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八月 19, 2011

終結網路小白 (2):小白賠我20萬!

終結網路小白 (1):告下去就對了」這篇文章在經過整整半年後終於有了續篇。從四月十四日收到第一張傳票起,歷經三次出庭,我被匿名網路小白攻擊的案子總算劃下了句點。對於結果我雖然不太滿意,但尚可接受。總之網路小白已經為她的言論付出了代價,而代價就是賠我二十萬元!

寫部落格寫了七年,前來挑釁鬧事的網路小白不勝枚舉。我為何獨獨對此人提告,實在是因為她犯了我的大忌。寫到這裡不得不先提提另一件事。

前陣子剛好有位網友來信問我:「請問公佈爛醫德的醫師名會被告嗎?」他看了我多年前寫的「看護日記」,知道我老媽飽受某大醫院折騰,而他母親也因為相同的遭遇而往生,因此寫信向我求助。

醫療糾紛多不勝數,但坦白說,我相信沒有正牌醫師會存心整死病患,多數悲劇都是醫療體系中某個環節的從業人員漫不經心,或醫師依個人過往經驗做出綜合判斷後,仍做出錯誤決策所引起。

吃錯藥、打錯針、截錯肢,都是粗心大意的結果。進行各種侵入性檢查、用藥過猛、冒著高風險開刀,是醫術問題。若以靈性觀點來看,什麼病患會遇到什麼醫生並導致什麼樣的結果,則是病患與週遭親友的生命課題。

我老媽當年因為院方的電腦輸入疏失,差點被錯割膽囊,幸好我在術前再次確認才及時阻止。然而各種事後才發現其實並不需要的檢查,卻讓我老媽的體力大量流失,身心備受煎熬。

老媽往生前,我在醫院裡受到不少委屈。老媽往生後,我仍在醫院裡受到不少委屈,因為我居然連一張死亡證明書都拿不到,得花錢去外頭買,而在辦理後事的過程中,我也受到不少刁難和阻礙。

當時我一方面為了至親的死而難過,一方面對各種缺乏人性的手續與流程感到怨恨。但回顧那段時期,它無疑是我成長最快的一段時間。從一個有媽媽保護的獨生女,變成幾乎可以處理各種事情的大人,也真多虧了那過程的磨練。

我接受了老媽的死亡,我接受這是命定的安排,但這不表示我接受這些醫療疏失。我沒有向醫院提告,是因為老媽入院時我照顧病患都來不及,無瑕替自己攬上官司。而老媽的後事之繁瑣,也使我無心追究時隔半年的白色巨塔荒謬劇。事過境遷,我甚至連那些醫師的名字都不記得。

當時我的生命課題或許正是「快速取得獨立生活的能力」,而非「向醫院討回公道」。因為病患已死,官司就打贏,命也換不回。不過收到這封病患家屬的信件,我在心疼之餘,倒是有了不同的想法。我想,他當下的生命課題可能正是努力透過司法來「修復內心的創傷」,而我卻一直沒有面對這件事情。

如果現在問我還怨不怨恨當時的院方,我會說,怨恨是不至於,因為如前所述,我始終相信沒有正牌醫師會存心整死病患。我只是對老媽感到無比抱歉,我懊惱如果我當時可以更堅持一些、更捍衛病患的權益一些,或許她就不會受到這麼多的折騰。

我真正怨恨的是匿名網路小白。是我老媽死後,在部落格上留言辱罵我、嘲笑我,說我老媽活該死好的匿名網路小白。院方只是漫不經心,不會故意害慘病患。可是匿名網路小白的留言卻是刻意在病患家屬的傷口上灑鹽。那種毫無口德的低下人格,惡劣到令人髮指。

我始終沒有忘記這些匿名網路小白曾經嘲弄我老媽的死。即便現在回想起來,眼眶依舊瞬間泛淚。當時我沒能向那些人討回公道,因此我內心的創傷始終無法修復。沒想到,去年底留言攻擊我、導致我痛哭關站的網路小白,除了批評我、辱罵我,竟又拿我老媽的死來攻擊我。光是基於這一點,我就無法饒恕此人。

2011年的我畢竟和2006年的我不同。五年前我因為老媽的死而身心俱疲,但現在的我有時間也有心力讓網路小白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

