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1月 02, 2011

離奇售屋記 (5):不然讓我去關啊

八月廿二日是我告N公司仲介的出庭日,在此照例回顧一下N公司的事蹟。在M公司盜用我的售屋圖文四天後,我發現N公司也盜用我全部的591售屋圖檔。他們將591的浮水印塗銷後,加上自家公司和兩名仲介的名字與手機號碼,並將三種版本的圖檔同時刊登於N公司的售屋平台、仲介個人部落格與樂屋網等九個網站,盜圖共計達四十八次!而除了謊稱房子是屋主委售之外,他們也跟M公司一樣故意下修我的售屋開價。

我同樣去電請N公司撤圖,可是等了三天N公司仍置之不理,而且毫無歉意,我於是又跑了一趟保智大隊。才短短幾天,保智大隊便查出N公司涉案的被告共有三人,分是負責上傳圖檔的女秘書、男性仲介經理和女性仲介店長。為了替舊家的買方Y小姐拉cable線兼粉刷牆面,鬼月期間我經常返回舊家,當時女店長的宣傳旗幟正好成排地懸掛在舊家所在區域的大馬路上,我看了就覺得頭疼。

出庭時,女秘書把事情推給女店長,男仲介也把事情推給女店長,兩人異口同聲地表示屋況圖檔是女店長交給他們上傳的,他們完全不知道圖是偷來的。很顯然,這三人在出庭前已達成由女店長一肩扛起的協議,並暗示檢察官只要對女店長一人問案即可。年輕的男檢察官也不是省油的燈,在察覺他們有此意圖後決定分開偵訊,訊問其中一人時就請另外兩人到庭外等候。

簡單問完女秘書和男仲介後,檢察官問女店長是否受到我的委託,她當庭謊稱我有委售。檢察官要求她出具紙本合約,她竟回答沒有合約,但我確實曾口頭委售。「我們業界是有這種做法。」女店長隨口唬爛。什麼跟什麼啊?我幾時「口頭委售」了,這女人真是說謊不打草稿!

我向檢察官解釋,仲介往往會騙屋主說手上有客人,然後要求簽約。有時還會找假客人要求屋主帶看,以便趁陪同假客人看屋時參觀原本不得其門而入的物件。我被騙過太多次,因此接到N公司的「開發電話」時直接回以:「我不想跟你們簽約,等你們真有客人時再說吧!」沒想到這句話竟被女店長當庭硬拗成我有「口頭委售」,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檢察官再問女店長,那你們幹嘛給人家的房子降價?女店長聽了面不改色地說:「真的賣低了,我會降我的服務費去補。」她甚至辯稱我從未打電話要求他們移除圖檔,結果莫名其妙就挨告了,她覺得很無辜。

哎…每次在法庭上看被告說謊我都覺得好氣又好笑。我堅持我有打電話進行善意的告知,不信可以去調通聯記錄。沒隔幾秒,女店長又自打嘴巴地說可能有接到我的電話,但誤以為是另一位八樓的屋主打來的。這位八樓的屋主是誰?不就是與我舊家只有一牆之隔的社區「消息人士」*女嗎?原來*女除了M公司,也找了N公司委售,至於盜我售屋圖文的兩家仲介公司為何都與*女有關,這點令我相當不解。

女店長自知無法再詭辯,態度忽然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開始向檢察官裝乖。她先是說自己:「很高興有機會上了一課」,接著又說她「不知道抓人家的圖是違法的」。看來仲介上法庭的必殺技就是:裝無辜、裝乖、裝可憐。

檢察官見她已經認錯,便勸我高抬貴手不要提告。我說好,那就和解,但我是受害者,我住淡水,希望被告可以移駕至淡水調解。檢察官從善如流,我很感謝。奇妙的是,檢察官不知為何知道「木工盜圖賠了我十一萬」的案子,害我當場有些不好意思。

八天後,我與M公司仲介到地方調解委員會談和解,那位喝斥我的女檢察官不像N案檢察官這麼體貼,她沒有問過我的意見便將案子移送到舊家的所在區域,我因此不得不花兩個小時的車程前往該處出席調解會。

