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1月 29, 2011

推薦《怦然心動的人生整理魔法》



最近很忙,打字打到手疼的地步。於是決定拿我之前寫的一篇書籍推薦序來墊檔,這本書是日本新一代整理教主近藤麻里惠所寫的《怦然心動的人生整理魔法》,目前在當地已經創下逾百萬本的驚人銷售量。我的推薦文字如下:

五年半前,往生的老媽留給我一座遺物山。作為獨生女,這座山毫無選擇地被移進我家。當時我的衣物與擺飾相當多,經營網拍所留下的庫存品也不少,但由於擅長收納,它們一直被我藏在櫃子最深處,儘管我明白這些東西自己根本用不上。

然而,為了逃避丟棄物品的罪惡感與整理遺物的椎心之痛,並妥善「保管」這些物品,我的房子越換越大,房貸也越揹越重。幾年下來,我逐漸萌生「人役於物」的感受,於是我幾乎讀遍了坊間所有以清雜物為主題的中譯書籍,而且每讀完一本,我就按書中所教的方法徹底執行一遍。

經過對物品進行無數次的檢視、丟棄、捐贈與網拍,我自認為已清除掉家中所有的雜物,甚至連數量龐大的舊照片也在掃瞄建檔後全數銷毀。但不知怎的,我感覺自己不管再怎麼斷、再怎麼捨,與雜物之間始終連結著一條幽微的線。直到我讀完此書,驚訝於作者走過與我相同的心路歷程,這才終於體認到清雜物的奧義在於:只留下令自己「怦然心動」的物品。

我的經驗是,若僅清除自己「不需要」的物品,大約只會減少總量的兩、三成。若僅留下「需要」的物品,則只會留下總量的兩、三成。我在閱讀此書前正處於後者的狀態,而且已經輕鬆地搬回坪數較小的房子居住。只不過,當我以作者的標準重新檢視剩下的物品後,我頓時認清能令我「心動」的其實不到兩成。就這樣,我又從貌似已然家徒四壁的住處,清出了兩大箱的書籍與衣物。

清除家中的雜物,心會隨之開闊,罩頂的烏雲也會隨之消散。因為你對房子好,房子就會對你好,你替房子排毒,房子也會替你的身心靈排毒。誠心向各位推薦這本書,它應該是同類型的中譯書籍裡,最最終極的版本了!

編輯大人以「你替房子排毒,房子也會替你的身心靈排毒」這句話當標題,這確實是我的重點所在。嫌自己身體差、運氣背的人,趕快打掃房間、清除雜物吧!這可是比上再多昂貴的身心靈課程都要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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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1月 22, 2011

自求多服

人民苦哈哈,馬政府推出「平安服」來拼選舉。萬一馬先生不幸又選上,建議大家可以自行穿上「自求多服」保平安。以下貢獻幾則 T-shirt 設計來讓大家苦中作樂(當然希望不要用上):


窮到靠北時最想有什麼?當然是哆啦A夢的口袋啊!要米酒有米酒,要鳳梨酥有鳳梨酥,此乃聞聲救苦最高檔之自求多服也。


餓到靠北時最想要什麼?當然是填飽肚子啊!有了麵包超人和五星旗的雙重加持,保證要麵包有麵包,陳雲林再來時警察也不會打你。


淹水淹到靠北時最需要什麼?當然是救生圈啊!八八風災後十一天馬先生才去小林村勘災,穿上表明「正藍」身份的淹水自救裝,或許有機會延長壽命。


地震震到靠北時,最擔心的是什麼?當然是核能電廠爆炸啊!有了坐蓮觀音的保祐,連日本飄到台灣的輻射都會轉彎,地震帶上的核能電廠肯定也能固若金湯囉!

