定時定量」而強迫自己在不餓的情況下進食,反而會戕害健康。

我現在一天只吃一次可謂「正餐」的食物,其他時候則以飲料和水果果腹。像昨天,我的早餐就是一杯自己煮的烏梅仙楂茶(無糖,只加蜂蜜)和四片義美的「每日十穀養生餅」(一小包有兩片);中午是六顆不沾醬的義美手工水餃和一顆奇異果;晚上是兩片餅乾和一根義美土豆仁冰棒。是的,自從塑化劑風暴之後,我幾乎只買義美生產的食品。

至於前天,我是直到下午四點半才出去嗑了一頓自助餐,內容物是四樣青菜、一味豆干,外加半碗白飯(實際上只吃了一半);晚上則是吃了幾口滷味攤的小黃瓜和豆干。私以為勞動量不夠的話,實在不需要吃進太多東西,特別是整天黏在電腦前面的阿宅,通勤路線大概只有往返座位和廁所吧?!如果還按時吞下三餐,那真是不肥也難。

但我想我的贅肉會一直消失,持續清除家中雜物應該也是原因之一。《太多了!減法的空間生活美學》(現在更名為《太多了:整頓居家,找回簡單的幸福》重新出版)的作者彼得・魏爾許見過數百個家中堆滿雜物的肥胖屋主,他發現「雜亂和肥胖是互相呼應的」,如果你無法掌控周圍空間的多餘事物,你就無法掌握身體內部多餘的東西,因為當生活失控時,體重也會跟著失控。

我每清一次雜物,體重就往下掉一些。一方面整理雜物本來就讓人疲累,少個幾兩也是理所當然。另一方面,家中阻塞的能量會因此重啟流動,進而改善磁場。好的磁場能讓身體健康,而健康的身體自然容不下多餘的脂肪和贅肉。如果您一直瘦不下來,我誠心建議您先動手清除家裡的雜物,或是乾脆把寬鬆不合身的衣服給處理掉。因為心態上是個胖子的人,是無論如何不可能變瘦的。

以下是租屋處衣帽間內的吊衣桿,我的四季衣物全在這兒,而且它們都被修改到符合我目前的身形(因為我要保持瘦子的心態)。上排左側是依色系排列的上衣、洋裝和薄外套,右側是裙與褲,下排右側是冬季衣物,左側是旅行袋和裝著冬季厚棉被的紙箱。如果不要掛得這麼鬆,其實一排吊衣桿(寬度約130cm)就能掛完了。東西少、肥肉也少的感覺真的很棒,在此和想瘦的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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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7月 13, 2011

有Google,有保庇

這篇文章要講的並不是「運用Google搜尋,就能找到答案,解決人生疑難」這種事情。我要反應的是一種出版趨勢,一種認為「只要書名裡出現Google,就能搭上暢銷書便車」的奇妙邏輯。

我對以整理和丟棄為主題的書籍向來很感興趣,去年底因此在網路書店買下了《Google時代一定要會的整理術》這本書。原以為在Google工作過的作者會寫出什麼新意,讀完後卻發現收獲不大,所以直接處理掉了。


今天再次上網找關於「整理術」的書,意外發現台灣某出版社推出了一本《Google時代驚人的整理術》,書名只是把其中的「一定要會」改成「驚人」而已。可是看完這本書的內容介紹,我發現它其實是一本訓練兒童進行整理的教養書籍,跟孤狗大神沒什麼關聯。

我猜想,以出版社的邏輯去思考,這種吃大神豆腐的書名肯定不會只有一本。結果一搜尋,果然發現該出版社還出版了另一本《Google時代驚人的計畫術》,而且有趣的是,它同樣是一本訓練兒童找到未來方向的教養書籍,跟孤狗大神仍舊沒什麼關聯。


我又想,以出版界的邏輯去思考,這種吃大神豆腐的出版社肯定不會只有一家。結果一搜尋,果然發現另一家出版社也出版了一本《挑戰Google的囧問題:183則你想知道、卻不敢問醫生的事!》,它的英文原書名是「WHY DO MEN FALL ASLEEP AFTER SEX: More Questions You’d Only Ask a Doctor After Your Third Whiskey Sour」,跟孤狗大神還是沒什麼關聯。

確實跟大神有關的書籍也是有的,撇除那些與技術和行銷有關的專業書籍,我發現市面上竟也有《用Google 3分鐘寫出道地英文》這種英文寫作自學書籍,看來請大神幫忙寫出一封文情並茂的英文分手信或辭職信應該不是難事。不過再兩年,也許我們只要直接把那人的頭像丟進「Google+」的「已封鎖社交圈」就算結束關係了,根本不用費事寫什麼信件。


可是不出國就能寫旅遊書籍是哪招?我指的當然不是盜用部落客旅遊圖文再編輯出版這種骯髒事,而是利用「Google Earth」的衛星圖與3D地形圖,加上編輯群的解說,竟然也能編出一本《Google Earth古代文明之旅寫真解說》。喔!傑克,我真的好佩服這些出版社。

