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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9月 17, 2010

盜圖者,剛剛賠了我十一萬

歷時四個多月,盜圖事件總算塵埃落定。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六日期間,我一連寫了十一篇新居裝修記錄。五月七日有網友留言告知,我的四張裝修圖檔於當日夜間八時許被盜貼在Mobile01網站上,盜貼者的帳號是「jkll」。一個多小時後,我申請了Mobile01的會員帳號,在圖檔被盜貼的討論串上留言警告,此人隨即將圖檔撤除。

稍後我寫了一篇圖文被盜的抱怨文,接著更發現此帳號與去年盜貼我竹圍舊家客廳圖檔的是同一人。「jkll」當時一盜貼就有網友認出那是我家的裝修圖,網友因而在討論串上留言警告此人莫盜他人圖檔,還好心地上我的我部落格留言告知。不過我前往查看時此人已將圖檔刪除,我因此來不及擷圖存檔。有鑑於此人並非初犯,再加上今年以來我頻繁遇上圖文遭盜事件,因此我決定報警處理,且不排除對此人提告。

跟律師談話一小時五千,請律師寫狀子一張一萬多,委任律師出庭一次至少五萬。身為一個平民老百姓,我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所以詢價之後便自力救濟地走了一趟位於板橋車站三樓的「智慧財產權法院」,拿了一些資料,還問了櫃台人員該如何處理這類侵權事件。櫃台人員請我去「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簡稱保智大隊)報案,但新店總部太遠,我於是轉至位於中和景安站附近的台北分隊報案。

有經驗的前輩說,「報案資料不要燒成光碟,警察和檢察官沒空看,要印成書面資料才有用。」於是五月十一日下午,我將Mobile01的討論串頁面,連同可茲佐證的部落格相關網頁全數印出,而光是列印這些網頁就用完了價值一千四百多元的全新墨水匣兩枚。當時我心想:「明明是被害人,卻要浪費昂貴的墨水列印資料,還要東跑西跑,為自己伸張正義似乎是自討苦吃的行為。」但我這次鐵了心就是要讓這些侵權者得到該有的教訓,所以只得一路忍耐。

報案後並沒有什麼三聯單可拿(這裡畢竟不是一般警局),主動要求後倒是拿到一張「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受理民眾(侵害智慧財產)案件記錄表」。做過筆錄,警方就能發公文向Mobile01調閱盜圖者的個人資料或是IP位址了。警察說,這個過程大約需要一個月。「啥?一個月!會不會太久啊?」我聽到查個IP需要一個月時,心中只有這句OS。不過社會上殺人放火強姦竊盜的案子一堆,我這種案子想必不會被列為priority,看來只能耐心等待囉!

一晃眼已經來到六月。六月二日,警方來電表示已經查出盜圖者的身份,但基於必須保護對方的個人資料,因此我得等到上法庭那天才能知道對方是誰。隔天晚上九點多,忽然有位訪客來到我的住家樓下。當時我那位從室內設計師轉行做賀寶芙直銷的學姊正在我家跟我閒聊,我覺得這個時間有訪客是一件相當詭異的事,而且保全人員還說對方是我的木工師傅。那時我心頭一驚,想說:「不會吧!盜圖者千萬不要是我的木工師傅啊!他替我裝修過兩間房子,我還滿相信他的。況且他曾經跟我說過他.不.會.上.網!」

年輕的木工師傅自稱不會上網也是怪事一樁。這年頭幾乎人人都上網,就算是不是白領人士,也很難沒有上網的經驗。在裝修竹圍舊家時,木工師傅跟我說他不會上網,我還有點訝異,於是今年三月再次請他裝修新居時,我還特別請他把估價單「傳真」給我。由於我家沒有傳真機,因此當時我特地去社區管理中心等候他的傳真。只是傳了幾次我都無法順利接收,最後木工師傅竟來電提議:「那我email給你好了。」當時我聽了只有傻眼的份,而最後我確實是以email的方式收到了他寄來的估價單。

總之,六月三日當晚我一下樓,木工師傅便手裡捏著警局通知單滿臉羞愧地迎面走來。「原來真的是他…」那時我心裡的悲傷很難形容。他跟我說,他只是想多賺一點錢,所以盜了我的圖檔上討論區攬客。我則反問,既然我都寫文罵人了,為何還不跟我自首道歉。再者,如果他事先跟我借圖,我一定會借的啊!我甚至還在文章中推薦他人很好溝通,並留下了他的手機號碼呢(我剛才已經將木工師傅的手機號碼和有露臉的圖檔都刪除了)!木工師傅回說他以為自己不會被查到,於是便抱著僥倖的心態不當一回事,沒想到卻被警方找上。

我和學姐在一樓交誼廳和木工師傅談了一個多小時。我告訴他,我很感激他找了一堆人手幫忙,讓我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順利入住新居,現在發現盜圖者竟然是他,讓我十分傷心。他說他很抱歉,而且他被查出IP的email還是他死去的父親申請的,他覺得很難過。我則追問,「可是這個帳號之前就盜過我竹圍舊家的圖檔耶?」他回說絕對沒有,他「真的只有盜過這四張圖。」之前的盜圖他完全不清楚是怎麼回事。