先醬子!有想到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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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11月 06, 2011

離奇購屋記 (下):買方只好扮柯南

我先從賣方Y的名字著手搜尋,想看看有什麼斬獲。果然,孤狗大神旋即開釋:Y是某大知名上市公司的持股人,他的名字與該公司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僅有一字之差。身為家族成員的Y與配偶Z手中共握有兩百張股票,而且網頁上連兩人的學歷都清楚載明。按這一點看來,這對夫妻是好野人無誤。可是為什麼他們會把房子住到這麼殘,雜物堆積到這麼離譜呢?這實在太令我好奇了。

我合理推測,說不定囤積的是老人X而不是Y與Z,於是我再拿X的名字問大神,這一查不得了,X三十多年前居然是該上市公司的總經理,他在任期內推出的產品我還耳熟能詳,而他與前任董事長的名字也只差一個字。回想起來,九月下旬簽約時Y就是和老爸X一起現身,當時Y默不作聲,仲介也只顧著對X說話。X看上去年近八旬,滄桑的神情中帶了些霸氣,Y則有些畏畏縮縮,眼神不太直視他人。從後者的表現,我猜他可能是必須長年照顧父親的長子。

至於Z,我查出她是*公司的代表人。「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的網頁進一步告訴我,*公司的主要營業項目是木材的進出口貿易與製造加工買賣,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是Y,而*公司的登記地址就是Y身份證上的戶籍地址。原來,XYZ會把整間房子裝修成運用大量木材的台式和風不是沒有道理的,我整個恍然大悟,但好野人住小宅和堆積大量雜物的理由則仍舊不明。

我繼續查看Y的身份證換證日期,發現他上次換證是在五年前,而這間房子的屋齡不到五年。換句話說,他不曾將戶籍遷入這間房子。再者,合約也載明房子的土地稅是採一般稅額而非自用稅額,因此我斷定這間房子必然會被課以15%,也就是將近一百五十萬的奢侈稅。仲介一開始就想騙我去換約,還說我不用再付一千塊的代書潤筆費,好像給了我什麼優惠似的,殊不知只要我一答應下來,賣方就能背著我大賺將近一百五十萬。

有了這個新發現,我真的是一肚子大便。我氣憤仲介老是呼攏買賣雙方,於是我又打了通電話給仲介,但基於這名仲介一直表現地很有禮貌(儘管並不老實),我還是耐著性子沒有直指他是騙子,只說我查到了一些資料,而這些資料令我懷疑賣方是想騙我換約,好讓自己暗中省下一百多萬。我想讓仲介知道,不管是他在搞鬼還是賣方在搞鬼,我都已經識破了他們的詭計。

我接著直截了當地告訴仲介,既然賣方有合法的方式可以避掉奢侈稅,那麼我也接受換約,但他必須讓利給我。我不會要求五五對分,即便他留下一百萬再把剩下的退給我都好,至少我的裝修費用不會爆表。而我的裝修費用之所以可能爆表,其實是因為他們把房子住成那付德性。我說,這麼做對買賣雙方而言算是雙贏,我會敬候他去傳話並帶回佳音。

仲介聽完的反應是「大感驚訝」,說實在,他的驚訝反而讓我更為驚訝。他說他不知道XYZ是有錢人,也不清楚奢侈稅要扣那麼多。咦?他不是房屋買賣的專業人士嗎?竟然推說不知情、不清楚!總之我也懶得吐他槽了,只是簡單烙下一句:「我願意配合換約,而且付給貴公司的服務費不會因為房價降低而減少。但如果換約單純只對賣方有利,那我絲毫沒有配合意願。」他表示他「進一步暸解」之後再跟我回報。

隔天仲介回電表示自己無功而返,只說對方不願意「讓利」,其餘的完全沒有多說。事情弄得不清不楚,我索性自己打電話請賣方說個明白,一來我根本不確定仲介到底有沒有跟賣方聯絡,二來只要努力爭取就有機會省下大筆現金的事情,我向來都會鍥而不捨地進行。

Y接了電話,我表明身份,他選擇不回應,直接請老爸X接聽。X只會說台語,我問他是不是想換約避奢侈稅,他冷冷地說他寧可付奢侈稅,也不想透過「贈與」的結稅方式跟我換約,說罷便無禮地掛上電話。我很失望,不過既然能省錢的方法我都試了,似乎也只能接受事實,於是整件事情回到了簽約原點。

三週後,與仲介公司配合的代書小姐來電,她說賣方在交屋前必須先完稅,可是因為「奢侈稅有一百多萬」,他們現金不夠付不出來,因此希望我能幫個忙,配合賣方到仲介公司簽名,以便賣方動用履約保證金。哎…仲介死騙活騙的事情最後還是被代書小姐說溜了嘴,賣方果然要付給政府15%的奢侈稅啊!

