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08, 2012

納稅錢不養虐貓人

昨天下午,我去立法院門口參加了「修改動保法,嚴懲虐貓犯」的抗議活動,主辦單位是「社團法人臺北市支持流浪貓絕育(TNR)計劃協會」。由於全國各大動保團體全都出席共襄盛舉,因此連同到場聲援的愛護動物人士,現場聚集了數千人,光是參與連署修法的支持者就超過兩千人。


我自製的抗議手舉牌和背包吊環

會有這場抗議活動,是因為九月份汐止伯爵山莊發生一起人神共憤的虐貓事件,網友在人肉搜索後,發現虐貓人竟是大家用納稅錢養的公務員,名叫「羅永舜」。這名任職於法務部調查局的調查員涉嫌以殘忍的手段虐殺三十餘隻貓咪,而且受害者不僅限於無家可歸的弱勢貓咪,就連家貓也難逃其魔爪。事發後他礙於輿論壓力出面道歉,但調查局只將他以記過、調職處分。


大家知道嗎?調查員是可以配槍並查探他人隱私的。調查員若患有精神疾病,讓他握有此等公權力是相當危險的事。無論羅永舜是否遭遇過導致他產生偏差行為的心靈創傷以致情有可原,法務部都應立刻將他停職,因為沒有同理心且道德良知出現嚴重問題的人,已經沒有資格再當公務員了。今天羅永舜可以狠下心來虐貓,明天他會不會利用職權之便去虐人,或是對舉發他的愛心媽媽及志工加以報復,誰也說不準。

台灣的《動物保護法》罰責太輕,對虐待動物者最高只會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能易科罰金,因此先前曾被媒體披露過的連續虐貓犯們,最後都走上花錢了事一途,似乎只要有錢,這些傢伙就能無後顧之憂地隨意虐殺流浪動物。另一方面,警察單位遇到虐待動物事件也往往拒絕執法,最常見的藉口是:「我們人都管不完了,還管什麼貓狗?」這也使得動保法成了聊備一格又難以落實的無用條文。

活動現場有位長期參與本地動物救援的外籍女士表示,她曾數度舉報動物被虐案件,連她自己的狗也被人毒死,但她和嫌犯上警局後,警員竟與對方談笑,貌似舊識,最後還以缺乏犯案證據為由拒絕受理她的報案。這位女士痛心地說,「我的狗被人毒死,事後對方也承認有下毒,難道我不能先處理狗的遺體,反而要把牠到處帶給別人看,還要帶著它上警局嗎?」她對於警方的輕忽和缺乏同理心感到十分遺憾。


養了十四隻流浪貓的歌手大支到場聲援

虐待動物是有刑責的,它是公訴罪,而街上會有這麼多無依無靠的流浪動物,是因為中央主管機管-行政院農委會一直沒能有效解決動物繁殖場與一般民眾的棄養問題,致使流浪動物的數量無法從源頭控管。怎料法務部竟有調查員知法犯法地對流浪貓施虐,而執法人員也不太把動保法當一回事,種種荒唐亂象迫使愛護動物人士只能無奈地走上街頭。如果能夠修法將刑責加重,讓這些施虐者必須吃牢飯且不得易科罰金,相信他們的行為自然會收歛一些。

講到棄養,有些觀念很糟糕的飼主在養寵物之前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只是一時衝動就帶了寵物回家,然後因為家長不准啦、功課太忙啦、被調到外地工作啦、吃飯成問題啦、生了小孩不能養啦等等理由,毫無責任感地將這些無辜的動物當成垃圾掃地出門,甚至送進收容所。

前陣子我聽到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某女養了一隻狗長達十多年,狗後來得癌症,身體散發出異味,鄰居嫌她家臭,於是她將這隻深受病痛折磨、亟需主人陪伴的臨終老狗送進了收容所,而不是盡己所能地給牠一個善終。原來,真的有人在養了十幾年的狗之後還能做出這麼可怕的事。顯然,她要嘛無知到不曉得還有其他選擇,也不清楚收容所是個什麼樣的地方,要嘛就是惡劣到連安樂死的費用都不想自己付。

依動保法規定,「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先前的許多新聞報導都曾披露過,有些動物在進到收容所的當天就被處死,完全沒有經過公告等程序,顯見條文根本沒有被落實。也因此,把動物送進收容所就等於送牠們去死,通報捕犬隊捕捉流浪狗,或是把流浪貓送進收容所,就等於間接終結牠們的生命。

關於流浪貓的問題,TNR是實際可行的解決方案。所謂TNR指的是誘捕、絕育、釋放(Trap Neuter Release,R可以是Return),也就是透過誘捕流浪貓、施以結紮手術並放回原地,一方面控制整個族群的繁殖數量,一方面利用其地域性,將外來的流浪動物驅趕出去。結紮過的流浪貓不太受發情影響而有攻擊行為,穩定的數量也方便志工們餵養並進行衛生控管,並能有效降低當地的老鼠數量。經過TNR的流浪貓,耳尖處會被剪下一小截做為記號,公貓的「剪耳」記號在左耳,母貓則在右耳。

或許有人不認同絕育手術,或許有人不認同剪耳手段,但流浪貓的問題絕大多數是人類棄養所引起,這些被棄養的流浪貓如果繼續繁殖,只是讓新生小貓重複父母親的悲劇罷了,也就是動輒被驅趕、被虐待,過著餐風露宿、不知道還有沒有明天的淒慘生活,萬一不幸被抓進收容所又沒人出面認領,最長也只能再活十二天。儘管TNR並非百分之百完美的計劃,至少它可以讓流浪貓的痛苦不再延續至下一代。

