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1月 05, 2011

離奇購屋記 (上):仲介依舊鬼扯淡

八月下旬,舊家在經歷總總磨難後總算在鬼月結束的隔天交屋。不到四週,我又簽約買下一間房子。這次買屋的過程相當奇特,不寫出來似乎說不過去。

這間房子擺在591上已經將近半年了。坦白說,一間房子可以醜成這樣實屬罕見,因為屋內的裝潢走台式和風,連浴室都裝和室方格子燈,四週牆面全部爬滿開放式的置物架,而且架上密密麻麻地堆滿了書籍、雜物與品味駭人的藝術品,看了就讓人退避三舍。

初次瀏覽屋況圖時,我心想那屋主可能患有囤積症,但同時擁有超強的自信心,因為他居然大咧咧地公佈如此屋況,還指望能把房子賣掉!三個月後我二度點進該網頁,置物架仍在,但物品已被清空,仲介因此將開價往上拉抬了三十萬,可見那些玩意兒有多麼的礙眼兼影響銷售。

我實在不想跟仲介買房子,但不知怎的該區域自售物件不多,沒辦法還是只能找仲介帶看。我原本想看A屋,仲介卻先帶我去看B屋。一進B屋我馬上有股熟悉感,因為B屋正是那間醜到掉渣的房子。

我跟著仲介裡裡外外踅了兩圈。仔細一瞧,我發現流理台面染上一堆怪異的顏色,淋浴間的地面佈滿頑垢,客廳牆面坑坑疤疤、明線亂竄,臥室的木作衣櫃留下許多殘膠,我很難相信這間房子的屋齡不到五年。看到房子被折騰成這付模樣,我都替它感到心疼。

或許是因為起了拯救房子的念頭,或許是因為窗外的景色太美,總之我莫名其妙買下一間我極度嫌棄的房子,而且那仲介所屬的公司跟前文提及的N仲介公司還是同一個品牌。儘管各地區的加盟店多半不相干,但想到自己竟被那品牌旗下的加盟店賺到服務費,我仍舊覺得不是滋味。

簽約後,我開始為裝修的事情煩心。我雖自信這間房子在我手上絕對能夠重獲新生,卻也擔心砍掉重練的裝修費用會高到嚇人。就在我苦思格局配置之際(這間房子沒有隔間,只用木作傢俱區隔空間),仲介撥了通電話給我老公,當時離簽約日才不過三天。

仲介表示,賣方想避奢侈稅,打算把房子過戶給另一個人再賣給我。他說這麼做無損於我的權益,我只是「舉手之勞,多跑一趟而已」。老公問他換約需不需要再付一次代書潤筆費,仲介回說不用,這一千元可以省下。掛上電話後老公向我轉述仲介的意思,我眉頭一皺,懷疑案情並不單純,絕對不能馬上答應。

當時我正為了可能超乎想像的裝修費用而哀怨著,我怨自己沒有考慮周全便買下這間小房子。既然賣方的想法起了變化,我想或許可以趁勢擺脫這間房子。於是我告知仲介,如果賣方要給我添麻煩,以便讓他自己可以省錢,那麼他必須「讓利」給我。若是賣方不讓利還堅持換約,那我就不買了,反正賣方自己也沒打算遵守三天前訂定的合約(當然民法不是這樣教的 :P)。

說雖如此,其實我心裡想的是:如果屋主因此決定不賣,我剛好不必耗費鉅資裝修這間房子。如果屋主因此決定不換約,那我也樂得不必節外生枝。仲介聽了之後直勸我,「賣方只是想省個幾萬塊嘛!」,後來又補充說「賣方的老父親可以因此多拿到十幾萬的生活費。」邏輯明顯不通。

我有點生氣。我認為買賣房屋是單純的交易行為,簽約後銀貨兩訖就對了,不用打什麼孝親悲情牌,況且代表買方的仲介應該就事論事,怎麼好像老在替賣方說情,搞得我一付不答應換約就是妨礙人家「老父親」得到十幾萬生活費的惡人似的。在我的逼問之下,仲介終於解釋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仲介聲稱X老先生是這間房子的所有權人,他把房子交給兒子Y和媳婦Z居住,房子聯名掛在Y和Z夫妻名下。Z因為出國長住,今年三月份將房子贈與給Y,改由Y單獨持有,然後Y再把房子賣給我。由於Y持有的時間才半年,因此得付奢侈稅。

仲介還強調,Y打算將部份售屋款交給X當生活費,但Y簽約後才發現自己得付奢侈稅,如果Y先將房子回贈給Z,再由Z當賣方賣給我,那麼他們便能多給X十幾萬生活費。聽完仲介的說法後,我劃到的重點只有兩個字:「部份」。如果多出來的十幾萬叫做「部份」,那麼他之前說「賣方只是想省個幾萬塊」分明是在扯謊!