我之前提出雙贏策略,既請仲介代為傳話,自己又主動聯繫,居然被X掛電話,現在賣方希望我在交屋前讓他動用履約保證金,簡直門兒都沒有。我跟代書說:「履約保證金不就是要確保房子已經過戶到我的名下才能動用的嗎?這麼做違反常理,履約保證做了等於沒做,我不同意。」

我覺得X和M公司仲介好像,這種人總覺得別人應該配合他們的想法行事,而我明明透過仲介買房子,照理可以避掉這些麻煩事,但顯然想依賴別人就容易被騙,所以凡事還是親力親為比較好,只不過,這次的經驗讓我付這近二十萬的服務費付得很不甘願。兩天後,代書來電表示賣方已經付清了奢侈稅,房子很快便能辦妥過戶。很顯然賣方還是生得出現金,只不過如果我能配合的話,就不用勞駕他們去想其他的方法了。

去申辦房貸時,我跟合作過的業務人員聊起這件事,沒想到他也柯南上身。他推測Y其實是想趁Z不在台灣時偷偷賣掉房子,但不知道有奢侈稅的問題,簽約後發現糟糕了,便聽從仲介的建議由仲介來探探口風,沒想到我第一時間要求讓利,而他想想又不敢跟Z開口,因此搞到最後只能以破局收場。「不過Y用這個價格偷偷賣掉,就算繳了奢侈稅賺的也不算少啦!」業務人員的話讓我聽了內心淌血。

上個月底房子總算交屋,而我至今仍在為要不要裝修這間房子,若要裝修該如何控制預算而傷透腦筋。會把事情寫出來只是想告訴大家,不止當賣方會被仲介呼攏,當買方同樣也會被仲介呼攏(前文中想跟我買舊家的X小姐便是一例)。至於仲介會選擇替買方抑或賣方爭取權益,真是誰也說不準(雖然肯定是讓他獲利較多的一方)。所以結論是,買方賣方都得做足功課,自求多福才行。如果可以的話,我這輩子再也不想跟仲介有任何接觸了。在此我要借用C仲介公司「佛珠男」的一句名言送給不肖仲介們,那就是:祝他們大家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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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11月 05, 2011

離奇購屋記 (上):仲介依舊鬼扯淡

八月下旬,舊家在經歷總總磨難後總算在鬼月結束的隔天交屋。不到四週,我又簽約買下一間房子。這次買屋的過程相當奇特,不寫出來似乎說不過去。

這間房子擺在591上已經將近半年了。坦白說,一間房子可以醜成這樣實屬罕見,因為屋內的裝潢走台式和風,連浴室都裝和室方格子燈,四週牆面全部爬滿開放式的置物架,而且架上密密麻麻地堆滿了書籍、雜物與品味駭人的藝術品,看了就讓人退避三舍。

初次瀏覽屋況圖時,我心想那屋主可能患有囤積症,但同時擁有超強的自信心,因為他居然大咧咧地公佈如此屋況,還指望能把房子賣掉!三個月後我二度點進該網頁,置物架仍在,但物品已被清空,仲介因此將開價往上拉抬了三十萬,可見那些玩意兒有多麼的礙眼兼影響銷售。

我實在不想跟仲介買房子,但不知怎的該區域自售物件不多,沒辦法還是只能找仲介帶看。我原本想看A屋,仲介卻先帶我去看B屋。一進B屋我馬上有股熟悉感,因為B屋正是那間醜到掉渣的房子。