接下來,我向他抱怨他的木作才完工一個月有些接面已經出現裂縫,不曉得是板材的問題還是批土師傅的施作有問題。木工師傅說,他手上還有案子在進行,預計十至十五天內會結束,屆時他會主動來替裂縫善後。我說,「既然如此,我會原諒你,你不會有事。那我就等你完工之後打電話給我。」結果,從六月四日到九月十二日,這一百天以來他不曾來過一通電話,這讓我對人性感到非常失望,我甚至一度想說,「算了,放下吧!再折騰下去我只會看到更多卑劣的人性,徒然令自己難過罷了。」

這段期間,我跟一位學弟提起這件事情。學弟常在Mobile01上瞎逛,他告訴我,「你要查一個人之前發過的舊文,不能只從個人帳號頁面去找他主動發出的文,還要看他之前回過別人的文。」我很少混論壇,完全不懂這種事情,我還以為「jkll」發過的文,橫看豎看就那麼四篇。學弟建議我直接以他的帳號在Mobile01站內做搜尋,這一搜不得了,我竹圍舊家的玄關、衛浴什麼的,全都一一蹦了出來。「真的只有盜過這四張圖」分明就是睜眼說瞎話。

我哭點很低,在看到那些新發現後我忍不住哭了起來,我一方面氣自己竟然又被呼攏一次,一方面也氣為什麼有人在貌溫順、語誠懇地道歉時,說出口的話卻依舊是謊言。光憑這一點,我就覺得沒辦法再原諒這個「帳號」的所做所為。於是我又列印了一大堆相關網頁,打算屆時當做呈堂證供,只不過,墨水真的很貴啊啊啊啊。

另一件事情是,在查出盜圖者身份的半個多月後,六月十八日保智大隊寄來一份「侵權市值鑑識報告書」,要求我填好以後傳真回去。我沒填過這種鑑識書,於是便寫信向著作權法大師章忠信老師(「著作權筆記」網站主持人)求教,後來順利填妥回傳,在此鳴謝。再來就是,原來鑑識書上的侵權市值其實只是一個預估參考值,這個數字和案件本身或是求償金額並沒有什麼關聯性。也就是說,侵權市值其實是被用來加總在「本大隊本年度共破獲市值達xxxx萬元的侵權案件」這類報告所提及的總數內。

九月初,在我幾乎就要淡忘此事時,社區保全人員遞來一張法院傳票,原來這個案子九月十四日上午終於要開偵查庭了,只不過,地點遠在基隆地方法院,從新家搭公車轉火車再轉搭公車大約要兩個多小時才能抵達。這時我又怒了,想到之前已經跑了板橋、跑了中和,還浪費墨水印了一大堆網頁,現在竟然又要我這個被害者去木工師傅居住的基隆出庭,真的很沒天理。去電詢問書記官,對方解釋犯罪地點在基隆,所以由基隆地方法院管轄。既然是法律規定的,而且頭已經洗下去了,我也只有配合一途。

九月十三日,不曉得為什麼我忽然開始發燒、胃痛,體溫整晚都在三十八度半上下徘徊。明明做虧心事的不是我,我卻不知在緊張個什麼勁兒,大概是沒經驗,也很怕這件事會沒完沒了,我得再跑幾趟基隆吧!就這樣,我一直到第二天一早燒都沒退,期間只能不停地吞普拿疼和吉胃福適。老公一直勸我別去,但我仍堅持出門,後來他索性請假載我去法院。這一路上我胃痛到臉色發白還直冒冷汗,這不禁令我回想起六月中在埃及的悲慘遭遇,值得慶幸的是,至少這回車子裡面有空調。

當天我一到法院就拉肚子,還連拉兩次,肥水完全落到基隆去了。第二次走出廁所時,木工師傅就等在庭外,問我昨晚怎麼沒接他的電話?我只回說我發燒胃痛,沒力氣,而這也是事實。由於前一個案子延誤,原訂十一點的偵查庭大概晚了二十分幾鐘才開始,這期間我老公、我、木工師傅排排坐,氣氛尷尬,不過我可顧不了那麼多,因為我的胃真的痛死了。果然後來一進到詢問室,檢察官就問一付虛脫樣的我是怎麼回事,還好心地請法警搬了椅子給我坐。

檢察官人很乾脆,他說案子很多得速戰速決,所以在快速瀏覽過我報案時所提出的資料,而木工師傅也坦承盜圖後便急著定案。他問我願不願意和解,如果不願意,木工師傅得被關兩個月,還會留下前科。我回答,「我願意和解。」檢察官再問我希望以什麼方式和解,是登報道歉還是賠錢了事?我回答,「我要他賠錢。」於是檢察官要我開個數字。但我覺得事情還沒釐清,因為到目前為止檢察官一直以為我只被盜了四張圖,但其實就我收集到的資料,木工師傅一共在Mobile01上的四個不同討論串中,盜貼了我共計十一張圖(不包括之前被網友抓包時刪除的),而他也都當庭承認了。

