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3月 16, 2010

關於死刑

最近死刑的存廢與否鬧得沸沸揚揚。我先說說我的立場好了。雖然我曾經投票給綠黨,但我支持的是他們對環境和公民權的理念,而非黨綱中提及的:「死刑與基本人權是不相容的。」

我個人認為該死的就趕緊拖出去斃了,犯不著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養活這批混蛋。我明白「寬恕」是出離娑婆世界的捷徑,但我沒啥清高的宗教情懷,既不會把自己的手臂伸給老鷹啄了吃,也不會在左臉被人甩了巴掌之後,還湊上右臉給人刮耳光。

我的修養層次肯定不到,但我想其他人也高明不到哪裡去。大家都是芸芸眾生的一份子,之所以會困居地球就表示修行不夠。我當然也希望大家說愛有愛,要光有光,可是在此地人民的道德水平還未拉高至一個穩定的程度以前,妄言寬恕惡人,其實是在懲罰受害者,並將其他人也拖進惡人永生的集體恐懼之中。

我經常舉拉斯.馮.提爾(Lars von Trier)編導的電影「厄夜變奏曲」(Dogville)為例。關於這部電影的觀後感,我想說的是:「寬恕與傲慢的分野何在?『我原諒你,因為我是有修養有修行的人,所以我不跟你這種人計較。』對我而言,這種原諒無疑帶著一絲傲慢。」而「前」法務部長王清峰的發言,散發出來的正是這種傲慢與自以為是的優越,和李家同果然沆瀣一氣。

我紮紮實實地討厭這些「自認為有修行」、「自認為在學佛」的傢伙所表現出來的偽善氣息。這些人如果有點同理心,就該明白:要求受害者寬恕惡人才是真正的殘忍。寬恕對受害者而言是選項,不是責任。就拿虐待動物的畜牲來說好了,這種人就算處以鞭刑也不足惜,倘若他們傷害的是我摯愛的親人,更是死一千次都難消我心頭之恨。王清峰想寬恕、想代替死囚下地獄是她家的事,但在受害者(之靈)及其家屬的心目中,她夠不夠格代替死囚又是另一回事。

私以為,真正成熟的社會、真正尊重人權的社會,不是「准活,不准死」,而是「想活便活,想死便死。」只要當事人想清楚了,明白了選擇的後果,也得到相關人士的理解與支持,都應該遂其所願才是。

但現在的狀況是,久病不癒的人想死死不了,因為安樂死尚未合法化。想自我了斷的人會被強行搶救並安排接受心理治療。想平平安安活下去的人,可能意外被惡人給殺死,被粗心的駕駛和騎士給撞死。殺人願意償命以求解脫的惡人,因為暫緩執行死刑而無法如願。想靠器官捐贈活下去的人,因為沒錢沒勢,等不到合適的器官而離世。一個人能否安享天年或順著自己的心意結束生命,往往無法操之在己。

換言之,我們每個人都在某種機緣下,例如在凝聚共識方面、在以民意催生法案方面、在輿論制裁方面、在意外過失/酒駕/器官捐贈方面,甚至在醫療疏失和裁員減薪方面,扮演著別人的上帝,直接或間接地決定別人的生死。

人與人之間的美好交集能造就天使,壞的交集則造就惡魔。刻意加害他人、讓他人失去生命,和強迫他人違背自己的意願活下去,其實都很殘忍。我們老以為「上天有好生之德」,協助他人活下去的、「在閰王面前攔人」的,頭上彷彿都頂著慈悲的光環,而協助他人安樂死,或期待社會公義藉由執行死刑而得以伸張的,卻經常被貶為不尊重生命、不懂得寬恕、內心沒有成長的懷恨之人。

台灣社會還不到可以廢除死刑的程度,這是其一。准「生」不准「死」也不全然是慈悲的展現,這是其二。真正尊重人權與生命,就請同時倡議讓安樂死合法化,讓自殺者無須背負臭名,讓器官捐贈與受贈的程序更貼近需求,讓想活下去的弱勢者更妥善地受到照顧吧!

就請讓想死的人自在地死,想活的人自在地活吧!雖然這大概還得再花五十年才能在這塊土地上形成共識。

23 則留言:

Sharon 提到...

說得太好了!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Sinyan 提到...

如能形成討論的風氣,
或許時間會再加快...

生命權的議題,
可以有很多層次、很多方面的討論的。

匿名 提到...

我也不贊成廢除死刑,因為自己讀的科系接觸太多實例和證據證明這些人真的是不可原諒,因為再犯率實在太高,他們對於自己犯罪的行為有時候根本一絲悔改的心都沒有,尤其當老師說些自己接觸的個案時,真的會讓聽者傷心落淚的。

匿名 提到...