所以,我決定以我有限的腦袋,儘可能摸擬出版社的邏輯,看看以台灣的現狀,出版什麼樣的Google書籍最為恰當。以下是我的建議:
  1. 《Google時代驚人的臉書治國術》
  2. 《Google時代驚人的政治追殺術》
  3. 《Google時代一定要會的劈腿小三術》
  4. 《Google時代一定要會的白賊硬拗術》
  5. 《戰勝Google的囧問題:1999個向大公司求償100萬的成功案例》
  6. 《打趴Google的囧問題:請問志玲姐姐的手機號碼是?》
  7. 《用Google 3分鐘寫出道地公文,而且不會變余文》
  8. 《用Google 3分鐘調出道地飲料,而且不含塑化劑》
  9. 《Google Earth台北市都更強拆抗爭戶之旅寫真解說》
  10. 《Google Earth中華民國總統府之旅寫真解說》(請搭配台北市政府簡體版「趣台北」地圖使用。

如果真的出版了的話,還請好心人記得通知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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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7月 11, 2011

人死後最好只留下愛與現金

週六下午我又捐出一大箱雜物,繼續朝「家徒四壁」的理想邁進。有人問我:「怎麼你家的雜物好像清不完吶?」我的回答是,「每隔一段時間,我對雜物的標準都不同。當時認為不是雜物的,如今也成了雜物。基本上只要是看不順眼、用不上的,全部都是雜物。」那人又問我:「那麼當時認為是雜物的,現在會不會覺得其實應該保留呢?」嗯,坦白說我還不曾後悔捐出任何物品,包括那部以五萬五入手卻用不到三次的Canon攝影機。

最近我領悟到一件事:人死後最好只留下「愛」與「現金」,否則多數只會造成繼承者的困擾。往生者的遺物總是成為別人的負擔,不管是空間上的,或是心理上的。我自己就有過同樣的經驗,而且深受其苦。老媽的遺物我處理了五年多都處理不完,每次處理都是一次糾心。她往生後的前半年我只能勉強處理傢俱、家電、書籍和衣物,漸漸地才能處理重要文件與大量的照片,然後才是她的常用物品。

我將她的醫療器材和用品捐給創世運用,將她的大量衣物捐給慈濟義賣,將她的傢俱家電分送給她的友人,將她的大量書籍分送給她的學生,將她的幾台骨董相機送給熱愛相機的學長,將她的鍋碗瓢盆送給剛離家獨居的朋友,將她的傢飾品、風水寶物和雜貨捐給光仁義賣,將她收藏的郵票和古錢拿去牯嶺街變現(花了三天仔細分類才換回六千多元),並將她的大批照片和文件一一掃瞄建檔,然後送進碎紙機…。這個漫長的作業至今仍是進行式,因為我不想隨便處理她的物品。

雖然過去幾年我清掉了數量龐大的雜物,但最棘手的物品卻一直留在屋內,老媽的部份收藏品和外婆遺留給她的書法字畫,至今仍讓我傷透腦筋。即便收納地再完美,但只要想到它們仍佔據屋內的一角,我就覺得快要窒息,一如東尼瀧谷,村上春樹短篇小說《東尼瀧谷》中的主人翁。這位插畫家被迫處理老婆遺留下來的大量名牌服飾,在終於忍痛請二手業者處理掉之後,卻又遭逢父喪,而獨居老爸遺留下來的上萬張黑膠唱片,則是再度壓垮了他的生活。


這個故事曾被導演市川隼改拍成同名電影。我看著畫面中滿坑滿谷的遺物,不免聯想到自己的處境。一方面是那種無法平靜面對親人遺物的心情,一方面是對於能夠妥善處理的缺乏信心與無能為力。想清除會覺得對不起往生者,非要留到一定時日才能下定決心。真要開始處理又擔心錯估或是賤賣了往生者的物品,於是又是一陣心理煎熬和自責的預演。這個過程無疑令人身心俱疲。

上週六我終於再也無法忍受抽屜裡那只滿天星蠔式鑽錶。剛接手時基於疼惜老媽遺物的心情,花了一萬二將這隻俗氣的名錶送去保養,鐘錶行老闆還依我的腕圍將K金錶帶改短,但其實我一輩子都不可能戴它。事實上,這只錶俗氣到就連老媽自己都沒戴過。在我的記憶中,老媽和這只手錶沒有連結。想到有樣「無用」的雜物杵在家裡,我就覺得難受,於是我造訪了幾家名錶交換中心和當鋪。幾位老闆異口同聲地說它只有機芯是原廠的,外殼和錶帶全是仿的,這種錶我花錢保養是被鐘錶行給騙了,他們說:「就算送回原廠保養都不用花到一萬二。」

那一萬二我五年前就花下去了,心痛也無繼於事。我哀傷的是,當時老媽不知道是不是也被人騙了,無論她是自己買的,還是別人把那只錶當成真品虛情假意送給她的。可是這種事情再想下去只是徒增困擾,所以我在哀傷之餘,毅然將它脫手。名錶交換中心表示會以「殺肉」的方式將它處理掉,只是我並不特別感到遺憾。就這樣,家裡又少了一樣雜物。

寫到這裡不得不再次提及《遺物整理商看見了》這本書。日本有專業的遺物整理商,他們提供的服務除了清理陳屍現場,還包括替往生者的遺物分門別類,找出值錢或具紀念性的物品,詢問家屬是否收藏。如果要,則替物品進行超渡,讓家屬取回供養;如果不要,則只要一紙委託書並付清費用,他們便能替家屬將遺物處理到眼不見為淨的地步。昨天我把這本書重讀了一次,深深覺得這行業簡直是救世來著。可是無論心裡再怎麼煎熬,這類服務再怎麼便利,我還是無法將這種事情委外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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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7月 01, 2011

大埔事件後仍有五星級滿意度?!