檢察官說,「四次犯罪,一罪兩個月,那要關八個月喔!」我再次表示願意和解,但賠償金額要以張數計價,一張一萬,因為我們平時為了做設計稿而購買圖檔或正片時,也是按張數在支付授權金額。檢察官又問木工師傅願不願意付十一萬元和解,他可以因此少坐八個月的牢,木工師傅表示願意,所以案子就這麼結束了,定案後檢察官還再次對木工師傅重申,「就算你賠了錢,圖檔的著作權也不是你的喔!」真是感謝他的機會教育。

剛才我收到了木工師傅匯來的十一萬元,也去電告知了書記官,因此特地為文記之,在此當然還要謝謝保智大隊的大力協助。順便提醒老愛盜我圖文的人,從今以後誰敢再盜我的圖文,我會一律告上法院,請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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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遭盜之報案流程說明

87 則留言:

Ying 提到...

太好了!真的恭喜phyllise為自己伸張了正義,也教訓了那些以為順手盜取別人血汗會沒事的人。真是為妳喝采!

這篇要不要置頂或者放在刊頭警告一下可惡的盜圖盜文者?

還有那些濫用別人的同情與善良的惡人,一樣可恨!劣劣劣!還好妳有在出庭前發現他的劣跡,不然要是無事和解了然後才發現一定會氣到自己想上吊。

不過真是辛苦妳了。為什麼正義這麼艱難?

匿名 提到...

太棒了!我欣賞您的勇氣與堅持!

匿名 提到...

謝謝版主的故事。

以後比較勇氣去處理這種鳥事。:-)

匿名 提到...

妳好,在妳的部落格潛水很久,今天一定要上來講一句話~好樣的~按10個讚~ :D

阿默

小辣椒 提到...

總算不再是個鳥結局 版主妳出運了!!!!!!恭喜恭喜

@Hannah 提到...

潛水了很久也忍不住要浮上來恭喜phyllise!!很佩服你堅持的毅力(起立鼓掌)!!那種踩著他人的好心善心還不知悔改的人超無恥的!!

Elaine 提到...

身為部落格讀者的我完全幫不上忙,只能對妳說聲真的辛苦了,很高興有這樣的結果,雖然過程很曲折

匿名 提到...

當庭和解算是不幸中的大幸,而且被告還是有賠償的動作,要是遇到那種賴皮的,死撐著不賠錢到時候還是要再花心思處理,那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rita 提到...

phyllis~
恭喜妳啊!
(說恭喜好像也怪怪的,這過程真的好辛苦...)
總之法律終於還妳一個公道了。
雖然沒在mobile01裡幫上什麼忙,
(還偷偷傷心怎麼一報馬妳不繼續寫新家文了XD)
不過看到這篇文還是很替妳高興!

Hua Hua 提到...

太棒了,真的忍不住要鼓掌叫好!!!這樣的示範可以警告很多想要偷雞摸狗的不肖網友!!真的是太好了!!

stella 提到...

說真的, 我覺得以11萬就解決這件事, 對那位盜圖者來說真的太便宜了!
這其間被害者的精神損失跟花費的時間金錢, 根本就應該一併算進去才對啊~ >"<

phyllis這次的堅持是對的!
希望以後要下手盜圖的人真的能以此為戒!(這是重點)

cpc 提到...

真是太好了~(鼓掌)!也真是辛苦你了~

先前發現自己拍的照片被某網拍賣家當作範例,生氣到不得了,馬上留言請她拿下,結果不追則以,一追追到對岸的販賣相同物品的賣家也是用我的照片...看完簡直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唉....

Vedfolnir 提到...

題外話,剛順手看了此網站,其實只要是網站內所有非本人所攝或繪之影像,並非標明出處就代表有合理使用之權。且,除文字著作權不談外,在圖形著作權與商標權部分,也有侵權之慮。(攤手)

phyllis 提到...

To Ying:我加在文章下面那行警語上了,感恩:)

To 匿名:只是要耐得住性子。^_^

To 匿名二號:此文確實不是寫來炫耀的,只是想提供案例給各位苦主或潛在苦主參考,順便也請盜圖者不要再來亂了。

To阿默:感恩啊。過程很曲折,心情很差,現在胃還在痛。

To 小辣椒:謝謝唷。

To Blogger @Hannah:我想這可能是某些「生意人」的特點吧!可以理解他們的想法,但是沒辦法接受。

To Elaine:真的很煎熬啊。

To 匿名三號:木工師傅也算乾脆啦!畢竟我之前真的打算原諒他,他大概也明白他對自己的承諾完全擺爛了吧。

To rita:感恩啊~倒是現在有點後悔放過之前盜我圖的雅虎賣家。

To 許:所以大家日後也可以為自己討回公道囉!因為本人親自實驗後發現是行得通的:)

To stella:十一萬換八個月的刑期的確是很便宜,但我沒有想多要,雖然我報給保智大隊的侵權市值是它的一倍,XD。

To cpc:我之前檢舉雅虎賣家盜我的圖,結果雅虎把我的個資直接給對方,請對方自己跟我喬清楚。詳見「這種規定,誰敢檢舉?」和「這種鳥事,豈有此理?」。

To Vedfolnir:謝謝大大的指教,我會多注意的。不過這種界線其實很難拿捏,比方說,廠商(或電影公司、唱片公司…)自己上傳的商品圖、宣傳照、新聞稿、press kit和影音,大概也希望大家廣為散佈,只希望不要被拿去惡搞就好吧!例如本格前文內嵌的影音,就是Peter Walsh所開的公司自己上傳至Youtube的節目菁華片段。

Hield 提到...