只有一個字:讚!

匿名 提到...

在美國有一部份的州是廢除死刑的, 因為他們有配套措施: 在這一州殺人假釋出獄後, 到另外一州去改名換姓重新生活, 幸運的就此改過遷善好好做人, 基因病發時就再次殺人.

台灣的配套措施我已經想好了: 死刑重犯罪者, 可以選擇:

1. 政府公開花錢雇人執行槍決, 一次10萬元, 罪犯戴頭套, 執行之受雇員也戴頭套.

2. 跟王這類人的後代聯姻, 這樣就可以大大地施展慈悲心, 並落實執行, 不落人後.

匿名 提到...

有殺人的因為不滿被壓榨迫害激憤填膺失智抓狂而大開殺戒 如雇主當員工為奴隸般踐踏而惹殺身之禍..雇員因殺人被判死刑。

法官不斟酌是否惡意殺人而判下死刑因而留下暗示人性的黑暗被合理化,於是有心人就呼籲社會要將心比心用寬恕來廢除死刑,但卻有意忽視惡性重大的殺人魔如屏東某議長公然持槍把仇人給斃了事件,政治謀殺無罪才是有心人廢死刑不為人知的如意算盤?

弱勢人民是政府想利用的籌碼,真正得到廢死保障的可能不比政治魔頭黨派來得多吧。只要廢死刑就可讓政治富豪大開殺戒,為所欲為。

當死刑被廢除了。大家都要準備刀槍與仇家搏戰,沒準備的等於被判死刑,多麼恐怖的黑暗時代呀。天呀!我再說下去,我豈不成了烏鴉的聒噪?上天上帝呀,我需要告解,我需要垂憐。

潛水客 提到...

在討論死刑存廢之前,是司法判定刑罰。我認為在確認司法公正,能完全相信司法的前提下,才有討論死刑存廢的空間

匿名 提到...

廢除死刑最大的好處就是不會因為誤判而殺及無辜,我們更應該關心的還有司法改革、監獄改革、被害人保護以及死刑配套措施.

這些因誤判而喪失生命的人,生命權何在?

他們的家庭又是承擔了何等的巨痛?

如果台灣社會還不到可以廢除死刑的程度,那我們需要看到哪些指標,才可以真正人道地處理此議題?

我贊成廢除死刑,反對王清峰的言論
憑什麼,有什麼資格代替別人寬恕仇人?
就像Sinyan說的,
最急迫需要的恐怕是討論的風氣吧!

匿名 提到...

"寬恕對受害者而言是選項,不是責任。"....說得真是太好了!!

匿名 提到...

法務部可以請先說個配套措施,例如引進 新加坡的鞭刑,或者科技化,將人民植入晶片加以控制,有殺人跡象時會發出給伺服器.

接著再來說廢除死刑.

不然就很像是先講要讓人民吃飽,但是沒有工作來源的規劃.

匿名 提到...

這篇真是近來討論死刑裡最棒的文章了!

鹿溪星籽 提到...

肉體生命有限,靈魂性命無限。

在地球上,大家都很競爭,像打一場球賽,大家總是要有遊戲競賽的規則,籃球五犯畢業,棒球暴投故意丟到打者頭部,足球危險鏟人都會背判出局,因為連觀眾也會看不下去。

在人類社會還不懂得尊重別人,侵犯別人,法律就是大家定的遊戲規則,大家無法忍受你的違規作為,若超過大家容忍限度判你出局,就是請你下輩子記取教訓再來打下一場,判死刑就是如此。如果大家都守規矩,人人尊重生命,就像球賽打來精彩無暴力,也沒有人會被逐出場。

匿名 提到...

寫得太好了, 別攔我再去點一次廣告.

lulu 提到...

寫的好!

匿名 提到...

張娟芬這篇也寫得很好,如果大家關心死刑的議題,不妨看看。文章很長就是了。

http://cleanfor2months.blogspot.com/2010_03_01_archive.html

匿名 提到...

真的!說的太好了!

我們的社會治安已經夠壞了,現在殺人還不用償命,說是改關無期來取代,但誰知無期會不會關到最後變有期,有期再變假釋?

Vivifier 提到...

Very well said!

匿名 提到...

您好:
您這篇寫的正是我的心聲,可以借我引用部分內容嗎?
我只放在供少數好友可瀏覽的部落格,
謝謝!!

phyllis 提到...

To Sharon:雖然寫的有時候有點忐忑,擔心寫了可能會討意見不同者的罵,但還是想寫 >_<。

To Sinyan:其實我的重點在後半段啦!我覺得准生不准死是荒謬的。

To 匿名:這種人就像《1Q84》裡寫的一樣,應該被「移到另一個世界」去。

To 匿名二號:也歡迎大大分享一下個人意見:).

