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31, 2011

離奇售屋記 (4):裝可憐才是王道

八月十日是我告M公司仲介的出庭日,在此先回顧一下M公司的事蹟。五月下旬,我發現M公司盜用我刊登在591上的售屋圖文,並於同一個平台刊登售屋廣告,而且單坪售價比我的開價低了八萬元(權狀七十幾坪的房子總價因此低了近六百萬),甚至遠低於該社區的平均行情。報案後我更發現,同樣的圖文也被張貼在樂屋網上。

M公司如此混淆視聽,嚴重影響我的房屋銷售。我去電請M公司將盜貼的圖文撤除,對方先是推說「沒空」,接著又說刊登者外出,隔天才能處理。可是過了一天,M公司卻只撤文不撤圖,而且盜用的圖檔還持續刊登至七月下旬付費廣告到期為止。

我一度猜測,仲介有如此囂張行徑,恐怕是身為舊家鄰居的網路小白在幕後指使。不過仔細想想又覺得,如果網路小白這麼討厭我,理應希望我趁早滾蛋,幹嘛找人來妨礙我賣房子?因此我推論此事與她無關。但無論如何,今年以來我仍被網路小白的後續動作搞得火冒三丈。

我是在偵查庭外等候出庭時才初次見到被告。他獨自一人,沒有律師陪同。經過木工盜圖事件和網路小白事件,我已經從以前那個一進法院就緊張到拉肚子的俗辣,轉變成可以單槍匹馬上陣的原告了。事實上,就連網路小白在惱羞成怒之餘反告我「妨礙名譽」,我也沒有太過擔憂,頂多就是心煩。

檢察官先是向我問話。我表示售屋文案是我的原創,文中所指涉的房屋特色,從裝修風格、平面格局、車位所在位置到廚房裡安裝的洗碗機,都是我家專屬,被告盜用我的圖文,還替文中所指涉的房子大降價,相當惡質。

輪到被告說明時,這位比我年長整整二十歲的仲介佝僂著身子,慢慢往前跨出步伐。他可憐兮兮地表示自己在盜用我的圖文前剛出過車禍,手縫了十幾針,所以「不方便打字」。由於手上恰巧有同社區同樓層的房子要賣,因此上網尋找可用的售屋圖文「修改上傳」。

可惡的是,那間與舊家只有一牆之隔的房子,住的正是在我們搬走後繼任為管委會主委的社區「消息人士」*女。至於*女為何在我跟網路小白首次對簿公堂時委託仲介賣屋則仍舊是個謎團,更奇妙的是那間房子到現在都沒賣掉,*女是否真有售屋意圖,我很懷疑。

M公司仲介聲稱自己手不方便,卻用滑鼠盜用了我的售屋圖文再交由公司同事上傳,並將售屋圖檔上原有的591浮水印裁掉,讓圖檔明顯變短。但他拒不道歉,還當庭辯稱那張圖只是跟我拍攝的圖檔「雷同」,並非「盜用」。

檢察官不理會被告的狡辯,緊接著問他如何發現我的售屋網頁?他回答是上網找的。檢察官再問他,是上哪個網站、怎麼找的?他支支吾吾一陣之後說:「是上591搜尋社區名稱後發現的。」可想而知,他原本就有盜用他人圖文的動機。

檢察官聽完直指,「可是關於室內裝修的描述、附贈的傢俱、家電和車位位置,都是告訴人家中專屬,並非該社區每戶皆一體適用,你卻整篇剪貼。」被告聽了竟說:「那些我忘了刪掉。」我好傻眼,難道他認為把並非一體適用的部份刪除,就能肆無忌憚地盜用?莫非他跟某些身心靈愛好者一樣,認為我的原創圖文也屬「宇宙資源」,可以恣意取用?

說起來,這案子不止是盜用圖文的問題,因為被告的行為大幅降低了我自售的機會。若有人想找同社區的房子,在591輸入關鍵字後發現兩間封面照完全相同的房子,點進去又發現連售屋文案也一模一樣,但兩者的售價差距近六百萬,試問有哪個買方會來電?如果我有火燒屁股的急用必須賣屋週轉,結果因為房子賣不掉而想不開跳樓,他是不是要負起道義上的責任?

剛發現M公司的無良行為時,我曾詢問跟我簽有一般約的仲介B小姐。B小姐表示,有時這種行為的背後動機不單是盜用他人圖文省時省力而已,也有可能是逼迫屋主簽約委售的手段。通常屋主在591刊登自售廣告後,都會接到仲介人員的索命連環摳,而屋主的因應方式除了使用該站提供的電話號碼保護功能,似乎也只能要求有意看屋者直接以email聯繫。

然而面對這種堅持自售的屋主,仲介也有自己的因應對策。如果一直聯絡不上屋主,據B小姐爆料,有些不肖仲介會盜用該屋的售屋圖文,在同一個平台刊登廣告並大幅降價,目的正是為了逼迫屋主主動聯繫,甚至在百般無奈地情況下簽約委售。為了賺取開發獎金和後續的四趴服務費竟使出這種奧步,實在令人不齒。各位日後若是遇到相同的狀況請直接報案,千萬不要姑息甚至簽約委售讓奸人得逞。

暸解案情後,檢察官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說願意。檢察官再問我和解條件是什麼?我說「賠錢」,對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我也再次強調,「這案子不止是盜用圖文的問題,因為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我的售屋權益。」但被告立刻以哀兵姿態表示自己是退休之後才當仲介,過去五個月完全沒有業績,簡直一窮二白云云。檢察官於是又問我:「如果他不賠錢呢?」我說那就看他的行為會不會被起訴啊!我猜我當時想必是氣壞了,口氣有些不屑,以致年輕的檢察官竟喝斥我:「這裡不是讓妳要錢的地方!」

當下我好氣餒。我相信此人在帶看時絕不會佝僂著身體,表現出一付慘兮兮的模樣。但總之他發揮了驚人的演技,使我這個受害者看起來反倒成了惡人。事實上,跟C公司的「佛珠男」交過手後,我對不肖仲介的騙術又有了進一步的認識。被告究竟是不是退休後才當上菜鳥仲介,是不是真的出過車禍手部縫了十幾針,誰曉得?畢竟檢察官並未要求他提出證據,而這些事情也與盜圖罪行本身無涉。因此我只能祈求檢察官明察,這些八成是老鳥仲介鋪陳出來的戲劇效果。(待續)

噗浪討論網頁:http://www.plurk.com/p/eji8ku

3 則留言:

ming 提到...

哀~果然讓人無話可說~只能說~真是一群XX

張小孩 提到...

好想知道後續消息喔
看完之後覺得仲介真的事一門學問阿

Peggy 提到...

真的!仲介都超會演的!

死的都可以說成活的,沒的事也說得跟真的一樣...

這還必須有點天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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