恭喜Phyllis能伸張自己的權益,雖然過程繁瑣又擾人,辛苦妳囉!也給其他不懂得尊重他人智慧財一些警告。

幫妳按個讚喲!^^

pfge 提到...

You just did a good job.

拆組達人 提到...

筆記~筆記~
哪天我真的有空時
再好好清算那些盜我圖文之人
感謝您將此經驗分享
讓我們有典範可以依循

Unknown 提到...

phyllise這麽做真的讃!
我連po圖不加鏈接都接受不了,
更別說盜圖了。

另,我想在google閱讀器中訂閱phyllis productions卻發現找不到rss供稿,
不知道phyllise是否願意開放rss呢。

米奇 提到...

辛苦妳了,身體保重呀!

sarah 提到...

哇~一路看下來,有像連續戲最終結局是壞人被教訓的那種痛快感哪!讚讚讚!做的好!

BUT,正義要的很辛苦啊!!!

phyllis 提到...

To Hield:感恩喔!希望大家都能捍衛自己的權益:)

To pfge:我覺得是dirty job耶!but someone gotta do it. XD

To 拆組達人:共勉之 ^_^

To Djavan:敝格的RSS是http://feeds.feedburner.com/blogspot/aFZG。用Google Reader的話直接輸入敝格的URL即可。

To 【米奇】:胃還是好痛喔!本來以為可以因此一舉降到46公斤,可惜事與願違啊啊啊啊啊。

To sarah:命也要夠長啊 XD

匿名 提到...

真是替你開心找到"兇手" 只是沒想到"兇手"竟然是妳曾經如此相信的人(拍拍肩)
這篇"警示文"希望能夠阻遏一些盜文者和盜圖者的混蛋行為,也祝福你不會再遇上這樣卑鄙的人!另外提醒妳以後出入最好小心點必竟盜圖者知道妳住哪裡,所以還是小心點好

紐約白目魚

匿名 提到...

爲了爭一口氣 真是辛苦了!!
也讓那些網路小偷注意, 不要以為受害者就會這樣算了!
給你拍拍手!!!!! 讚~

Sharon 提到...

太好了, 世間總算還有公義.

Gary 提到...

恭喜妳^^

也希望妳身體早日康復

Rain夕玲 提到...

看完之後只想說

太好了!

有時候真的不狠一點,真的會被欺負,我自己也常常遇到類似事情時,光處理情緒都來不及,哪有時間跟對方耗。

如果我也碰到這種事,也依照法律程序去追,可能也會搞到前一天生大病。

Bryan.Inoue 提到...

妳好善良。
如果是壞心的我,應該會選擇讓他坐牢。

Vivien Chen 提到...

大快人心!!!!!
法律終於保護好人了

想到之前因為顧主惡意欠工資13699元時候
也是不爽告上了法庭
自己寄存證信函自己遞狀自己舉證
跑了無數趟訪院
對方始終不理會
雖然~最後法官判我贏
但是只拿到了張判決書~依舊耐對方何啊?!
唯一之道居然要在“自費“去國稅局調他資料申請強制執行!
好個保護壞人的法律啊!!

沛珺 提到...

太好了!
過程真的很辛苦,但總算對了。
請phyllis也要注意身體啊!

匿名 提到...

恭喜正義得以伸張!真是大快人心阿...

不過對方算是滿熟知妳居住環境以及妳本人,長期盜用妳的智慧財產還不承認,雖然錯本在他,但不知為何總覺得毛毛的...他又賠了這麼多錢,不曉得會不會挾怨報復阿(汗),總之Phyllis今後出入還是多加小心為妙(同為處女座總是想的比較多^^"')

希望這種侵權鳥事不會再發生了:)

John 提到...

謝謝您的分享 , 這個 CASE 會讓更多的人得到法律的保護 . 謝謝!!

Mrs. DSN 提到...

好感動,正義公理還是有出頭的時候。辛苦妳了。

phyllis 提到...