我跟著仲介裡裡外外踅了兩圈。仔細一瞧,我發現流理台面染上一堆怪異的顏色,淋浴間的地面佈滿頑垢,客廳牆面坑坑疤疤、明線亂竄,臥室的木作衣櫃留下許多殘膠,我很難相信這間房子的屋齡不到五年。看到房子被折騰成這付模樣,我都替它感到心疼。

或許是因為起了拯救房子的念頭,或許是因為窗外的景色太美,總之我莫名其妙買下一間我極度嫌棄的房子,而且那仲介所屬的公司跟前文提及的N仲介公司還是同一個品牌。儘管各地區的加盟店多半不相干,但想到自己竟被那品牌旗下的加盟店賺到服務費,我仍舊覺得不是滋味。

簽約後,我開始為裝修的事情煩心。我雖自信這間房子在我手上絕對能夠重獲新生,卻也擔心砍掉重練的裝修費用會高到嚇人。就在我苦思格局配置之際(這間房子沒有隔間,只用木作傢俱區隔空間),仲介撥了通電話給我老公,當時離簽約日才不過三天。

仲介表示,賣方想避奢侈稅,打算把房子過戶給另一個人再賣給我。他說這麼做無損於我的權益,我只是「舉手之勞,多跑一趟而已」。老公問他換約需不需要再付一次代書潤筆費,仲介回說不用,這一千元可以省下。掛上電話後老公向我轉述仲介的意思,我眉頭一皺,懷疑案情並不單純,絕對不能馬上答應。

當時我正為了可能超乎想像的裝修費用而哀怨著,我怨自己沒有考慮周全便買下這間小房子。既然賣方的想法起了變化,我想或許可以趁勢擺脫這間房子。於是我告知仲介,如果賣方要給我添麻煩,以便讓他自己可以省錢,那麼他必須「讓利」給我。若是賣方不讓利還堅持換約,那我就不買了,反正賣方自己也沒打算遵守三天前訂定的合約(當然民法不是這樣教的 :P)。

說雖如此,其實我心裡想的是:如果屋主因此決定不賣,我剛好不必耗費鉅資裝修這間房子。如果屋主因此決定不換約,那我也樂得不必節外生枝。仲介聽了之後直勸我,「賣方只是想省個幾萬塊嘛!」,後來又補充說「賣方的老父親可以因此多拿到十幾萬的生活費。」邏輯明顯不通。

我有點生氣。我認為買賣房屋是單純的交易行為,簽約後銀貨兩訖就對了,不用打什麼孝親悲情牌,況且代表買方的仲介應該就事論事,怎麼好像老在替賣方說情,搞得我一付不答應換約就是妨礙人家「老父親」得到十幾萬生活費的惡人似的。在我的逼問之下,仲介終於解釋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仲介聲稱X老先生是這間房子的所有權人,他把房子交給兒子Y和媳婦Z居住,房子聯名掛在Y和Z夫妻名下。Z因為出國長住,今年三月份將房子贈與給Y,改由Y單獨持有,然後Y再把房子賣給我。由於Y持有的時間才半年,因此得付奢侈稅。

仲介還強調,Y打算將部份售屋款交給X當生活費,但Y簽約後才發現自己得付奢侈稅,如果Y先將房子回贈給Z,再由Z當賣方賣給我,那麼他們便能多給X十幾萬生活費。聽完仲介的說法後,我劃到的重點只有兩個字:「部份」。如果多出來的十幾萬叫做「部份」,那麼他之前說「賣方只是想省個幾萬塊」分明是在扯謊!

通話結束後我查了一下奢侈稅的條文。先前奢侈稅跟我沒啥關係,因此不太留意,畢竟我在出售舊家時手上只有一間自用住宅。查詢的結果是,非自用住宅在一年內賣出會被課以15%的奢侈稅(而且是以成交實價課稅),在兩年內賣出則會被課以10%的奢侈稅。這間小宅將近千萬,如果Y才持有半年,而這間房子又是「非自用住宅」,那麼Y應該會被課以近一百五十萬的奢侈稅!仲介口中的幾萬、十幾萬,全是不打草稿的連篇鬼話。至於Y回贈給Z的招式,則可能源自於這則新聞:夫妻回贈房產再售 可避奢侈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夫妻贈與不動產再出售,奢侈稅爭議有解!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將不動產贈與配偶,配偶「回贈」後再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將贈與配偶前持有的期間計入,如此一來,夫妻互贈不動產,只要在出售前先回贈,就可避開奢侈稅。