先聲明,我不清楚先下預算給某特定媒體,並於稍後成為該媒體評選出來的「五星級滿意度」縣長,這兩者之間有沒有具體的關係,我只能說真的是好巧!

去年部落客Portnoy為文提及,苗栗縣長劉政鴻在2010年五月底花費縣府預算92.5萬,發包「有效行銷苗栗、宣導縣政案」給「天下遠見」,然後六月份他就成了《遠見雜誌》2010年六月號裡報導的「五星級滿意度」縣長。

昨天《遠見雜誌》2011年的「五星級滿意度」縣市長政績總體檢名單又出爐了,苗栗縣長劉政鴻在「大埔事件」發生已一年卻仍未圓滿解決的情況下,第三次成為五星級縣長(去年是第二次,前年是第一次,該年度五月份下給「天下遠見」的預算是90.1萬)令我好生錯愕。

我不是當地人,不了解他的施政品質如何,但大埔事件著實令人心痛。由於我很好奇今年苗栗縣政府有沒有「又」在五月份下預算給「天下遠見」,於是便上「苗栗縣發包中心」的網站去搜尋。沒想到,還真的有耶!

100年平面雜誌深入報導委託專業服務
[機關名稱]苗栗縣政府
[標案案號]000107B
[標案名稱]100年平面雜誌深入報導委託專業服務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標的分類]勞務類871廣告服務
[開標時間]100/05/02 09:00
[預算金額]780,000元
[決標日期]100/05/05
[決標公告日期]100/05/06
[契約編號]000107B
[底價金額]772,000元
[總決標金額]772,000元
[投標廠商家數]1
[得標廠商代碼]20905449
[得標廠商名稱]天下遠見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是
[得標廠商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3巷1號2樓
[得標廠商電話]02-25173688
[決標金額]772,000元
[履約起迄日期]100/05/05-100/12/31
2011年5月2日開標,5月5日就決標,而且只有一家投標。縣府的預算是78萬,「天下遠見」的投標金額是77.2萬。嗯,我說完了,大家自由聯想。順道一提,今年六月初苗栗縣長劉政鴻又花費縣府預算960,750元,發包了「刊登大埔事件平面媒體澄清廣告」一案。真的好威啊!

延伸閱讀我是懶惰鬼,所以我只會作「苗栗大埔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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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6月 28, 2011

圖文遭盜之報案流程說明

有網友來信詢問,部落格上的圖文遭侵權盜用該如何替自己討回公道?雖然我寫過「盜圖者,剛才賠了我十一萬」一文,也在每一篇文章的文末註明「© 版權所有,盜貼必究,已有前例在先,切勿自誤」,但圖文遭盜的事件依舊層出不窮。最近幾位旅遊部落客的原創圖文遭出版社與旅行社盜用的事件,更是鬧上新聞版面,顯見不尊重著作權的人還是非常的多。

遇到這種事情,我通常會先寫信或打電話做善意的提醒,只要對方移除侵權圖文即不再追究。但近期我卻連續遭遇兩次圖文遭盜,且被挪做商業用途的事件。我打電話跟這兩家營業單位反應後,對方卻置之不理(迄今四週仍未移除),所以我只好再去麻煩保智大隊。可以說這位網友問得正是時候。

她也問我偵九隊和保智大隊有何不同?答案是,偵九隊隸屬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專責資訊、網路、科技犯罪之偵查。主要工作內容為「偵查重大科技犯罪案件」與「高科技犯罪資訊科技之蒐集研究」。保智大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則隸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責查緝全國各地侵權案件。主要工作內容為,保護智慧財產權和打擊仿冒。

換言之,如果大型網站被駭客入侵盜取會員個資、遊戲網站的寶物集體被盜、網路銀行密碼被竊,導致存款遭人提領一空,或是拍賣帳號遭不明人士入侵且被用於詐欺犯罪,那麼請直接找偵九隊報案。但如果是公司產品遭仿冒、有價出版品未經授權被擺在網路上公開讓人下載,或是享有著作權的個人原創圖文被盜用(包括部落格圖文或是網拍圖),那麼請直接找保智大隊報案。

以下是我整理出來的保智大隊報案流程,想說在回信之餘也分享給大家參考,讓大家在主張自己的著作權時能夠有個依據。

【報案前】
  1. 將侵害您圖文著作權的網頁列印下來(我曾一次印完兩枚墨水,這是沒辦法的事)。
  2. 將您的原始圖文或原始網頁列印下來。
  3. 製作 1 & 2 的圖文比對資料(例如 word 文件),讓檢警辦案時能夠一目暸然。
  4. 將您的原始圖檔與無法列印的影音檔案燒成光碟,檔案最好仍保有拍攝日期等原始資料。
  5. 如果您有侵權者的聯絡方式(email或電話),請聯絡對方並要求他撤除侵權的圖文或影音。我個人建議最好有這個動作,因為製做筆錄時警方會問您:「是否曾請對方移除侵權圖文?」如果您從未聯絡對方便直接報案,檢警或日後的調解委員有可能認為您是存心不給對方機會(但您當然也可以選擇不這麼做)。
  6. 將提告事由寫清楚,存在姆指碟裡帶去報案。員警打筆錄很辛苦,遇到一長串的網址時輸入起來更是費事。如果能讓他們直接剪貼,相信可以加快製作筆錄的速度。
  7. 撰寫鑑識報告書,簡略說明提告事由以及因遭侵權而損失的金額。
  8. 帶著以上資料去保智大隊報案報案並製做筆錄。員警人都很親切,請放心。