To 匿名三號:選項二+1,兩類極端人物的基因可以中和一下。-_-

To 匿名四號:恕我駑頓,大大的留言我有點看不懂:P

To 潛水客&匿名五號:兩位大大所言甚是,確實可能存在誤判的狀況。不過我來說說我的一點意見。

我自己在某些方面是有些嫉惡如仇的,但由於個性軟弱、害怕衝突,因此較少當面跟惡人理論。也由於對法律一知半解,更沒錢請律師,因此被人欺負多半只能吃悶虧,很難透過法律途徑來替自己討公回道。

再者,從小到大從媒體報導或親身經歷中,我逐漸累積了對台灣司法的失望,卻仍不免期待未來在必要時司法能夠為自己伸張正義…。我想很多人應該都跟我有一樣的想法吧!因此當看到壞人伏法、正義被伸張的時候,我們這種平凡老百姓對司法的信心就會回復一些些。

如果要因為誤判的風險而不執行死刑,就像擔心攝取到毒素,就乾脆不吃飯了一樣,這是很難兼顧的兩件事情啊。當然被誤判者若是被執行了死刑也是重大的人權問題,不過坦白說我比較在意的畢竟還是我個人對於廢死的反感啦。

To 匿名六號:所以最好不要再批評白冰冰或陸晉德「放不下仇恨」了(雖然我並不欣賞他們),自己失去過小孩就能了解他們的痛。我連貓得了退化性關節炎都自責到一直哭,可以想見他們對於自己的孩子死在別人手上會是多麼地自責和懊悔。

To 匿名七號:就替每個死囚都下一個「緊箍咒」好了 >_<。

To 匿名八號:不敢當啊!我沒啥相關的法律學識基礎,只是把心裡想的寫出來 :P

To 鹿溪星籽:所以善良老百姓應賦予他們想死便死,想活便活的自由。而先一步侵犯別人生命權的極端惡徒,就直接拖去斃了比較快,也讓他們有機會儘早「重新做人」。

To 匿名九號:我不會攔你的,大大 >_<

To lulu:不敢當啊~

To 匿名十號:我看完了,多謝推薦。人家好專業啊!我完全寫不出這般引經據典的文章:)

To 匿名十一號:這就是人民對司法的失望啊。若要讓循規蹈矩的平凡老百姓對司法回復信心,讓死囚回老家應該是必要之惡。

To Vivifier:感恩啊!其實我也滿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有些人就是想求死啊。「多想兩分鐘,你可以不必自殺。」可是如果想了兩年、十年(例如長期臥病)還是想自殺,那大家總可以理解並支持他們的心意吧?

To 匿名十二號:您好!請註明出處與URL即可:)

green tea 提到...

有時想想如果是王清峰的親人遇害了~(knock on the wood...)她還會這樣的寬容嗎?

殺人犯本來就是要接受逞罰~如果全免死刑~公理何在?

大力推妳的文章!!!!!!

包子 提到...

我很開心看到這篇
最近看了許多類反對,而其理由我也同意,
幾乎就要站在反對的那邊了
我一開看到您的決定是贊成,還滿訝異的
後來,才繼續看到您的想法,而您的說法是能讓我信服且接受的
至少不像其它格子,只是打著正義的旗幟便大喊該殺
而對於想死的能死,想活的能活,這道是一個很遙遠的境界啊!

Ivy Huang 提到...

非常同意您呢!
我本身也是綠黨支持者,也參與很多NGO的活動,但是這些NGO在死刑議題上的立場幾乎是一致的廢死,讓我覺得相當不能接受,而且也覺得他們的理由無法說服我。
人權團體總說:憤怒與仇恨不能讓社會更進步。以牙還牙不能讓犯罪者悔改,也不能讓受害者解脫。
他們完全假慈悲地忽視了,不是每個犯罪者都可以悔改!多的是假釋出獄後再度犯罪,讓無辜的民眾受傷害甚至死亡;我並不基於「報仇」的觀點期待執行死刑,而是基於「永久隔絕重大犯罪者」之必要。
我參與過蘇建和的救援行動,因為我參加過很多座談會都告訴我,蘇案的審判過程有多麼粗糙。但是當前的死刑犯,幾乎不到罪證確鑿不可能輕易被判下死刑,人權團體卻還是視之如一地積極奔走救援!如果我是蘇建和,我可能會想:「原來在這些人眼中,我究竟有沒有做,那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我不能死。」這是很可悲的~

Unknown 提到...

很好的文章可以轉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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