舉例而言,王姓夫妻名下有二戶房屋,最近考慮出售一戶已購入十年的房屋,並於出售前先將房屋贈與王太太,但考量奢侈稅問題,王太太再將房屋回贈,由王先生出售,持有期間仍算十年以上,免徵奢侈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先前來不及回贈就出售的不動產,還是要課徵奢侈稅;且配偶回贈不動產後,就不能適用十%土增稅,改按二十%、三十%及四十%累進課稅。

我到底為什麼老是碰到愛說謊的仲介呢?而且這些人經常說謊說到前言不對後語,實在令人不齒。事情發展至此,我忽然覺得搞不好這一切都是仲介在搞鬼,賣方根本沒有這種想法,又或者,仲介把避稅招式教給賣方,如果不花一毛錢便成功說服我換約,他便能從中分一杯羹。我生平最討厭被人當白痴耍,所以當下決定著手辦案,反正合約書上有Y的身份證影本(上頭有他妻子和父母的大名)及手機號碼,想辦案並不是什麼難事。(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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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03, 2011

離奇售屋記 (6):老娘陪你玩到底

為了向M公司跟N公司仲介討回公道,九月底前我已經至板橋地檢署出過兩次庭,並在地方調解委員會談過兩次和解了,但M公司仲介只願意賠我三千元,N公司三名被告只願意賠我一萬元,這種數字實在讓人笑掉大牙,因此兩次調解皆告失敗。

九月二十日,我應調解委員的要求與N公司進行第二次調解,但三名被告僅出現一人,而那人想當然耳是原本就想一肩扛起的女店長。女店長這回態度丕變,直說一切都是她的錯,與另外兩人無涉。她說事隔一週,女秘書已經嚇到離職,男仲介也夜不成眠,而她更是從四月至今一個案子都沒成交,就連打算賠給我的現金都是從別處死求活求借來的。

一個人活到這把年紀,當到店長,居然連五萬塊現金都拿不出來,還得跟別人借,這種話我除非腦袋破洞才會相信。但她卻楚楚可憐地對調委說自己半年來完全沒業績,簡直快活不下去,還順勢從手提包裡取出一個鼓鼓的紅包袋擱在桌上並表明:「我只借得到五萬塊,再多沒有。」

女店長的意思很清楚,她的和解金額上限就是五萬元,再盧下去也不會變多。調委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既然被告都直接亮出現金了,他自然想勸我息事寧人。只是我一想起八月份飄揚在舊家大馬路上的女店長肖像旗幟,就不免替有錢做宣傳卻一再哭窮的她感到難堪。一個人,到底可以信口雌黃到什麼地步?

由於實在懶得再看見此人,因此我最後接受以五萬元現金和解。要十五萬給五萬,也真是便宜他們了。結果這個和解過程才三分鐘,等調委會秘書打和解筆錄和撤告同意書卻足足等了七十分鐘,那冗長而無聲的場面真是有夠尷尬。

N公司的案子結束四週後,我收到板檢針對M公司仲介犯行所寫的起訴書。檢察官以《著作權法》第九十一和九十二條起訴被告,以下為起訴書的部份內容與相關法條的完整內容: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簡易判決,指的是以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原告和被告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如果告訴乃論案件已達成民事和解並撤回告訴,則兩造可以具狀向法院簡易庭陳述或請求傳訊。換句話說,原本可以和解的案子由於被告拒絕賠錢,所以已經從地檢署移送至地方法院了。至於法官會怎麼判,誰也說不準。

可以推測的是,若依刑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即「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處罰被告,那麼按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他將面臨至少六個月的有期徒期,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的罰金。M公司仲介大概從沒想過他向宇宙下的訂單──「不然就讓我去關啊!」──居然即將成真。