【報案後】
  1. 請耐心等待。因為向網站、平台、主機商或公司網路部門查詢IP等電磁資料,必須以正式公文往返,這部份需要一些時日。
  2.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如果您不知道侵權者的身份,那麼您必須等收到出庭傳票時才會曉得被告是誰。比較無奈的是您得配合前往被告的戶籍所在地出庭,如果您住台北,侵權者(被告)住高雄,您得專程去高雄出庭。因為在偵查終結之前,被告都只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犯罪者。
  3. 一般從報案至出庭大約是間隔二~四個月不等。
  4. 侵害著作權是刑事案件,如果被起訴是有刑責、要坐牢的。
  5. 一般小案子檢察官多半傾向讓雙方和解,如果雙方能當庭協調出賠償金額,可迅速結案。但多數都是全案移送至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法院移付的調解事件,會由被告居住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如果雙方同意的話,可爭取被告配合至您的居住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6. 案子結束後,個人建議別忘了向辛苦的員警表達謝意,光是打通電話感恩都好。


歡迎有經驗的人留言補充喔!謝謝大家。

相關連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宣導網站「原PO是我!創意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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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請注意,2014年保智大隊已經改組了

星期四, 6月 23, 2011

三隻家貓的近照(七)


咩咩:「最近主人為了網路小白案都不太想寫新文章,部落格快長草了。」


咩咩:「再這樣下去我們的曝光量會降低,我得想個辦法...。」


小步:「妳有什麼辦法?」


咩咩:「讓我用我的事業線想一想...有了!你去求貓神加持。」(嚴肅貌)


小步:「像醬子嗎?」


咩咩:「...」(繼續嚴肅貌)


小步:「好啦好啦!是像醬子嗎?」(忐忑~)


咩咩:「...」(仍舊嚴肅貌)


小舞:「我看這時候只好由我出馬了。」(竊喜)


小舞:「據說日本這位 Maru 很會表演鑽紙箱,其實這也是我的強項啊!」(繼續竊喜)


小舞:「你們看我不是馬上就進來了嗎?這很有梗啊!主人應該會願意發新文吧?」


小舞:「咦?怎麼有點擠?」(扭動)


小舞:「好了好了!你們看看醬子O不OK?」


小步:「妳滾啦!那紙箱快被妳撐壞了!」


小舞:「那我改走濕身路線總可以了吧!主人妳一定要讓我壓軸喔!」(迷濛媚眼)

順便請大家關注一下這件事情並參與連署:停建台26線,搶救阿朗壹古道

噗浪討論網頁:http://www.plurk.com/p/ct1zor

星期一, 6月 13, 2011

老土水晶串珠手鍊大改造(二)


這是昨晚拿現有材料改造的手鍊。

它原本是一條以彈性線串成的普通手珠,但我覺得這紫色很貴氣,有必要替它加點bling bling的裝飾。我是礦石門外漢,不太確定它的來歷。感覺它有點像是顏色偏淡的紫龍晶(主創意、靈感、智慧),又有點像是不太透明的紫水晶,還有點像是神秘的舒俱來石。有人可以告訴我它是啥嗎?

手鍊上有一串直徑15mm的紫色大圓珠,為了增加大小珠珠的對此趣味,我特別加了4顆水鑽小珠和1把水鑽鑰匙及延長鍊。最近想到就改造幾條手鍊來玩玩,明顯棄寫書的進度於不顧,真是太糟糕了,可是手作有股令人難以抗拒的魅力,而且成效遠比兩個月後才能見到成果的裝修來得立竿見影,具有撫慰人心的功能。家裡還有一大堆天然礦石珠珠,我想我還可以再玩上好一陣子。

最近我家樓上正在裝修,工期四十天。在這種狀況下我居然可以心平氣和地待在家裡串珠兼寫書,主要是因為除了第一天的拆除工程之外其實不太有噪音,我不得不說這裡的鄰居簡直是天使來著。而這也不禁令我懊惱,如果我早一年住進這裡,或許就不用忍受那麼多莫名其妙的折騰,和令人歎息的後續波瀾了。

接下來,我打算偷空用小步的毛做一些貓毛氈小玩意。更確切的說法是,我想用小步的毛做出另一隻縮小版的小步玩偶。那麼就等我做出來之後再寫迷你步的開箱文吧。順道一提,這週四我又要歹戲拖棚地再次出庭對抗網路小白了,請大家繼續為我集氣吧!

更新:下面是傍晚手癢做的手機吊飾。是我拆了夏威夷彩色木珠項鍊,加上墜飾和白色水晶蘋果做成的。

星期一, 6月 06, 2011

老土水晶串珠手鍊大改造

去年十一月中旬上催眠課時,老師送給我們一些免費的氣場照拍攝券,我因此拍攝了生平第一張氣場照。上個月中旬,我一時興起又拉著老公去拍了一次,沒想到兩張氣場照的拍攝時間恰巧間隔半年,而且拍出來的結果差別甚鉅。

所謂氣場照,指的是就是由氣場分析儀拍攝出來的高科技影像,它能反映人體的氣場顏色與結構,進而透露出被攝者的情緒、思考、行為模式、近期運勢與修行境界。由於搬到新環境之後過得神清氣爽,我整個人所散發出來的氣場顏色從原本的黯沉變得十分明亮。