To 紐約白目魚:「盜圖者知道妳住哪裡」,我想這也是我一直胃痛的原因吧!可能潛意識裡有在擔心。

To 匿名四號:謝謝唷。那陣子我一週內就被盜了七篇文,所以很氣。

To Sharon:我覺得我是運氣好耶!遇到願意幫忙的檢察官(不是法官),而對方也願意認錯,沒有一直盧下去。很感恩。我一直試圖讓自己把木工師傅和那個帳號分成兩個人,我希望我討厭的是後者,不是前者。哎~

To Gary:謝謝唷。我想除非我把手上的書譯完並且從這裡搬走,胃才能不痛吧 >_<。

To Rain夕玲:真的很折騰,心理壓力很大。

To 黑牛:他也不是會殺人放火的壞人,只是不懂得尊重別人,而且連道歉時都在說謊。是說,實在沒必要因此讓人背一個前科啦。

To huimeichen AKA vivien chen:所以說真的是碰運氣啊!我這次算遇到快刀斬亂麻的檢察官。糾感心ㄟ...

To 沛珺:謝謝唷:)

To 匿名五號:我要吸引正向的力量才行!另外,佛化人生的網站盜我四篇催眠文至今不撤,好一個不懂尊重別人的身心靈網站啊!

To John:這個案子的確是能振奮人心,但也不得不說是我運氣好。希望大家不幸遇到這種事情時,都能受到合理的對待唷!

To Mrs. DSN:感恩喔:)

喵喵 提到...

果然伸張正義還是有望的,看誰還想盜你的圖,就去告他!!!phyllis真是太棒了:)

JESSIE 提到...

菲利斯看到妳的事,我也很想講我的事不過一切正在進行中...我不是說我之前有去室內設計公司嗎?他們一直以沒有結案為理由不給我監工的錢,不給我簽約獎金,三月中做到七月底這幾個月的錢刷了本子平均一個月不到一萬五,打電話到公司不回應就是不回應,我忍無可忍我去勞工局了一趟,結果前天收到他們簡訊,居然警告我出勤狀況,對我不利建議我撤掉對他們檢舉,還跟我說不會為了這幾萬塊對我這樣,如果真的是這樣早早可以給我明細,我不懂一個月只給八千還覺得是先給我,已經要知道是天大的恩惠這樣的態度到底是那裡來的?!每天一大早到工地,我都很怕兩光師傅們那邊又給我亂做一通,從早盯到下午,客戶也對公司沒有信任每天要我盯在工地裡沒有設計師或是當初簽約業務出面協調都是我在處理事情,獎金不給我還跟我說那是公司給的案子不是我簽的,擺明就是給我裝笑ㄟ,當初我們也簽些委任合約現在他們找了律師要對付我,真的很誇張。我可以了解妳會落淚的心情,我們對人的信任感覺被踩到地上了,更嚴重的是這樣的心情沒有消除還帶到現在的工作上,身體上也因為之前幾次車禍、開刀的病痛纏身,情緒會突很低落一直被否定或是沒有安全感跟緊張別人看法。希望我們能早早找到方法去處理這些。

雙魚 提到...

終於看到政府對智慧財產權的作用了...可以給你按一個"讚"嗎?

匿名 提到...

我是從酪梨壽司那裡連到這網站的,對於phyllis願意不辭辛勞地打官司制裁壞人,我舉雙手贊成!!!最近也是因為一宗官司要出庭當證人,因為被告也是侵佔的設計圖,還拿這些圖去騙人錢,所以算是詐欺案,我覺得要讓這些人繩之以法,不過出庭當證人真的很麻煩,因為被告在台南,我要從台北下去,而且家人說為甚麼這麼麻煩要去當證人,還說一般人都對官司的印象不好,說萬一其他人聽到我在打官司,根本不會管是當證人還是被告,就會覺得不好...我跟他們說大家就是嫌麻煩不願出庭作證,所以壞人才會逍遙法外,就算麻煩還得請假還得賠上車錢,我還是去了(雖然一直被家人念...),所以看到phyllis堅持原則打贏官司,我覺得台灣就是要有這樣的人:)我都是潛水族,但是想說要給你鼓鼓掌,所以回文~^^

Sakurai個人小寨(站長) 提到...

謝謝你!
也辛苦你了!

真的,台灣需要你這樣的人。不是伸不伸張什麼正義,而是這是作人最低限度的事情。

雖然很辛苦,也希望你這個例子可以喚醒一些偷機的人。

再次的感謝!

路人甲

匿名 提到...

太棒了!!!終於看到有人出來替我們伸張正義啦~
我個人遇到這種事情不下數十次了
但都不知道該怎麼解決

匿名 提到...

太棒了!~也辛苦妳了!!真的!~妳的努力果然是有代價的!

我也是被盜文盜到很煩的人...可是我對提告這事一竅不通...只好放棄再網路上寫文章...
有妳的成功案例~看來我也要再多加做點功課~給那些人一些教訓!

phyllis 提到...