十月廿三日,我收到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庭寄來的傳票,通知我三週後出庭。起訴書上明明寫著:「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原告和被告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為什麼又通知我出庭,而且還是法院刑事庭的「調解庭」呢?看來事情有些蹊蹺。或許被告跟法院具狀陳述了什麼也不一定。

在我仍滿腹胡疑之際,十月廿七日我又收到寄自調解委員會的一紙公文,通知我「隔天」上午十點去跟M公司仲介開「第二次」和解會。被告想必是怕了吧!他可能是為了不進法院刑事庭,而特地趕在出庭前向調委會申請再度和解。只不過,忽然要求我隔天出席實在令人措手不及,感覺被告叫我去我就得隨時配合似的。

我查了一下,發現這紙公文是十月十八日發出的,郵戳是十月廿日,但它居然七天後才抵達我的信箱,不曉得這是郵局的問題,還是物業管理公司的問題,於是我立刻打電話去舊家所在地的區公所問個明白。

承辦小姐表示,第二次調解會是被告主動申請的,他希望能趕在法院出庭前達成和解。我問承辦小姐,去調解會跟去調解庭哪一個對我有利?她解釋,如果有第二次調解機會而我卻拒不出席,屆時上調解庭對方可能會說他曾釋出善意,但我不接受云云。可是第一次調解時明明是他拒絕和解啊!怎麼好像什麼都得由著他似的。

總之我可以請假,並申請擇期再開調解會。可是這齣拖棚歹戲已經快要趕上網路小白案的惱人程度了,因此我選擇撥空出席,將我與不肖仲介之間的孽緣做個了結,但公文送達時間為何延遲一週則始終無解。。

十月廿八日,也就是上週五,我依通知準時向調委會報到,十幾分鐘後,M公司仲介在公司女主管的陪同下姍姍來遲。才坐定,M公司仲介就像被N公司女店長附身似的,緩緩從背包裡拿出裝有五萬元現金的信封袋,擺在桌上朝我的方向推過來。

依據過往經驗,我知道被告一旦亮出現金,就表示那是他心中所想的賠償金額上限了。果不其然,M公司彷彿學會了N公司女店長的話術,先是道歉,接著又說自己近半年都沒業績,實在窮的不得了巴拉巴拉。他的女主管也幫腔說這菜鳥一個案子都沒做成過,五萬塊還是跟別人借來的,陳腔濫調聽到我的耳朵快要長繭。

九月中以來我一直在念法律學分班,本學期修的是《刑法》與《民法》學分。刑法老師言論辛辣,他最津津樂道的不是強姦、猥褻、性騷擾、執行死刑,就是受刑人進監之後「菊花」不保還感染性病之事,讓人聽了超害羞。想到M公司仲介若繳不出二十萬罰金得因此坐上六個月的牢,然後因為被雞姦而搞到身心受創,我覺得這未免太可怕,所以儘管覺得只拿五萬塊就免除他六個月刑期或二十萬罰款實在太不划算,但我還是心軟地接受了和解。

簽下和解書與撤告同意書後,我們照例花了很長一段時間等候調委會秘書將文件處理完畢。M公司仲介的女主管是我見過最饒舌的女人之一,她或許是為了緩和氣氛,或許是為了打探舊家的售屋過程,在那幾十分鐘期間內嘴巴嘰嘰喳喳地完全沒停過,就連他兒子念大學在外租屋該不該裝第四台的事情都拿出來講,事後我覺得真正身心受創的人反而是我。

言談間,我得知女主管和M公司仲介都是自家社區的管委會主委,顯然這種沒人想當的無給職會落到仲介身上,必定是因為仲介主動爭取,因為身為主委可以取得所有住戶的資料,掌握所有住戶的遷入遷出與銷售動態。我甚至聽仲介B小姐提過,有些仲介為了暸解某特定社區的售屋消息,還會安排退休的親戚甚至自己的老母親,進去應徵保全人員或清潔婦,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自五月底報案至十月底結案為止,我總計與M公司和N公司奮戰五個月,而代價只有區區十萬元。然而金額多寡畢竟不是重點,我要的是一個公道。如果今後這兩家公司的仲介可以學到教訓,不再用同樣的奧步欺騙或欺負屋主,我會覺得欣慰許多。在面對不肖仲介時,買賣雙方永遠是弱勢,要學會分辨從業人員的優劣與話術真假,唯有靠大家儘可能分享自身經驗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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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11月 02, 2011

