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四個多月,盜圖事件總算塵埃落定。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至五月六日期間,我一連寫了十一篇新居裝修記錄。五月七日有網友留言告知,我的四張裝修圖檔於當日夜間八時許被盜貼在Mobile01網站上,盜貼者的帳號是「jkll」。一個多小時後,我申請了Mobile01的會員帳號,在圖檔被盜貼的討論串上留言警告,此人隨即將圖檔撤除。
稍後我寫了一篇圖文被盜的抱怨文,接著更發現此帳號與去年盜貼我竹圍舊家客廳圖檔的是同一人。「jkll」當時一盜貼就有網友認出那是我家的裝修圖,網友因而在討論串上留言警告此人莫盜他人圖檔,
還好心地上我的我部落格留言告知。不過我前往查看時此人已將圖檔刪除,我因此來不及擷圖存檔。有鑑於此人並非初犯,再加上今年以來我頻繁遇上圖文遭盜事件,因此我決定報警處理,且不排除對此人提告。
跟律師談話一小時五千,請律師寫狀子一張一萬多,委任律師出庭一次至少五萬。身為一個平民老百姓,我沒有多餘的錢可以請律師,所以詢價之後便自力救濟地走了一趟位於板橋車站三樓的「
智慧財產權法院」,拿了一些資料,還問了櫃台人員該如何處理這類侵權事件。櫃台人員請我去「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簡稱保智大隊)報案,但新店總部太遠,我於是轉至位於中和景安站附近的台北分隊報案。
有經驗的前輩說,「報案資料不要燒成光碟,警察和檢察官沒空看,要印成書面資料才有用。」於是五月十一日下午,我將Mobile01的討論串頁面,連同可茲佐證的部落格相關網頁全數印出,而光是列印這些網頁就用完了價值一千四百多元的全新墨水匣兩枚。當時我心想:「明明是被害人,卻要浪費昂貴的墨水列印資料,還要東跑西跑,為自己伸張正義似乎是自討苦吃的行為。」但我這次鐵了心就是要讓這些侵權者得到該有的教訓,所以只得一路忍耐。
報案後並沒有什麼三聯單可拿(這裡畢竟不是一般警局),主動要求後倒是拿到一張「保護智慧財產權大隊受理民眾(侵害智慧財產)案件記錄表」。做過筆錄,警方就能發公文向Mobile01調閱盜圖者的個人資料或是IP位址了。警察說,這個過程大約需要一個月。「啥?一個月!會不會太久啊?」我聽到查個IP需要一個月時,心中只有這句OS。不過社會上殺人放火強姦竊盜的案子一堆,我這種案子想必不會被列為priority,看來只能耐心等待囉!
一晃眼已經來到六月。六月二日,警方來電表示已經查出盜圖者的身份,但基於必須保護對方的個人資料,因此我得等到上法庭那天才能知道對方是誰。隔天晚上九點多,忽然有位訪客來到我的住家樓下。當時我那位從室內設計師轉行做賀寶芙直銷的學姊正在我家跟我閒聊,我覺得這個時間有訪客是一件相當詭異的事,而且保全人員還說對方是我的木工師傅。那時我心頭一驚,想說:「不會吧!盜圖者千萬不要是我的木工師傅啊!他替我裝修過兩間房子,我還滿相信他的。況且他曾經跟我說過他.不.會.上.網!」
年輕的木工師傅自稱不會上網也是怪事一樁。這年頭幾乎人人都上網,就算是不是白領人士,也很難沒有上網的經驗。在裝修竹圍舊家時,木工師傅跟我說他不會上網,我還有點訝異,於是今年三月再次請他裝修新居時,我還特別請他把估價單「傳真」給我。由於我家沒有傳真機,因此當時我特地去社區管理中心等候他的傳真。只是傳了幾次我都無法順利接收,最後木工師傅竟來電提議:「那我email給你好了。」當時我聽了只有傻眼的份,而最後我確實是以email的方式收到了他寄來的估價單。
總之,六月三日當晚我一下樓,木工師傅便手裡捏著警局通知單滿臉羞愧地迎面走來。「原來真的是他…」那時我心裡的悲傷很難形容。他跟我說,他只是想多賺一點錢,所以盜了我的圖檔上討論區攬客。我則反問,既然我都寫文罵人了,為何還不跟我自首道歉。再者,如果他事先跟我借圖,我一定會借的啊!我甚至還在文章中推薦他人很好溝通,並留下了他的手機號碼呢(我剛才已經將木工師傅的手機號碼和有露臉的圖檔都刪除了)!木工師傅回說他以為自己不會被查到,於是便抱著僥倖的心態不當一回事,沒想到卻被警方找上。
我和學姐在一樓交誼廳和木工師傅談了一個多小時。我告訴他,我很感激他找了一堆人手幫忙,讓我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順利入住新居,現在發現盜圖者竟然是他,讓我十分傷心。他說他很抱歉,而且他被查出IP的email還是他死去的父親申請的,他覺得很難過。我則追問,「可是這個帳號之前就盜過我竹圍舊家的圖檔耶?」他回說絕對沒有,他「真的只有盜過這四張圖。」之前的盜圖他完全不清楚是怎麼回事。