To 喵喵:其實以前被盜圖時都很想報警,但聽說官司會拖很久、很麻煩,所以最後都不了了之。然而不追究的結果只是讓那些盜圖者更加猖狂。就像有些部落客經常被小白留言攻擊,真的去告一次公然污辱或毀謗罪,小白就不敢再來亂了。很多人真的只是欺善怕惡而已,我想這裡的惡指的不是要我們改當惡人,而是要讓他們嚐嚐惡果。

To JESSIE:我的第一份工作(雜誌編輯)就是這樣啊。春節不給薪,離職的那個月,假期都在加班,老闆娘卻只給我兩天的薪水,而且還扣薪扣到只剩下一千元。所以他們一年後倒掉了我也不覺得奇怪。

To Pisces0:感恩啊:)

To 匿名六號:我以前被計程車司機鎖在車內丟在不知名的地方時,我老媽就很鄉愿地要我別去告對方。後來我的房間被強盜入侵、皮夾被搶,我老媽也叫我不要告,所以當時我是先以被害人的身份去警局指認強盜,接著再以證人的被傳喚身份出庭(而非告訴人)。證人不能不出庭耶!雖然是可以請假。依規定公民請假出庭作證,公司必須給予公假,不得扣薪。不過後來我都走請假路線,因為我不想再看到那個壞人了,既然不能告他求償,去也只是讓自己難過而已。

To Sakurai個人小寨(站長): 謝謝您。

To lazymeg.com:先去找保智大隊就對了。但之後遇到的檢察官也很重要,我算運氣好。

To 匿名七號:我之前問了三間律師事務所,寫狀子含出一次庭,全都是七~八萬起跳。既然不確定能不能成功求償,自然沒有先投資七、八萬元的道理,所以我決定自力救濟。總之,侵害著作權觸犯的是刑法,是要坐牢的。只要先確定盜圖文者的刑責,對方基於不想被關的前提,多半會走和解一途。

提到...

太讚了!! !

匿名 提到...

phyllis我想請問一下,我之前去做證是在地檢署,現在說確定要審理案件了,所以進入法院,法院就傳我當證人。我知道可以請假,但是可以一直請下去嗎?我覺得我的部份不是很重要,而且之前該陳述的都陳述完了,打給書記官說我要工作找不到職務代理人,他說我可以請假,或是要求在別的時間作證,(但要看法官肯不肯),我怕這次不去後來又會一直接到傳票,想說如果真的會一直傳,還是這次硬著頭皮去好了。所以想請問你,你當時請假,後來會再收到傳票嗎?(我不希望工作的地方再次收到傳票...看到法院傳票,同事總是會問東問西...),那再收到的話你還是請假嗎?感謝你的細心回答喔 ~

phyllis 提到...

To 馨:感恩大家的讚聲:)

To 匿名八號:我第一次請假後,再也沒有收過傳票。話說法院認為證人出庭作證是公民應盡的義務,所以公司應該給公假,但是說真的,如果傳票多來個幾次,付薪水的公司也會賭爛啊!再者,那個出庭的交通津貼也太少了,我當時的補貼是「三段公車票錢」,後來我乾脆不要了。

匿名 提到...

感謝分享您的故事.也恭喜你得到遲來的正義喔!!!!(其實看到後來還滿希望他被抓去關的)

Chen Chen 提到...

辛苦了
尤其是盜圖者是身邊認識的人
看到這段
我心都揪了起來
不過還是請phyllia多多保重
自己的身體健康重要啊~~~

匿名 提到...

好感動!這社會終於有正義終於有保障設計者與原創的精神了

匿名 提到...

真是太讓人傻眼!!竟然是認識的人盜用...

不過也真想不到台灣的警局真的會積極處理這類事件,très bien!總算是有個好結局。

pulongon 提到...

看完Phyllis這篇文章只有一個爽快的感覺啊!給你按100個讚!

LVCHEN 提到...

這章我要特別筆記起來,當作參考,雖然我不太可能遇到,但如果有朋友遇到類似事情,至少不會茫然沒有頭緒!

不過看完我才知道,原來您的案件中,被告這樣就算四罪,四罰要八個月,真的挺重的。我還以為盜圖只能算一項呢,宣傳一下應該可以給那些盜圖的人一些警告!

匿名 提到...

我不認識你~從酪梨那看來的..辛苦了
我也很不明白...為什麼很多事情明明被害者已經損失那麼多了證據也很明顯....卻還是要自己不停的收集更多證據更多依據....11萬太便宜了...你蒐證過程中...花的時間+心力+車資+2266的雜項..根本超過11萬的價值....最無法原諒的是你釋出了好多次善意給對方悔改的機會(我不認識你但我覺得你會原諒)..而對方...非要證據確鑿才無可否認...11萬根本不夠賠你失去的..正義?信任?人性??保障?你今後的信念....不會改變嗎?

mentte yuan 提到...

恭禧你~終於得到心理上的平反~

匿名 提到...

Phyllis, 給你按個讚~
很愛您的裝潢文,獲益良多(摟)

匿名 提到...

很高興看到phyllis為自己伸張了正義, 十一萬是太便宜了盜圖盜文者了.
只是沒想到盜圖者竟是phyllis信任的木工師傅, 更讓人覺得心寒, 又想會不會是需要觀念上的再教育呢? 說不定他覺得自己也有參與完成作品, 就覺得自己也是設計者就有權使用圖呢??? 最近自身也遇到一些認知上的差異事件, 不覺想多了起來, 一直以為台灣在智慧財產權與尊重禮儀等方面的教育還算不錯~但說不定並不像想像中的普及?