離奇售屋記 (5):不然讓我去關啊

八月廿二日是我告N公司仲介的出庭日,在此照例回顧一下N公司的事蹟。在M公司盜用我的售屋圖文四天後,我發現N公司也盜用我全部的591售屋圖檔。他們將591的浮水印塗銷後,加上自家公司和兩名仲介的名字與手機號碼,並將三種版本的圖檔同時刊登於N公司的售屋平台、仲介個人部落格與樂屋網等九個網站,盜圖共計達四十八次!而除了謊稱房子是屋主委售之外,他們也跟M公司一樣故意下修我的售屋開價。

我同樣去電請N公司撤圖,可是等了三天N公司仍置之不理,而且毫無歉意,我於是又跑了一趟保智大隊。才短短幾天,保智大隊便查出N公司涉案的被告共有三人,分是負責上傳圖檔的女秘書、男性仲介經理和女性仲介店長。為了替舊家的買方Y小姐拉cable線兼粉刷牆面,鬼月期間我經常返回舊家,當時女店長的宣傳旗幟正好成排地懸掛在舊家所在區域的大馬路上,我看了就覺得頭疼。

出庭時,女秘書把事情推給女店長,男仲介也把事情推給女店長,兩人異口同聲地表示屋況圖檔是女店長交給他們上傳的,他們完全不知道圖是偷來的。很顯然,這三人在出庭前已達成由女店長一肩扛起的協議,並暗示檢察官只要對女店長一人問案即可。年輕的男檢察官也不是省油的燈,在察覺他們有此意圖後決定分開偵訊,訊問其中一人時就請另外兩人到庭外等候。

簡單問完女秘書和男仲介後,檢察官問女店長是否受到我的委託,她當庭謊稱我有委售。檢察官要求她出具紙本合約,她竟回答沒有合約,但我確實曾口頭委售。「我們業界是有這種做法。」女店長隨口唬爛。什麼跟什麼啊?我幾時「口頭委售」了,這女人真是說謊不打草稿!

我向檢察官解釋,仲介往往會騙屋主說手上有客人,然後要求簽約。有時還會找假客人要求屋主帶看,以便趁陪同假客人看屋時參觀原本不得其門而入的物件。我被騙過太多次,因此接到N公司的「開發電話」時直接回以:「我不想跟你們簽約,等你們真有客人時再說吧!」沒想到這句話竟被女店長當庭硬拗成我有「口頭委售」,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檢察官再問女店長,那你們幹嘛給人家的房子降價?女店長聽了面不改色地說:「真的賣低了,我會降我的服務費去補。」她甚至辯稱我從未打電話要求他們移除圖檔,結果莫名其妙就挨告了,她覺得很無辜。

哎…每次在法庭上看被告說謊我都覺得好氣又好笑。我堅持我有打電話進行善意的告知,不信可以去調通聯記錄。沒隔幾秒,女店長又自打嘴巴地說可能有接到我的電話,但誤以為是另一位八樓的屋主打來的。這位八樓的屋主是誰?不就是與我舊家只有一牆之隔的社區「消息人士」*女嗎?原來*女除了M公司,也找了N公司委售,至於盜我售屋圖文的兩家仲介公司為何都與*女有關,這點令我相當不解。

女店長自知無法再詭辯,態度忽然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開始向檢察官裝乖。她先是說自己:「很高興有機會上了一課」,接著又說她「不知道抓人家的圖是違法的」。看來仲介上法庭的必殺技就是:裝無辜、裝乖、裝可憐。