當然,可以改善的部份總是有的,因此分析師列了一張清單,建議我依目的配戴能增強運勢的礦石。妙的是清單上所列的礦石我家都有,而它們全是我老媽歷年來囤積的收藏品。儘管我很用力地清除雜物,但這些價值不詳的礦石我不敢隨便處理,所以它們一直佔據了約莫一個便當袋大小的位置。

老實講,我對從一般水晶店裡買回來的飾品只能說是敬謝不敏。那些項鍊或手鍊的款式講好聽一點是傳統,講難聽一點是老土,我實在沒有勇氣把那些飾品戴上身,而家裡的礦石飾品正是如此。也因此,若想要配戴這些飾品,看來唯有砍掉重練一途。

家裡這條現成的天然白水晶手鍊,原本是以白色的彈性線串接透明水晶圓珠而成,那水晶珠直徑頗大,我覺得戴起來稍重。至於茶水晶手鍊則是由以棕色的彈性線串接而成,嚇人的是在線頭的交接處還有一顆遮掩用的小葫蘆。今天下午我一口氣把它們全給拆了重組,以下就是這兩條手鍊的前世與今生:


白水晶串珠手鍊原本長這樣,珠珠很大顆,戴起來很重,而且很像「卍佛門師姊卍」。


改造之後變成這樣,我只用T針外掛了一顆天然水晶珠,重量減輕許多。
另外再搭配水鑽飾品和自己去進口材料店裡剪的一段銀色手鍊。外型有沒有差很大?
如果一串只用一顆水晶珠的話,我想我可以再做個十三條。XD


茶水晶串珠手鍊的原貌我忘了拍,但差不多就是長這樣,尾端有顆小葫蘆。


茶水晶珠的直徑較小,拆開後珠珠的數量比白水晶手鍊多很多,因此我做了不同的設計。
這裡選擇的銀色手鍊,它的圈圈直徑也比前面那條白水晶手鍊來的小。
看起來繁複,但戴起來不重,為求增加輕盈感,我還在尾端加了一把水鑽小鑰匙。


就這樣,我今天多了兩條可以增強能量的水晶手鍊,明天繼續改造紫龍晶手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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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6月 01, 2011

中國裝修網站大量盜取本站圖文

中國無良黑心網站「裝修之家」大量盜取本站的裝修圖文,其中完整文章達21篇,被盜圖檔共計236張。各位常寫裝修文的部落客們,請上去看看自己有沒有中獎吧!以下是「裝修之家」侵害本站著作權的部份頁面:


  1. 前前前前住處客廳圖被盜:http://www.zhuangxiuhome.com/keting/04/407.html
  2. 前前住處玄關圖被盜1:www.zhuangxiuhome.com/other/04/412.html 
  3. 前前住處玄關圖被盜2:www.zhuangxiuhome.com/keting/02/363.html
  4. 前前住處客廳圖被盜:www.zhuangxiuhome.com/keting/02/362.html
  5. 前前住處餐廳圖被盜:www.zhuangxiuhome.com/other/02/364.html
  6. 前前住處餐廳圖被盜2:www.zhuangxiuhome.com/other/04/409.html
  7. 前前住處主臥圖被盜:www.zhuangxiuhome.com/woshi/02/374.html
  8. 前前住處陽台圖被盜1:www.zhuangxiuhome.com/balcony/04/411.html
  9. 前前住處陽台圖被盜2:www.zhuangxiuhome.com/balcony/03/382.html
  10. 前前住處大書房圖被盜1:www.zhuangxiuhome.com/studyroom/03/378.html
  11. 前前住處大書房圖被盜2:www.zhuangxiuhome.com/studyroom/04/410.html
  12. 前前住處小書房圖被盜:www.zhuangxiuhome.com/studyroom/03/375.html
  13. 前前住處衛浴圖被盜1:http://www.zhuangxiuhome.com/toilet/04/408.html
  14. 前前住處衛浴圖被盜2:www.zhuangxiuhome.com/toilet/02/365.html
  15. 前前住處掛畫圖被盜:www.zhuangxiuhome.com/other/03/383.html
  16. 前前住處收納間圖被盜:www.zhuangxiuhome.com/other/03/379.html
  17. ......

長久以來,台灣部落客的著作權一直飽受中國網站和中國網路使用者侵害,卻無技可施。當大家發現盜圖者來自中國時,往往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別說是網路著作了,就算是實體印行的書籍,台灣出版商的權益一旦被侵害了也只能默默忍受,除非是有錢請律師跨海提告的大型出版商,否則小型出版社根本沒有能力處理這種著作權官司,甚至連去哪裡反應或提告都不清楚。怎麼會這樣呢?執政黨或在野黨能否提出一套具體的解決之道呢?這是老問題了,但多年來始終無解。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發佈於2011/01/21的「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交流現況」一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2010/06/29日在第五次江陳會中完成簽署,並於2010/09/12生效,2010/11/22開始受理。該協議簽署之最重要成果為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之優先權、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台(建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品種權」四個工作組)與協處機制,以及直接由台灣本地相關產業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等。

雖然當中列有「著作權」一項,但主要是以本地的影音著作權認證為主。一般部落客遭中國盜圖盜文,相較於知名歌手的專輯被盜版盜印,只能算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但無論是娛樂名人或一般部落客,所有創作都是個人或團體的心血,部落客實在不應該因為身份或影響力較小而遭到忽視。眼見有些優秀的部落客因為長期被中國網站盜圖憤而關站,或是將原本開放式的部落格改為僅供朋友閱覽的封閉性部落格,我實在感到氣憤難平。什麼時候政府才能將中國侵害台灣網路著作的惡劣行徑當一回事呢?難道我們只能歎氣嗎?

