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0月 07, 2009

朋友不值三千塊?

我必須很難過地說,我很後悔接下這位友人發給我的網頁設計案。我早就知道這是政府單位的活動案,也早就知道公家機關的案子又盧又難搞,更何況這還是文化局包給承辦公司,承辦公司轉包給友人,友人再轉包給我的案子。但友人信誓旦旦地說,有他從中協調絕對不會發生鳥事,還說找不到別人幫忙接下案子,因此我只得勉為其難地答應下來。真的是勉為其難。

設計費用經過層層轉包(我不想說層層剝削)其實已經所剩無幾,如果還遇上只會當傳聲筒的發包單位,結局若不是「做到流汗,被人嫌到流涎」,就是根本拿不到錢。這種事情以往發生過很多次,為免自己做白工,我壓根兒不想接下這個案子,應該說我甚至不想再接任何一個網頁設計案。

一位朋友對我說:「我的友情很值錢。不是很好很好很好的朋友,基本上不會有友情價、友情贊助,或是看朋友的面子接案這種事。你要珍惜你的『友情』,不要隨便亂給,不然人家不會珍惜。」可是我這個人腦波弱、臉皮薄,對方幾句話堵回來我就答應了,而且還連sitemap也一併整理了奉送。

對方只給了我幾組活動的中英文標準字(有紅有綠)、兩款主視覺圖檔,和一個活動小海報圖檔。在沒有其他任何素材,也沒有建議任何tone & manner的情況下,我設計出一款以筆記本為概念的版型寄出提案,但隨即被打槍要求重做,理由是「太.像.筆.記.本」,而另一個要求則是要我「將綠色的標準字改成藍色」,「因為妳也知道原因。」友人說。我知道新竹縣是藍營執政,但我不明白既然如此,這組綠色的標準字何以能通過審核,並一路被轉寄至我的信箱當做網頁素材?

其後,對方沒有動靜,於是我也沒有進一步的動作,因為以往的經驗告訴我,白工不宜多做。直到生日當晚,我在「牛太燒肉」大啖美食之際,手機裡傳來一則簡訊。對方說明天要提案,請我儘快把版型寄給他。坦白說我有點生氣,哪有人事前不說,卻在提案前一晚要求人家馬上生出版型的?於是我以簡訊回覆,我今天生日,現在人在外面吃飯。要我給版型應該早點講,但我回家後願意趕趕看,請問明天是幾點以前要?

「中午前。」對方如此回覆我。沒有「生日快樂」,沒有其他隻字片語,就這三個字。當晚我回到家,對著電腦螢幕賣力趕工,終於在半夜兩點多完成了第二個版本的版型並且寄出。隔天中午十一點,對方來信表示,主辦單位不喜歡大首頁背景裡那個很「光輝十月」的放射狀白線條,也不喜歡次頁版型左上角主視覺中的那個背著花鼓的小女孩,所以主視覺要換成另外一款。

就這樣,我在十二點前又將大首頁的放射狀白線條改成了不規則的螺旋狀,並將次頁的主視覺更換成另外一款然後迅速寄出。隔了一天半,沒有任何回音。我深怕對方再來一次提案前一晚才告知要修改的戲碼,因此主動去信詢問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對方告知,局長覺得框太多,所以最好把框拿掉,而且「局長不喜歡花,歷任局長都不喜歡花。」所以我也得把次頁版型裡的花給拿掉。

然而這朵花,其實就來自主視覺。於是同一個問題出現了,既然局長不喜歡小女孩,這款有小女孩的主視覺何以能通過審核,並一路被轉寄至我的信箱當做網頁素材?既然局長不喜歡花,這款有花的主視覺何以能通過審核,並一路被轉寄至我的信箱當做網頁素材?如果給我的素材多數都是不能用的,那不是拿我開玩笑,當我的時間不用錢嗎?

我真的火大了。我告訴對方,我不接受這種事情。要我拿不能用的素材製作網頁,然後要求我一直改一直改,完全不合理。豈知對方回應我,我們只是「小小的乙方」,政府單位就是這麼本位主義,我們接案者也只能配合云云。我聽了氣呼呼地說,要嘛你就跟文化局喬清楚了再告訴我要怎麼改,我並不想被當成in house小美工似的隨人呼來喚去淨改些莫名其妙的細節。沒錯,「你們官大學問大」,但我只願意再改一次,否則請付我一半的費用然後另請高明!