檢察官見她已經認錯,便勸我高抬貴手不要提告。我說好,那就和解,但我是受害者,我住淡水,希望被告可以移駕至淡水調解。檢察官從善如流,我很感謝。奇妙的是,檢察官不知為何知道「木工盜圖賠了我十一萬」的案子,害我當場有些不好意思。

八天後,我與M公司仲介到地方調解委員會談和解,那位喝斥我的女檢察官不像N案檢察官這麼體貼,她沒有問過我的意見便將案子移送到舊家的所在區域,我因此不得不花兩個小時的車程前往該處出席調解會。

調解才開始,M公司仲介便拿出自己的薪水條和車禍醫療費用單據給調解委員看。他表示自己很窮,而且是因為手受傷無法打字才盜用我的圖文,一付很可憐的樣子。調委很明理,他說:「你的個人狀況與你犯的錯誤無關,兩者不要混為一談。」我表示對方將我的售價調降近六百萬,導致我無法自售,整個社區的行情也被拉低,因此我希望求償十萬元,調委聽了也覺得很合理。

其實十萬元只是我的開價,因為對方通常會砍價,所以我有彈性,也有心理準備,重點是我希望對方可以認錯道歉,並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但M公司仲介不僅不道歉,竟用台語對調委表示:「伊文章寫軋真水,所以我才拿來用。」擺明了盜用我的圖文是看得起我。他甚至表示自己一毛錢都沒有,不可能賠我十萬元。調委於是問他,「那你最多能出到多少?」他說,「幾千塊吧!」然後又拿出薪水條說自己是個窮光蛋。

調委對他說,「我們是來談和解的,你要有誠意啊?你最多能出到多少?三萬、五萬都好,總要講個數字嘛!不然分期付款也行?」可是M公司仲介卻撂下一句:「要錢沒有。不然就讓我去關啊!」他當真以為我對拿他沒皮條就對了。

我「語重心長」地對調委說,「我無意讓任何人坐牢,但他的行為造成我莫大的困擾,而且影響我的房屋銷售。試問如果我有急用,被他這樣一搞,房子賣不掉,那我是不是要去跳樓呢?這後果可能比他車禍或是業績掛零來得更嚴重啊!」

調委認同我的說法,於是又跟對方說:「我覺得十萬很合理!不然你分三期,三三四,或是兩萬分五期,或是一萬分十期都可以。你總要講個數字,不然我們沒辦法談下去。」M公司仲介聽了之後表示,「不然我送你兩期591的VIP好了。一期一千五,我給妳三千塊,再多沒有。」

十萬變三千?連調委都聽不下去。我來來回回又是報案又是出庭的,三千元連車馬費都不夠,況且舊家的售價還被惡搞。但M公司仲介堅稱他寧可被關也不會賠我超過三千塊,所以調委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只好將全案送回板檢。這意味著,我接下來還得繼續陪他出庭。

那一天,我終於見識到什麼叫做無賴。無獨有偶,九月十三日我出席N公司的淡水調解會也發生了同樣的情況。

當天N公司的三位被告全部出席,但女秘書和男仲介仍推派女店長代表發言。我要求盜我圖檔共計四十八次、謊稱我有委賣,還給我調降房屋售價的三人組,一人賠我五萬元,但女店長不肯。三週前她才在偵查庭上向檢察官裝乖,這回到了調解會,竟對調委說自己是「好心」替我賣房子,而且三個人合起來只願意賠我一萬元,因為奢侈稅上路後,他們幾個月都沒業績,窮到快被鬼抓去。調委看到女店長的反應,自知調解不成,因此主動安排一週後進行第二次調解。換句話說,我又得再跑一趟。

坦白說,我沒有非要到我要求的數字不可,我只期待他們可以道歉,並有誠意為自己傷害他人的行為付出代價。可是M公司和N公司的仲介連出席調解庭都狡辯硬拗,前者大概以為他拒不賠錢我就會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吧?而「好心」替我賣房子的後者,難道成交後不會跟我收取四趴服務費嗎?這些仲介表現出來的態度,實在讓我不想多看他們一眼,偏偏,我還得分別再見到他們第三次……。(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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