在街頭誘捕流浪貓的TNR志工們非常辛苦,有時還得冒著被抓傷、被咬傷的危險(但這不是流浪貓的錯,人類對牠們做了什麼造成牠們的驚恐,才是我們應該反省的)。我沒有勇氣這麼做,因此選擇以長期小額贊助的方式給予支持。去年八月我開始成為助紮者,並以一個月助紮一隻流浪貓的方式貢獻小小的心力。今年九月起我將每個月助紮的數量增加為兩隻,希望邁入第三年後,能有餘裕將每個月助紮的數量加碼成三隻。

要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必須從源頭協助減少其繁殖數量,更好的方法是對「人類」加強生命教育,讓飼主了解棄養行為的不當,甚至修法加以懲處。另一方面,動保法也必須加重罰責並在執法層面上徹底落實,因為這正是生命教育的一環。印度聖雄甘地說過:「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就看它怎麼對待動物。」我們的社會和法律究竟將動物視為「物」還是「生命」,取決於多數人的立場,只要有足夠的人發聲並採取行動,我們的社會和法律就會因此而改變。目前動保人士仍在立法院外絕食抗議,期盼所有愛護動物的人都能為他們加油打氣,替動物伸張正義。

昨日抗議行動相關新聞

同場加映


MV中那些虐待動物的真實畫面令人不忍卒睹


噗浪討論網頁:http://www.plurk.com/p/hfjbfm

7 則留言:

Gloria_Now 提到...

舉雙腳雙手贊同並加持這個活動。 我想,在無法馬上訴諸“同理心,同體大悲”這種真理概念前的社會,重懲是讓人收斂行為最有效率且不得不的手段。這些貓貓狗狗的真是非常了不起的服務天使。

Gloria_Now 提到...

推薦 鄭華娟的“氣質卡小狗學堂”,看看德國對養寵物的法令跟規定有多嚴格,比開工廠當老闆還複雜。也反映了它們對生命的重視。(我是 indigog或 Gloria Hsiau)系統不知為何無法改變登入名稱。冏)

Cecy 提到...

Hi Phyllis, 你好我是cecy, 有關虐待動物的影片新聞我都不敢點進去看.我家後院常常有野貓來做月子,我能做的就是提供食物跟不打擾的空間給他們.不知道這樣的抗議活動在接下來的兩周(我回國)還會有持續嗎??我很想參加!我沒有固定捐助任何的保護動物團體,我都是小額的捐助一些我知道的私人的領養看顧流浪狗,不定時的提供狗狗除蚤蟲藥劑(美國買比較便宜).要到何時,我們才能提高素質,尊重生命.

小喃 提到...

我想雞婆提供一下會來坐月子的野貓,可以商請在地的保動團體誘捕結紮,否則一直生生不息,也是很可怕的。尤其是提供食物,讓她安穩地在此地一直生,感覺更是不妙。我以前也曾經餵過住家附近的浪貓,也在鄰居抗議之下告知我早已經幫貓結紮,也在自家門口餵食乾飼料,並不會造成環境衛生的問題,但有時她真的就會去別人家的車上踩踏或是留下抓痕,我們不介意但並沒有辦法讓別人也抱持同樣的友善。後來鄰居揚言要拿BB槍打她,當時我已經停餵了一陣子,也觀察過其實她原本就在那一區活動,食物來源不虞匱乏,不餵她讓她對人保持一定的警戒心,反而是保護她的好方法。

不好意思,用phtllis的版面囉唆一下。

Unknown 提到...

應該強制送精神病院就醫。
自費。

FollowMe 提到...

山區農村是流浪貓的最佳覓食天地..因為老鼠田鼠很多..不必餵食..可參考補捉放生..農村沒人會狠心虐貓的.請周告流佈

Unknown 提到...

崙市場有人用黏鼠紙板虐貓 ﹝愛貓人投訴﹞
虐貓者﹝雞蛋店對面修改衣服的中老年婦女﹞

中崙市場雞蛋店老闆是愛貓出名,再十幾年前,因市場內樓上加樓下的貓加起來,就有將近二十隻,為解決貓氾濫的問題,老闆與賣肉小姐一起出錢,為貓做絕育手術,如此只有六到七隻,而老闆為怕貓,隨便排泄,所以晚上將貓關在店裡,店裡還放貓沙給貓方便,而還好該市場的人,大都非常愛貓,所以都沒有問題。
但近年來,再雞蛋店的對面,卻出現一位非常討厭貓的人,修改衣服的中老年婦女,她不但說貓會到她攤位隨便排泄『事實!根據市場內人告知,她的攤位根本就沒有貓屎該婦人說謊』,還放黏鼠紙板黏貓,目前已有兩隻貓,因沾到黏鼠紙板,其中一隻頭部毛及皮掉塊,而這討厭貓的人,不但用黏鼠紙板虐貓,還每天在市場【養貓的人都是變態】,如此惡劣囂張,您能看的下去嗎?
愛貓志工 小雨
第一張照片可看到被黏鼠紙板黏過的受傷傷口。
第二張照片為網有寄給協會,黏鼠紙板上黑毛,是12月31日雞蛋店一隻黑白色貓的毛。
第三張是虎班貓小不點,頭部藍色光點部份,就是被黏鼠紙板黏住擦過藥的受傷傷口。。
看照片請上http://shenju806.pixnet.net/blog/post/5015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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