這就是我在前文提及的,「昨晚我決定順著自己的心意對某單位發了頓脾氣。當個bitch的感覺還真他媽的爽快!」然而,當下爽快是爽快,後果卻是我一毛錢也拿不到。友人隔天來信表示,未免損害友誼,他建議停止合作,但基於「只不過看到幾張圖」(殊不知前前後後這幾張圖花了我多久時間),他至多只能付給我「三千塊」。想到自己的心血被人如此輕忽,我再一次氣呼呼地回信表示,好,那麼請在下週內將三千塊匯給我,收到後我會將原始檔案完整寄出。

最後的結局是,對方回信表示自己經濟拮据不可能墊錢,但他會試著去請款。其實我何嘗不知道承包公司請款需要時間,我只是想知道,對於這位「友人」,我們的友誼值不值這三千塊?再者,從信中的語氣我也很清楚這三千塊我根本不可能拿到。說真的,三千塊拿來請朋友吃頓飯就沒了,這不是一筆大數目,但是衝著那一句「不可能墊錢」,我已經明白,對他而言,我基本上連三千塊的價值都不到。

剛才我心血來潮,搜尋了一下即將於十月下旬登場的這場活動,看看它的網頁是否已經上線,結果我看到的畫面令我大驚失色。這種「一再被退件,搞到合作破局後,卻見到對方上線的網頁和自己當時被退的提案極其相似」的事情,並不是第一次發生在我身上。前一次這麼搞我的是網路公司的前同事,這一次這麼搞我的是交情不深但至少也認識了十幾年的友人。我只能說,我真的很失望。但換個角度想,我也很慶幸我只花三千塊就認清一個人。


這是我被退件的大首頁版型


這是主辦單位上線的大首頁版型


這是我被退件的次頁版型


這是主辦單位上線的次頁版型

各位看倌認為兩者像不像呢?

延伸閱讀(他站)
為你的敵人做設計,而非朋友
做設計,是沒朋友的。
Shit happens!鳥事年年有

84 則留言:

有話說 提到...

不像...

只是一模一樣

也做平面設計的Sunny F 提到...

1.這是一樣的設計。

2.花(拿不到)錢買教訓,以後別再接這種一開始就知道吃力不討好的案子了,錢沒拿到事小、生氣傷身划不來。

台灣本來就是一個不尊重專業的國家,尤其是平面設計,出錢的業者改東該西根本是一定的,更別說沒水準的公家機關了。

所以我根本後來都不接商業性(公司行號)的設計了,不接雖然沒錢,可是可以不用被氣。

Purity 提到...

雖然看起來一樣.不過我感覺原先妳做的比較好看說~~~~~

小上班族 提到...

我比較喜歡 你的原始版型 雖然型式一模一樣 嘿嘿

yrleu 提到...

這種下流行徑,我看了都要罵干干干!!!

匿名 提到...

雖然我不是專業設計人也不是接案的,但也做過幾個專案,我覺得你的配色好過太多,上線版的顏色有點髒髒的感覺...

匿名 提到...

They copy your idea but yours looks much better

匿名 提到...

就當花錢消災

遇到這種朋友 只能說早認清早好

阿斌 提到...

改之後美感都消失了,一整個不諧調,只能說發包者,掮客,改設計的人都是豬頭!

匿名 提到...

我覺得,妳的原始設計比較好看耶!我比較喜歡那個。
從用色就看得出設計人的設計功力喔~
別氣了、別氣了!!

匿名 提到...

真的不像
因為 一模一樣+1

我兒比較厲害, 等等來請問他 (我兒玩那個練習本"比一比 哪裡不一樣"之類的很高段, 什麼鬼都會被他抓出來)

匿名 提到...

真的 看起來是一樣的
但你的版本比較優

匿名 提到...

這故事有新聞性
新竹縣政府如果夠敏感的話
應該趕快上媒體公開道歉
再扯上智保法話題
是很不錯的免費宣傳機會

匿名 提到...

是抄襲吧....
感覺很惡劣~
尤其是認識的人做的.

yi 提到...

就視覺效果..Phyllis的原始設計很棒...只改顏色的作品應該是侵犯著作權的.

人生鳥事何其多!!..這個朋友根本不把你當"朋友"..就算是,朋友的定義一定和你的不一樣..

你委曲了!給你抱抱!

左手邊的安姬 提到...