有網友搞笑地建議我說,那就在圖檔上貼「中華民國國旗」、寫「法輪大法好」吧!但說實在的,我寧可中國的萬能防火牆直接把我的部落格給封鎖掉,省得一堆不肖人士跑來這裡盜我的圖文。既然如此,那我就加碼來個中國敏感詞大放送吧(持續更新)!

苿莉花 茉莉花革命 突尼西亞 天安門 天安門事件 六四 64 
8964 民運 64屠殺 肅清 坦克 埃及 開羅 挪威 藏獨 圖博
鎮壓 法輪功 法輪大法 法輪大法好 falun gong 九評 退黨 疆獨
九評共產黨 四川地震 雪災 信陽事件 文革殺人 民主 真善忍
台灣獨立 五毛 自由 人權 革命 柴玲 王丹 吾爾開希 一邊一國
釣魚台 台灣國 諾貝爾和平獎 劉曉波 熱比婭 楊佳 達賴喇嘛
艾未未 方濱興 胡錦濤 江澤民 胡緊掏 BBC 路透社 上帝 台獨
美國之音 李剛 錢運會 錢雲會 共産黨 領導人 自由門 胡耀邦 
河蟹社會 P民 余傑 蔣顏永 天安門母親 反貪 遊行 集會 核電
利比亞 中國人權捍衛者 李天天 江天勇 劉曉原 言論自由 GFW
五月三十五日 535 平反六四 瓶反鹿死 周小川 王小丫 Youtube
正法 靜坐 政變 造反 功友 示威 罷工 大法弟子 壓迫 回民
印尼伊斯蘭祈禱團 中俄邊界新約 政治運動 中華民國 臺灣 張戎
共產黨 反革命 十六大 江獨裁 改革 開放 東突 陳水扁 大紀元
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 本拉登 維吾爾自由運動 民主中國 無界
西藏流亡政府 鄧力群 龍新民 大紀元時報 自由亞洲 維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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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文生 天怒 天葬 童屹 統獨 統獨論壇 統戰 外交論壇 萬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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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觀察論壇 新華舉報 新華內情 新華通論壇 新生網 新聞封鎖
新語絲 民進黨 民意 民意論壇 蒙古獨立 迫害 鬧事 親美 分裂

然後請翻牆來的中國小偷不要再來了!你們家在不民主沒人權也欠缺著作權觀念的另一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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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25, 2011

我沒時間討厭你

過去這半年,我有五個月的時間住在目前的租屋處。沒有惱人的施工噪音和人際網絡,窗外淨是寬闊的藍天白雲綠意河景星空候鳥大月亮,日子過得心曠神怡。當然延續自過往人際網絡的鳥事還是有的,但良好的居住環境至少讓我能量飽滿,進而有精力去面對一些莫名其妙的鳥事。

前幾天碰巧在書店撇見《我沒時間討厭你:香奈兒的孤傲與顛世》這個書名,頓時覺得豁然開朗。的確,如果我專注在自己的事情上,而不是把心思耗在應付閒雜人等、無聊人士和網路小白上頭,或許我的成就,或者說我對自己的滿意度,會比現在高一些。

我甚至覺得我應該把「我沒時間討厭你」這句話貼在牆上,而它似乎還能衍生出:「我沒時間批評你」、「我沒時間回應你」、「我沒時間在乎你」…等各種組合。當然,後兩者我並不建議當政者採用,但一般人若能藉由這些提醒,迅速將不討喜的人事物趕出腦海,那無疑是一件好事。


先前我讀《垃圾車法則》一書時沒有太多感覺,可能是因為裡頭的文字並未切中我的要害。不過一模一樣的事情若是以「我沒時間討厭你」的觀點來詮釋,我會覺得十分受用。因為就我個人而言,我最在乎的其實是「需不需要忍氣吞聲」以及「時間有沒有被妥善利用」,其次才是我有沒有收下垃圾或製造垃圾。

《垃圾車法則》開宗明義地詢問讀者:
  1. 當「垃圾車」朝你開過來,你會選擇收下垃圾,還是不受影響、繼續往前走?
  2. 當你感覺自己正在製造垃圾,你會不會往別人身上倒,把負向能量散佈出去?
  3. 你是否意識到自己每天製造多少垃圾、接收多少垃圾,讓垃圾車偷走你的愉悅和自信?
  4. 和垃圾車打交道不但惹來一身腥,而且轉移我們的注意力,忽略了更有意義的事物。
  5. 相反地,各個領域的成功人士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不讓垃圾車左右自己的生活。
第二點我目前大概可以做到七、八成,但基於網路小白案仍持續朝令人匪夷所思的方向發展,所以目前我仍被迫與第三、第四點當中的垃圾攪和。至於第一點和第五點,我想會說出「您覺得我哪來的時間討厭您呢?」這種話的香奈兒女士,肯定不會收下垃圾,更不會讓垃圾左右自己的生活,否則她也不可能成為時尚女王。

只是,不收垃圾的前提除了要有說「不」的勇氣,還得有自信才行。例如,你如何分辨或認定何為「垃圾」?如果老是覺得矮人一截,那麼即使別人丟出來的是垃圾,自己恐怕還會收起來當寶,即便別人的批評毫無道理,自己恐怕也會把垃圾認真當成一回事來看待。