依據來信求助者的信件脈絡,我想他並不清楚過去七個多月我正好在打「妨害名譽」的官司,這或許是共時性吧!而他在意會不會被「加害者」反告的事情,也確確實實地發生在我身上。一月份,我告匿名網路小白「妨害名譽」;三月份,網路小白在被查出真實身份後,竟惱羞成怒地反告我利用個人部落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和「恐嚇」,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前天,在五月二十日生平首次出庭當被告之後,我終於收到板檢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我理所當然地沒事。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不怕被誣告,只是看到連思藩檢察官對我的部落格文章如此抽絲剝繭,進而還我清白與公道,我實在對他感激萬分。

而經過三次出庭,我告網路小白的案子昨天下午也終於在調解會上宣告落幕,結局是網路小白願意向我道歉,並賠償我二十萬元。不得不說,烘爐地土地公實在太神奇了!因為一月初土地公透過我老公「要求我關站」之後,其實還有後續:

  「關站?我本來只是想刪掉抱怨文,然後暫停更新而已…」
  「不行啦!祂要你馬上關掉。」
  「那小白不就得逞了嗎?他們就是希望我消失啊!」
  「祂說如果妳不信的話,明天可以上山去擲筊。」
  「好啊,那我們明天去烘爐地問問。」
  「不過祂說小白亂罵人的事情一定要追究,不然他們不會知道自己做錯了。」
  「是喔?我還以為祂會叫我『放下』咧!」
  「沒這回事。祂說『告下去』就對了。」
  「對了!土地公要我告訴妳,網路小白是#女,而且她會賠妳二十萬!」
  「怎麼可能?#女不像是這種人啊?」我好驚訝!
  「妳告下去就知道是不是她了啊!」


就這樣,經過檢調單位的追查,確認註冊三個帳號在公開論壇上辱罵我的網路小白果然是#女,而且調解會上雙方取得共識的和解金額一毛不多一毛不少,剛好就是土地公半年多前預告過的二十萬元。希望網路小白這回是真心知道自己做錯了。

不過,網路小白事件倒是激起了我對法律的興趣,所以接下來的一年半,我決定透過學習法律來「修復內心的創傷」。前陣子我考上了台大法律學分班,九月中就要開學了,能夠重返校園讓我十分開心。以讓我不愉快為人生目的的網路小白們,想以我老媽的死來強攻我痛處的網路小白們,謝謝你們帶給我的啟發,我不會令你們失望的。

Are you ready? Let’s roll!

噗浪討論網頁:http://www.plurk.com/p/dmzcss

標籤:

posted at 8/19/2011 06:44:00 下午 | © 版權所有,盜貼必究,已有前例在先,切勿自誤



31 則回應
Blogger June 說...

恭喜Phyllis,終於有了正面的結果,人生的課題一個接一個,但是你越來越堅強了,很替你感到高興。

19/8/11 7:27 下午  

Blogger yasi 說...

謝謝你散發出如此正面的力量,讓在電腦螢幕前的我也感到十分的開心!相信這些路你沒有白走,這些經歷也讓你的人生更加豐富精采。

19/8/11 7:58 下午  

Blogger 家庭聯絡簿 說...

看到妳把憤怒難過化作行動與正面能量,
我替你感到開心!
Phyllis加油,我會替妳集氣的!
祝你一切順利。

19/8/11 11:17 下午  

Blogger dai 說...

妳是個好堅強的人
加油!!

19/8/11 11:24 下午  

Blogger 張小孩 說...

真的有時候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20/8/11 12:50 上午  

Blogger Portia 說...

親愛的Phyllis
妳真的太厲害了
能正面面對問題並且解決
真是勇氣可嘉
除了佩服還是佩服

桃園小熊

20/8/11 10:14 上午  

Blogger anton 說...

恭喜你,事情圓滿結束了,也希望你可以回復本來平靜的生活。(我相信你最想要的還是這個)

20/8/11 12:01 下午  

Blogger phyllis 說...

To anton:事情還沒結束哩!下週一還要出庭~還有案外案!

20/8/11 12:03 下午  

Blogger Joeann 說...

有種下巴要掉下來的感覺,我只能說,土地公~這真是太神奇了~

20/8/11 10:51 下午  

Blogger ChiaHui 說...

這個消息真是太棒了!
不得不說老天有眼 明察秋毫

21/8/11 1:30 上午  

Blogger icemaker 說...