調解才開始,M公司仲介便拿出自己的薪水條和車禍醫療費用單據給調解委員看。他表示自己很窮,而且是因為手受傷無法打字才盜用我的圖文,一付很可憐的樣子。調委很明理,他說:「你的個人狀況與你犯的錯誤無關,兩者不要混為一談。」我表示對方將我的售價調降近六百萬,導致我無法自售,整個社區的行情也被拉低,因此我希望求償十萬元,調委聽了也覺得很合理。

其實十萬元只是我的開價,因為對方通常會砍價,所以我有彈性,也有心理準備,重點是我希望對方可以認錯道歉,並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但M公司仲介不僅不道歉,竟用台語對調委表示:「伊文章寫軋真水,所以我才拿來用。」擺明了盜用我的圖文是看得起我。他甚至表示自己一毛錢都沒有,不可能賠我十萬元。調委於是問他,「那你最多能出到多少?」他說,「幾千塊吧!」然後又拿出薪水條說自己是個窮光蛋。

調委對他說,「我們是來談和解的,你要有誠意啊?你最多能出到多少?三萬、五萬都好,總要講個數字嘛!不然分期付款也行?」可是M公司仲介卻撂下一句:「要錢沒有。不然就讓我去關啊!」他當真以為我對拿他沒皮條就對了。

我「語重心長」地對調委說,「我無意讓任何人坐牢,但他的行為造成我莫大的困擾,而且影響我的房屋銷售。試問如果我有急用,被他這樣一搞,房子賣不掉,那我是不是要去跳樓呢?這後果可能比他車禍或是業績掛零來得更嚴重啊!」

調委認同我的說法,於是又跟對方說:「我覺得十萬很合理!不然你分三期,三三四,或是兩萬分五期,或是一萬分十期都可以。你總要講個數字,不然我們沒辦法談下去。」M公司仲介聽了之後表示,「不然我送你兩期591的VIP好了。一期一千五,我給妳三千塊,再多沒有。」

十萬變三千?連調委都聽不下去。我來來回回又是報案又是出庭的,三千元連車馬費都不夠,況且舊家的售價還被惡搞。但M公司仲介堅稱他寧可被關也不會賠我超過三千塊,所以調委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只好將全案送回板檢。這意味著,我接下來還得繼續陪他出庭。

那一天,我終於見識到什麼叫做無賴。無獨有偶,九月十三日我出席N公司的淡水調解會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

當天N公司的三位被告全部出席,但女秘書和男仲介仍推派女店長代表發言。我要求盜我圖檔共計四十八次、謊稱我有委賣,還給我調降房屋售價的三人組,一人賠我五萬元,但女店長不肯。三週前她才在偵查庭上向檢察官裝乖,這回到了調解會,竟對調委說自己是「好心」替我賣房子,而且三個人合起來只願意賠我一萬元,因為奢侈稅上路後,他們幾個月都沒業績,窮到快被鬼抓去。調委看到女店長的反應,自知調解不成,因此主動安排一週後進行第二次調解。換句話說,我又得再跑一趟。

坦白說,我沒有非要到我要求的數字不可,我只期待他們可以道歉,並有誠意為自己傷害他人的行為付出代價。可是M公司和N公司的仲介連出席調解庭都狡辯硬拗,前者大概以為他拒不賠錢我就會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吧?而「好心」替我賣房子的後者,難道成交後不會跟我收取四趴服務費嗎?這些仲介表現出來的態度,實在讓我不想多看他們一眼,偏偏,我還得分別再見到他們第三次……。(待續)

噗浪討論網頁:http://www.plurk.com/p/ek91r0

5 則留言:

Daisy 提到...

這些人竟然可以如此厚面皮,實在可惡!

ak23 提到...

不用客氣了,反反覆覆的...
讓人聽了就生氣

Vic H 提到...

調委可否當對方和解態度不佳 跟無誠意的證人!省得回頭到檢察官那邊又開始裝乖,這樣演個幾齣誰有空看阿~調委可以寫個書面報告當證據就好了

Chiahui Lu 提到...

還真是多虧了你花時間大篇幅的寫出來
不然我真難以想像 台灣的仲介惡質到這種程度
惡劣的程度不輸給某些不良記者
很希望這個故事的最後是個大快人心的好結局啊!

Peter 提到...

加油要給他們一點教訓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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