成功人士多半有其偏執之處,香奈兒說:「我討厭對人卑躬屈膝、低聲下氣、畢恭畢敬。我討厭掩飾思想、屈從他人或違背自己的意願行事。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在我的行為舉止、毫不修飾的語氣、犀利的目光、嚴肅的臉色和絕對的性格中,時時刻刻都閃現著一種驕傲。」她還說:「我從沒滿意過自己的表現,為什麼要對別人滿意?而且,我喜歡佈道。」

我對驕傲的人缺乏好感,可是香奈兒女士自以為的「驕傲」,在我看來卻是「自信」,因為一個驕傲的人不可能「從沒滿意過自己的表現」,她想必是對自己設下了更高的標準,並讓自己努力達到那個標準。

以往我常以自己的標準看待別人,例如看到(比自己)骯髒或(比自己)不負責任的人,就想批評這個人幹嘛散發異味或行事敷衍,而連帶造成別人的困擾?後來有人認為,我這種心態有「世界繞著我轉」之嫌,而且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課題,因此奉勸我改善。

不過讀到香奈兒女士的話,又讓我仔細思考了一番。我認為,批評是人類的天性,硬是為了做到正面思考而把批評給吞下去,恐怕更容易形成一種表面上的偽善,甚至引起身心疾病。

將未達自己標準的人事物設定為《垃圾車法則》中的垃圾,聽起來有些不寬容,但如果將垃圾等同為不美好、或是與個人價值觀落差太大的人事物,我並不覺得有任何不妥。

把會毀掉好心情的人事物全視為垃圾車的承載物,當機立斷地拒收,既不放在心上弄臭自己,也不帶回家裡弄臭家人,這是一種美德。我相信有些成功人士或政客確實做到了這一點,所以才有辦法「自我感覺良好」,但我不得不說,能讓自己常保愉悅也是一種難得的才華。

或許終有一天我能修練到內心對任何鳥人鳥事都不起波瀾的境界,但在那之前,按照我的個性,我想我更應該做的是:擁有批評的自由,但「選擇不把時間浪費在批評上」;擁有跟豬打架的自由,但「選擇不把時間浪費在跟豬打架上」,一如有自信的香奈兒女士。因為時間寶貴,不應該浪費在垃圾般的人事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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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18, 2011

口德

最近我把水果日報動新聞的捷徑從我的瀏覽器工具列中刪除了。倒不是動新聞出了什麼差錯,它們的「風格」向來一致,而是自從數個月前水果日報改版之後,動新聞的右側便多了一個讓讀者匿名留言的留言欄位。每回打開動新聞的頁面,我就不可避免會見到毫無口德的字句,而這嚴重破壞了我當下的心情。就以今天為例好了,我隨便點一條「15歲男開淫窟 騙12少女為愛賣身」新聞,出現的是以下這些留言:


再點一則「工時越修越苛 空姐憂過勞」,出現的是以下這些留言:


坦白說,我對這些留言感到非常無奈,但我被迫接受一個事實,那就是很多人就是嘴賤,而這種人往往當著別人的面不敢批評,然而只要你允許他/她在暗處匿名留言,他/她就什麼難聽的話都說得出來。報導中的空姐何辜,她們為自己爭取工作權益何錯之有,憑什麼要被不相干的人批評長相,或是被影射為高價妓女。

更糟糕的是,每有名人結婚,留言版必然出現許多語帶譏諷和詛咒的言論,看了實在令人不解:這些匿名留言者與這些名人究竟有何深仇大恨,竟要用這種言論來「祝福」一對新人?

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這句話以量子物理學的觀點來分析也是說得通的。在我剛交出的新書譯稿(原書名為《Truth, Triumph & Transformation》,中文書名未定,這是我與編輯大人合譯的書)中有這麼一段話:

你的能量場會被週遭人士所影響,而由於被稱為量子互聯性(quantum interconnectedness)的現象,你對他們也有相同的影響。這意味著,跟你同個圈子的人會協助提高或降低你發送到世間的振動品質。因此,對於經常往來的人,你必須對他們的能量有所覺察(但是不要執迷)。如果可以的話,減少接觸憂鬱或是批評成性的人。劃出界限,表達出你對更平靜、更樂觀的渴望。

有時你可能因為家庭關係或工作處境,被迫待在態度可能稍嫌有害的人當中。不必過份苦惱。請觀想自己待在一個光的泡泡裡,負面能量一碰到它就會彈開,然後化為烏有。如果事情變得太過悲觀,你可以說:「我不喜歡談這個」,然後讓自己走開。

當你讓自己離開那種互動時,永遠要觀想自己將負面能量拋在腦後。在你走出大門時,祝福捲入其中的每一個人。申明你不受他們影響,而且你選擇在生活中創造出快樂與鼓舞人心的能量。確定什麼才能榮耀你,然後在那些情況下追隨你的直覺。

我的能量場會被週遭人士所影響,我閱讀的內容當然也會影響我的磁場與振動品質。既然如此,我只有選擇跟動新聞說掰掰,除非他們可以把匿名留言版給撤掉(其實不止動新聞啦!很多新聞網站的留言版都一樣)。不過話說回來,聳動的社會新聞和名人動態原本就不太有閱讀價值,所以還不如「眼不見為淨」來得好。

最近某「大師」連番炮轟演藝圈名人,甚至連志玲姐姐都不放過。這些新聞炒了好幾天,我只聯想到日本作家曾野綾子在《晚年的美學》一書裡寫過的話:「說實話,上了年紀的人們,在現代社會幾乎不被尊重。其實,那是因為很多老年人並沒有在社會上展現理應具備的賢明。」她還說:「我之所以能夠比較悠閒地且自在地度日,起因是我嚴格地區隔了知道的事和不知道的事。佯裝萬事通會帶來後遺症,而且會誤導他人。」