想太多的lillian

old J 提到...

被呼嚨真的很氣 (相信對方)
被呼嚨最大是買現居的房子.因為我怕極了墳墓.看到文山區公墓多.特別問了售屋小姐基地附近會不會有公墓(看幾次就變好朋友了.招待中心未結束前.還多次送吃的去)
她保證沒有.還教我怎去查 (我沒真的去查.是我的錯) 結果.基地後山坡就好幾座...

PS:忘了恭喜妳戰勝盗圖者.恭喜!

phyllis 提到...

To 匿名九號:我自己氣歸氣,但不想因為這種事情就讓一個人背前科啊。另外,寫出來是希望事情到此為止,我並不希望有人認出木工師傅,或是打電話去譙他之類的,所以才會把他有露臉的照片和手機號碼全都刪除。

To Chen Chen:我以前接「身邊認識的人」的案子,也常常拿不到錢然後交情告吹啊!科科。

To 匿名十號&匿名十二號:我覺得重點在於「尊重」二字。如同我在文中所說,如果他開口跟我借圖,我一定會借的。再者,如果他道歉時很誠懇並且順便承認有盜其他的圖,而事後也真的前來替裂縫善後(這麼做的成本大概只有他自己的一天的工資),那我真的會原諒他。只可惜他當時做的選擇是繼續呼攏我…

To 匿名十一號:我想就堆積如山的待審案件而言,四個多月應該算是有「積極」處理了吧!

To pulongon:我自己的爽感倒不大耶!有一種心力交瘁的感覺,唯一可喜的大概就是我在那趟埃及旅行浪費的十萬元(不唬爛,光是求助電話我就花了一萬多元漫遊費)有補回來。

To LVCHEN:嗯,因為木工師傅是分四次盜圖,所以算四條罪,但在一次犯罪內不管盜了多少張圖都只算一罪。

To mentte:不過還是感到很無奈啦!下次裝修要重新裝木工師傅了。而且我真的很納悶,他到底是怎麼發現我的blog的?

To 匿名十三號:謝謝唷(回摟)~

To想太多的lillian:所以我才說如果他事先有跟我借圖,我一定會借的。只是他先前謊稱不會上網,忽然間跟我借圖(表示有看過我的blog)他也會覺得自打嘴巴吧!再者,如果沒有我的設計和監工,事實上他也不可能做出這樣的成品。設計這部份不是他可以拿來攬客的條件。

To old J:我數年前訂過文山區的建案「春之樹」(和風集),代銷當時把建案後方的福地都用高高的看板擋住,我追問之後他才說後面確實有福地,但民國一百年之前絕對會遷走。現在距離民國一百年只剩一季啦,不曉得那些墳墓遷走了沒呢?下訂後我上網查詢,發現那裡是台北市最常淹水的地段之一,所以我在合約審閱期間就回去退訂了。只不過我有些古意,還很不好意思地包了兩千塊的紅包給代銷,因為覺得讓他白忙了一場。

Unknown 提到...

現在回文不曉得會不會隔太久耶XD
我是因為這篇文章而來到您的部落格~這裡真是很棒!

很高興真有人能真正的提告(而非流於筆戰這樣...)以後遇到相似的是比較能有個依據~

這件事有個好結果真是太好了~~

左 提到...

您好,恭喜您正義得到伸張...
(文章一路看下來真是心情起伏很大啊)
因為身邊多是藝術相關工作者,
盜圖盜文的事件也很多,
所以想轉貼您的文章到我的噗浪上,
不知您是否介意呢?

小點心 提到...

太好了,一直很愛逛您的文章來詢找佈置的想法,希望這件事可以帶給很多人尊重的想法。

安傑洛の隨筆塗鴉 提到...

這篇文章很有參考值得

匿名 提到...

加油阿
別讓那些人逍遙法外

Jessie 提到...

hello~phyllis

一直有在閱讀你的文章
對於歷經關站後又能再看到你真是很高興:)
之前覺得對於盜圖事件你做的真的太好了!!
沒想到現在自己也遇到...(雖然情節略有不同)
所以我將這篇連在我的噗浪上
謝謝你的分享

Unknown 提到...

我也被盜圖了

香港出版社盜多位網友圖放在書裡出版


非常感謝您的案例,以前有看過您這案例,沒想到現在自己要來走這個程序

非常謝謝您的分享

miku0118 提到...

感謝大大的分享~ 我也是受害者~
但我事情會比較特別 我有mail給您
希望大大能給我意見~
我的mail是 miku0118@pchome.com.tw

Steven Chang 提到...

如果以木工師傅的月薪為準,應該有22K吧,換算8個月17萬6千,這樣不知道合不合理,用錢換自由,哈哈。

Egg 提到...

看完這篇文章整個覺得很舒坦XD

Almighty Demiurge 提到...

這也算是遲來的正義

hikawac 提到...

看到正義得到伸張真好
謝謝版主無私分享, 供大家作參考!

(我將連結轉貼分享至噗浪與部落格
謝謝)

Unknown 提到...