通話結束後我查了一下奢侈稅的條文。先前奢侈稅跟我沒啥關係,因此不太留意,畢竟我在出售舊家時手上只有一間自用住宅。查詢的結果是,非自用住宅在一年內賣出會被課以15%的奢侈稅(而且是以成交實價課稅),在兩年內賣出則會被課以10%的奢侈稅。這間小宅將近千萬,如果Y才持有半年,而這間房子又是「非自用住宅」,那麼Y應該會被課以近一百五十萬的奢侈稅!仲介口中的幾萬、十幾萬,全是不打草稿的連篇鬼話。至於Y回贈給Z的招式,則可能源自於這則新聞:夫妻回贈房產再售 可避奢侈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夫妻贈與不動產再出售,奢侈稅爭議有解!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將不動產贈與配偶,配偶「回贈」後再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將贈與配偶前持有的期間計入,如此一來,夫妻互贈不動產,只要在出售前先回贈,就可避開奢侈稅。

舉例而言,王姓夫妻名下有二戶房屋,最近考慮出售一戶已購入十年的房屋,並於出售前先將房屋贈與王太太,但考量奢侈稅問題,王太太再將房屋回贈,由王先生出售,持有期間仍算十年以上,免徵奢侈稅。

財政部官員表示,先前來不及回贈就出售的不動產,還是要課徵奢侈稅;且配偶回贈不動產後,就不能適用十%土增稅,改按二十%、三十%及四十%累進課稅。

我到底為什麼老是碰到愛說謊的仲介呢?而且這些人經常說謊說到前言不對後語,實在令人不齒。事情發展至此,我忽然覺得搞不好這一切都是仲介在搞鬼,賣方根本沒有這種想法,又或者,仲介把避稅招式教給賣方,如果不花一毛錢便成功說服我換約,他便能從中分一杯羹。我生平最討厭被人當白痴耍,所以當下決定著手辦案,反正合約書上有Y的身份證影本(上頭有他妻子和父母的大名)及手機號碼,想辦案並不是什麼難事。(待續)

噗浪討論網頁:http://www.plurk.com/p/elnx1q

7 則留言:

Peggy 提到...

有意思 ‾▽‾

看來你有當檢察官的直覺喔!

於是我們披著月光乘風 提到...

「我到底為什麼老是碰到愛說謊的仲介呢?」經此多役,或許我們可能要改一種想法:仲介本來就必然會說謊????

Grace 提到...

好精采!
感覺phyllis可以去出書了!謝謝分享喔!

Kunayu 提到...

phyllis您好

建議下次要進行重大決定前 可以先用自己直覺力去感受對方的品性種種 在去土地公那擲杯Double check 若不是很OK的人 就直接跳過以避免麻煩

phyllis 提到...

To Peggy:有朋友叫我搜尋魔人柳!XD

To 於是我們背著月光乘風:例如能做到的都留下了,做不到的都走了?是說,乍看之下陪Y小姐來我舊家看屋的仲介先生人還算誠懇。

To Grace:感恩~其實這種鳥事大家在網路上分享一下經驗就行囉:)

To Kunayu:我的直覺就是叫我千萬別跟仲介打交道,否則包準受氣兼受騙。可是該區域的貨都被仲介掃光啦!買方除了不買似乎也拿這種情況沒輒。不過房價真的就是被這些人墊高的。怒~

ming 提到...

.................你根本就是自虐狂+自找麻煩

花花 提到...

也太精彩啦
是說 那屋~一定要留下拆精光的圖阿.

ps.英倫 沒頭沒尾的說人家 自虐狂+自找麻煩
這樣也太無禮了吧.
你兩篇都看然後回話很嗆,是以什麼心態看人家分享的經驗文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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