曾野綾子認為:「老年,還有必須考慮死亡的人,有個大任務。無論內心甘苦如何,都負有在剩餘時間裡開朗度日的使命。理由很簡單,第一,別讓周圍的人不愉快;第二,以身作則,向生者證明死亡和疾病並非終極的不幸。」

但其實不止老人,我認為「口德」和「儘量避免讓周圍的人不愉快」這兩件事情應該從小修練起。過去我也曾經當過愛抱怨的人,雖然我抱怨的事情都是如假包換的事實,但有鑑於吸引力法則一再提及:「你專注的會擴大」,所以近來我己經不再寫抱怨文,因為將討厭的事情化為文字會加深我不愉快的記憶,而且看到抱怨文的讀者心情也可能會受到影響,所以還是不寫為妙。

在我剛譯完的書稿裡有這麼一段話:「你的經驗品質與生命力的能量,終將取決於你對週遭事物的詮釋,而非境遇本身。」的確,對事情的詮釋才是重點所在,如果我選擇抱怨它,它就會變成一件鳥事,如果我選擇把它看成一個挑戰,它很可能會是太陽底下的一件新鮮事。而最近我就遇到了這麼一件新鮮事。

先前我飽受匿名留言攻擊,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今年一月初我終於對匿名的網路小白提出告訴(詳情在此)。三月中旬,檢警查出對方身份,但基於偵察不公開的原則,我直到四月中旬接到出庭傳票時才曉得對方是誰。很遺憾的是,和去年的盜圖案一樣,這個註冊多個帳號在公開論壇上對我大罵特罵的人,居然又是我認識的人。

更扯的是,此人或許是惱羞成怒,竟然反告我「妨害名譽」。所以本週五我要以被告的身份出庭了。因為警方表示只要有人提告他們就會受理。至於我對這件事情的詮釋嘛,就是日後儘可能遠離負面的消息、負面的環境和負面的人囉!如此一來可以減少自己抱怨或口出惡言的機會;而且當過被告,多個經驗值,日後膽子也會變大喔!有沒有很正面思考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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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5月 04, 2011

虎姑婆之超級大臨演

有沒有過這種經驗?你坐在餐廳裡享受美食,鄰座的年輕媽媽對吵鬧過動的小孩束手無策,於是冷不防指著你對自己的小孩說:「不要吵!再吵阿姨(叔叔)要揍人了。」

每次碰到這種事情,我都有躺著也中槍的感覺,心裡想說:「這位太太,我不可能打小孩,更不可能打你的小孩,你要管教小孩請不要牽拖到我身上,把我搞得像是一枚潑婦好嗎?」當然,想歸想,這種話我從來不曾說出口,因為拿無辜的路人來教育小孩在台灣似乎已屬常態,而且人人都有可能在沒有主動試鏡的情況下,莫名其妙當上虎姑婆的超級大臨演。

今天我和老公搭電梯下樓時,中途進來一對鄰居父子。小朋友亂按電梯,鄰居把拔為了制止他,脫口說:「你亂按叔叔會罵人喔!」當時電梯裡除了他,只有我老公是男的,會罵人的叔叔不太可能是別人。

我當時有一股想笑的衝動,心想:「嘿嘿!這回換我老公上場當臨演了。」而我那原本直視雙腳的眼神,也馬上轉向我老公的臉,因為我想看看他臉上有沒有浮出三條黑線。不過忽然當上虎姑婆大臨演的他倒是「臨危不亂」,完全值得勞委會主委連按三個「讚」,並且馬上成為鼎泰豐的一員。

說時遲那時快,鄰居把拔不曉得是不是意識到自己講錯了話,不到三秒鐘立刻接著說:「叔叔有在看喔!」而且說的時候,手還指著上方。我聽了忽然有些感傷,想說,「啊!所以小朋友的叔叔是往生了嗎?鄰居把拔是想試著告訴小朋友,『叔叔會在天上看著你的一舉一動喔!』是這樣嗎?」我內心的編劇魂馬上為小朋友這麼年幼就曾經歷生離死別而難過了起來。

這時,鄰居把拔又說話了。「你上次也是這樣被叔叔罵的。」而且這一次,他的手更明確地指向了電梯裡的監視器。我這才恍然大悟,原來並沒有人往生,「叔叔」指的是在監視器另一頭的管理人員!出了電梯,我和老公討論起這件事,兩個人都覺得很爆笑。不知道是鄰居把拔反應好、腦筋轉太快,還是我們太認真?只能說這裡的鄰居超可愛、超有梗的啊!XD


電梯之神!(對不起我畫得很爛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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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4月 29, 2011

雙宅貓的私密大PK


小舞:「咦?屁股熱熱的,今天的陽光哇五尬意!」(竊喜貌)


小舞:「乾脆先來曬個小腹,看看腰圍會不會小一點。嗯,肚子是有咕嚕感。」


小舞:「再來曬曬腰內肉和私密的該邊。人家我可是喵界的私密保養教主啊!」


小舞:「啊~好嬌羞。妳一直醬子偷拍教主我本人,人家不來了。」


小步:「茄~有沒有搞錯?!」(拍桌)


小步:「本貓才是喵界正港的私密保養天王啊!快!專用化妝水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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