版主妳好,我在臉書針對某篇著作權觀念偏差的文章發表一篇回應,朋友有幫忙補充了三篇妳說寫的實際案例,剛剛大略的看了一下,非常佩服妳勇於爭取自己權益的勇氣與毅力

http://www.facebook.com/tw9990/posts/132282083542968

Andy 提到...

我個人經驗是這樣,這種說謊成性的人,被抓到時會馬上想掩飾,結果越錯越大。

我當初的室友就這樣被我抓到...,只能說很難過,因為我也很相信他,但人做錯事之後真的會用做越多,很可怕。

強森 提到...

恭禧您!!也真的要提告他們才會怕!!
借分享喔~~

Smallx2 小小 提到...

Hi 版主,
先謝謝你分享這樣的經驗,讓碰到類似事件的網友很受用,
之前我也碰到了盜用事件,
目前處理到一半,
可是不好意思想跟你求個助,
想請問你有保留當時保智大隊提供的侵權市値書表格嗎?
不知道是辦法改了還是各分局規定不同,
我的員警和我說沒有一定格式,請我自己撰寫,
搜尋了網路找不到範例,剛好想到如果版主那個表格的電子檔,
方便的話可否寄給我參考?smallx2studio@gmail.com
表格已經不在的話也沒有關係的!
非常感謝你提供這樣的資訊給受侵害的網友!!

ally 提到...

>> 嚴禁全文轉貼或轉寄,轉貼網址無妨,違者依法究辦。

所以,我轉貼了。Thanks!告得好!
http://illusionland.net/website/?p=3541

我沒在用 Plurk,那邊我就不回應了。

heavenly_fish 提到...

原來網路盜貼還能這樣處理....領教了

Unknown 提到...

這篇真是太好了~
請容我轉貼網址分享給朋友!!

phyllis 提到...

to 沈倚霆:請一併參考這篇囉:圖文遭盜之報案流程說,祝順利:)

monkey 提到...

您好,我轉貼網止給我朋友參考,謝謝您

majolicass 提到...

phyllis您好
想請問11張圖都是不同圖片嗎?我的圖片只有2張,但是被同一個人重複盜用數十次,不過網路上的案例和解金幾乎都是以張數計算。說也奇怪...我今天開庭也是身體不適,肚子痛加發燒...明明做錯事的是別人

phyllis 提到...

To majolicass:是不同圖喔!而且其實不止11張,有些被他刪掉了我來不及將網頁截圖。

Unknown 提到...

phyllis您好:
我最近也遇到了被盜圖的困擾,他只盜了我一張照片,拿去自己的部落格使用,改變了照片的顏色與剪裁掉了我的LOGO,結果一個禮拜後,終於連絡到他人時,他已經把照片移除(但幸好我有馬上拍照留證據),他除了回信道歉,還講了很多令人生氣的話,例如說我大驚小怪、有企圖、長相等言論,本想說到個歉就沒事了,結果因為看了他的回覆信,真的很生氣,決定一定要讓這種人受到懲罰!謝謝phyllis的分享!
不過我有個疑問 >< 他這樣盜我一張照片擺去自己的部落格使用,我該跟他要求多少補償才合理呢?他另外的語言攻擊,當下開庭的保智法官也會一併處理嗎?還是要另外告呢?謝謝phyllis!

majolicass 提到...

分享一個最近發生的後續...
盜用我圖片的數家廠商聯合起來請徵信社調查我個資lol
方便的話看過請幫我刪除留言(上面的也請幫我刪一下),感謝

phyllis 提到...

To majolicass:什麼狀況啊?!太扯了,他們想幹嘛?

phyllis 提到...

To Yi Ting Kong:不好意思我現在才看到留言。
> 他這樣盜我一張照片擺去自己的部落格使用,我該跟他要求多少補償才合理呢?
這沒有絕對的標準耶。如果決定和解,只能當場議價吧。
> 他另外的語言攻擊,當下開庭的保智法官也會一併處理嗎?還是要另外告呢?
語言攻擊與著作權無關,要提告也是另外提出公然侮辱或誹謗的告訴。
我不是學法律的,以上只是個人淺見,希望對您有幫助。

小丸子 提到...

phyllis您好:

請問可以把您這篇文章篇題放在我露天賣場網頁! 提醒習慣盜圖者法律常識,遇到這樣慣犯真的有理說不清! 因為被盜圖覺得好討厭! 等您回覆謝謝!

phyllis 提到...

To 小丸子:OK,祝盜圖者退散!!

愛緒莉 提到...

親愛的作者,妳好

妳的文章可否轉載到http://tieba.baidu.com/p/4499563635

有些海外的創作者被盜文,在台灣公開私印/傳播/說是沒有營利行為
(那人到現在還不覺得自己有錯 他說只是私下傳播--)

而且挺慘的,海外作者不知道如何解決,可否此為例,給這些海外創作者
一點參考?

愛緒莉 提到...

啊!不好意思!他們好像重新發文了http://tieba.baidu.com/p/4499369734?pn=2 是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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