接下來,我向他抱怨他的木作才完工一個月有些接面已經出現裂縫,不曉得是板材的問題還是批土師傅的施作有問題。木工師傅說,他手上還有案子在進行,預計十至十五天內會結束,屆時他會主動來替裂縫善後。我說,「既然如此,我會原諒你,你不會有事。那我就等你完工之後打電話給我。」結果,從六月四日到九月十二日,這一百天以來他不曾來過一通電話,這讓我對人性感到非常失望,我甚至一度想說,「算了,放下吧!再折騰下去我只會看到更多卑劣的人性,徒然令自己難過罷了。」
這段期間,我跟一位
學弟提起這件事情。學弟常在Mobile01上瞎逛,他告訴我,「你要查一個人之前發過的舊文,不能只從個人帳號頁面去找他主動發出的文,還要看他之前回過別人的文。」我很少混論壇,完全不懂這種事情,我還以為「jkll」發過的文,橫看豎看就那麼四篇。學弟建議我直接以他的帳號在Mobile01站內做搜尋,這一搜不得了,我竹圍舊家的玄關、衛浴什麼的,全都一一蹦了出來。「真的只有盜過這四張圖」分明就是睜眼說瞎話。
我哭點很低,在看到那些新發現後我忍不住哭了起來,我一方面氣自己竟然又被呼攏一次,一方面也氣為什麼有人在貌溫順、語誠懇地道歉時,說出口的話卻依舊是謊言。光憑這一點,我就覺得沒辦法再原諒這個「帳號」的所做所為。於是我又列印了一大堆相關網頁,打算屆時當做呈堂證供,只不過,墨水真的很貴啊啊啊啊。
另一件事情是,在查出盜圖者身份的半個多月後,六月十八日保智大隊寄來一份「侵權市值鑑識報告書」,要求我填好以後傳真回去。我沒填過這種鑑識書,於是便寫信向著作權法大師章忠信老師(「
著作權筆記」網站主持人)求教,後來順利填妥回傳,在此鳴謝。再來就是,原來鑑識書上的侵權市值其實只是一個預估參考值,這個數字和案件本身或是求償金額並沒有什麼關聯性。也就是說,侵權市值其實是被用來加總在「本大隊本年度共破獲市值達xxxx萬元的侵權案件」這類報告所提及的總數內。
九月初,在我幾乎就要淡忘此事時,社區保全人員遞來一張法院傳票,原來這個案子九月十四日上午終於要開偵查庭了,只不過,地點遠在基隆地方法院,從新家搭公車轉火車再轉搭公車大約要兩個多小時才能抵達。這時我又怒了,想到之前已經跑了板橋、跑了中和,還浪費墨水印了一大堆網頁,現在竟然又要我這個被害者去木工師傅居住的基隆出庭,真的很沒天理。去電詢問書記官,對方解釋犯罪地點在基隆,所以由基隆地方法院管轄。既然是法律規定的,而且頭已經洗下去了,我也只有配合一途。
九月十三日,不曉得為什麼我忽然開始發燒、胃痛,體溫整晚都在三十八度半上下徘徊。明明做虧心事的不是我,我卻不知在緊張個什麼勁兒,大概是沒經驗,也很怕這件事會沒完沒了,我得再跑幾趟基隆吧!就這樣,我一直到第二天一早燒都沒退,期間只能不停地吞普拿疼和吉胃福適。老公一直勸我別去,但我仍堅持出門,後來他索性請假載我去法院。這一路上我胃痛到臉色發白還直冒冷汗,這不禁令我回想起六月中在埃及的悲慘遭遇,值得慶幸的是,至少這回車子裡面有空調。
當天我一到法院就拉肚子,還連拉兩次,肥水完全落到基隆去了。第二次走出廁所時,木工師傅就等在庭外,問我昨晚怎麼沒接他的電話?我只回說我發燒胃痛,沒力氣,而這也是事實。由於前一個案子延誤,原訂十一點的偵查庭大概晚了二十分幾鐘才開始,這期間我老公、我、木工師傅排排坐,氣氛尷尬,不過我可顧不了那麼多,因為我的胃真的痛死了。果然後來一進到詢問室,檢察官就問一付虛脫樣的我是怎麼回事,還好心地請法警搬了椅子給我坐。
檢察官人很乾脆,他說案子很多得速戰速決,所以在快速瀏覽過我報案時所提出的資料,而木工師傅也坦承盜圖後便急著定案。他問我願不願意和解,如果不願意,木工師傅得被關兩個月,還會留下前科。我回答,「我願意和解。」檢察官再問我希望以什麼方式和解,是登報道歉還是賠錢了事?我回答,「我要他賠錢。」於是檢察官要我開個數字。但我覺得事情還沒釐清,因為到目前為止檢察官一直以為我只被盜了四張圖,但其實就我收集到的資料,木工師傅一共在Mobile01上的四個不同討論串中,盜貼了我共計十一張圖(不包括之前被網友抓包時刪除的),而他也都當庭承認了。
檢察官說,「四次犯罪,一罪兩個月,那要關八個月喔!」我再次表示願意和解,但賠償金額要以張數計價,一張一萬,因為我們平時為了做設計稿而購買圖檔或正片時,也是按張數在支付授權金額。檢察官又問木工師傅願不願意付十一萬元和解,他可以因此少坐八個月的牢,木工師傅表示願意,所以案子就這麼結束了,定案後檢察官還再次對木工師傅重申,「就算你賠了錢,圖檔的著作權也不是你的喔!」真是感謝他的機會教育。
剛才我收到了木工師傅匯來的十一萬元,也去電告知了書記官,因此特地為文記之,在此當然還要謝謝保智大隊的大力協助。順便提醒老愛盜我圖文的人,從今以後誰敢再盜我的圖文,我會一律告上法院,請自重。
相關文章
圖文遭盜之報案流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