好棒噢!真是太厲害了,恭喜恭喜!
以後也要向妳多多學習~^^

21/8/11 9:49 上午  

Blogger  說...

Phyllis
看到了這篇我真的很開心,先預祝妳有個愉快充實的校園生活。
恭喜 :)

22/8/11 12:03 上午  

Blogger Unknown 說...

給妳一個大拇哥!!

22/8/11 9:02 上午  

Blogger Jocelyn Chen 說...

恭喜恭喜! 另外也祝你上課順利!

22/8/11 10:40 上午  

Blogger ANGIE 說...

恭喜...重返學生的身分應該是額外的獎勵XD
祝福妳一切順利~

23/8/11 2:06 下午  

Blogger 舊椅子 說...

Phyllis,恭喜你~
對於案外案不禁令人好奇了起來....

24/8/11 11:31 上午  

Blogger sylvania 說...

為神麼那個網路小白這麼壞 是不是該去看醫生了(人就是要捍衛自己的權益不然那些人還會去找別人的麻煩)

24/8/11 3:49 下午  

Blogger Flymia 說...

恭喜Phyllis呢!
當初看到加害者反告的時候還真是無名火四起呢......
非常佩服能堅持到底的精神!!

26/8/11 5:56 上午  

Blogger 沛珺 說...

Congratulations Phyllis!!

26/8/11 7:05 上午  

Blogger 小不甜 說...

看到正義被伸張 好開心呀!!
希望大家看到這一篇, 都能記取教訓, 不要躲在暗處攻擊別人!
恭喜!

26/8/11 8:34 下午  

Blogger 英倫 說...

站主,容許我問個跟主題無關的事情,妳不是有個書架嗎,就是方便閱讀書與翻譯書籍的書架,讓書傾斜的架子,因為我都找不到適合物,可以提供我管道嗎??還是妳要幫我訂= = ....開玩笑的

謝謝啦

26/8/11 9:22 下午  

Blogger phyllis 說...

To 英倫:那玩意兒叫閱讀架或看書架,這裡有個一毛一樣的,只是顏色不同,用關鍵字查詢還有更多選擇:)

26/8/11 9:25 下午  

Blogger 英倫 說...

他看來撐不住我要放的書....電話簿規格....

26/8/11 9:42 下午  

Blogger 南瓜寶 說...

終於看到這系列的文章啦~
正義得以伸張,我在螢幕前都好開心~

2/9/11 11:21 上午  

Blogger Iris 說...

替您集氣加油!
對那些"渣"認真就輸囉~

2/9/11 4:15 下午  

Blogger 摩訶薩 說...

當初我也很擔心,怎麼會如此嚴重上法庭,
我覺得對方應該是政治傾向,所以反應如此激烈,
所謂指桑罵槐,若是網友有98%祝福你,2%惡意中傷你,
那還有96%的福氣與正念..

7/9/11 11:24 上午  

Blogger phyllis 說...

To 摩訶薩:公務員的政治傾向,我是一點都不意外啦!

7/9/11 11:42 上午  

Blogger VickyYu 說...

版主您好:
不好意思,因為最近遇到跟您類似的問題,所以想要請問您~
目前警察先生已經幫我查出IP登記所在地以及登記人,這個登記所在地,跟我所猜疑的人,就是居住在同一棟大樓,(但登記人又不是我所猜疑的人),因此,我目前沒有較好的方式可以將這樣的關係串聯在一起,想要拜託您是否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可以提供給警察?
拜託您了,謝謝!

4/12/11 7:02 下午  

Blogger phyllis 說...

To Vicky Yu:建議直接提告,檢察官開偵察庭傳喚對方後,自然會替你查出原委啊:)

4/12/11 7:04 下午  

Blogger VickyYu 說...

好的~所以妳的意思是我可以要求警方我想要直接提告?
但是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個問題,假使,對方只是盜用這個IP(因為我猜疑的對象是網路高手),或是,利用無線上網的分享方式使用,那是不是就不容易追查到?
謝謝妳喔^^

5/12/11 4:42 下午  

Blogger phyllis 說...

To Vickie:好奇怪!一般報案時警方就會詢問是不是要提告了耶@_@ 總之告下去就對了!真的要查都查得到的,而且查案是檢警的專業,我們不用去操心啦:)

5/12/11 4:44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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