鏡象般的設計啊~XD
但上線版型那頭似乎燈光不佳; 改了顏色後醜很多.....(誠實)
至於歷任局長都不喜歡花這件事...... 啊那客家桐花節用什麼素材?! 真是藉口一堆...
板主說得對, 就當拿三千塊來看清損友吧, 下次別再傷身就好了!!
生日快樂囉~^^(慢)

小金 提到...

你的比較好看耶,顏色較豐富,有歡慶的感覺

mushiro 提到...

不像

我覺得phyllis設計的比較好,顏色比較飽和,看起來也比較舒服。

對方是抄襲 XD

g!ogger 提到...

抄襲﹍應該可以提告。

shirley 提到...

右下角有花的,感覺比較跳,比較有層次感耶~

珊迪 提到...

一模一樣,只是妳設計的色彩更美
雖然遇到這種鳥事,鳥人,但換個角度想,至少妳是有才華而被剝削但有選擇權的那一方,而他們卻陷在鳥鳥互咬的輪迴中而無法脫身~

jw 提到...

太令人生氣了!

這是一樣的設計啊,以為改成那個難看的黃就可以拿去用了嗎?太欺負人了。而且從頭到尾,這個“朋友“的態度都非常失禮,對於他後來表示不想損害友誼,我個人覺得有些諷刺,這不就是他是一直在做的事嗎?

這是我第一次留言,太替你氣憤了忍不住跳出來啦...

匿名 提到...

我喜歡Phyllis的設計,我不恥Phyllis的【朋友】。對方的人馬+人品都讓我很想一巴掌呼過去(怒)
身為有自尊的設計,像這種拿了版型説抄一抄改一改的案子,我是不可能接的。
不要搬出什麼“人在屋簷不得不低頭“的話來拗,會拿人家的作品叫你抄襲的老闆/主管,不值得為他出賣人格!什麼五斗米折腰的話也不必講,這種行徑,根本就無恥到攔腰折斷都不可惜的地步了。

K (Kate)

HYT 提到...

本身也是平面設計,網頁真的是最討厭的接案,N年前經歷過學生都跑出來接案後,不管網頁還是DM的行情都變壓低到不可思議的價錢後,(我接過有人說網頁一頁100元,首頁1000元,要求首頁還要有Flash,當然我沒接),再也不想接網頁的工作,雖然這其實是目前會拿出來給別人的案子中最多的類型,所以目前就完全沒接案,待在電腦公司做很像女工的包裝設計,設計(不含工業設計)這行在台灣除非你是:1.喝過洋墨水 2.有關係可以靠(教授阿,人脈阿) 3.在外國或廣告界得過獎 4.幸運的被經紀人發掘,有系統的promo,那就恭喜妳,不然就只能被剝削阿,以上是已經在平面設計工作10年,又很孤僻的人的感想
看到這篇文,真的覺得好有感觸阿!

另外這真的是一模一樣的網頁,而且還是版主作的比較好看!

匿名 提到...

網頁設計真是碰不得~多年前也曾經接過網頁設計案子~客戶常常三更半夜想到任何事情就打來要更改~假朋友之名行壓榨之實更是不勝枚舉~更多的是"朋友嘛~幫各小忙就別收錢了~"真是OOXX...當設計人的壓力真不是普通的大哩~比之前日本拍的設計師的悲哀(Sadness of designer)有過之而無不及哩orz

lilian

匿名 提到...

台灣真的是很不尊重專業和智慧財產的國家,看來寫程式比做設計好一點,雖然也是很難領到錢但比較沒有那麼強烈"局長主觀意見的東西",但做軟體的在台灣要賺到錢是真的不容易,最後結局常常是廉價勞工,不停的改(尤其是政府案子).話說那位朋友真的是太不了解你了,當了十幾年的朋友還如此,而且還做抄襲~這種朋友可能是真的連三千元都不到友情.

匿名 提到...

真的很想建議你去爆料or直接去電新竹縣文化局申訴,因為這擺明的中間廠商&你朋友白白賺了應是屬於你的設計創意費。
但這恐怕會造成後續許多的麻煩,好像真只能摸摸頭當認清了一個朋友了...
你的設計真的比較活潑好看,實在不該被這樣對待,辛苦你了!!

dai 提到...

我喜歡妳設計的版本~上線版根本就是拿掉大花跟放射線再改個顏色吧 orz
這樣要不到錢嗎?對方也太明目張膽...

肥雪孃 提到...

太、誇、張、了!

小米爸 提到...

太替你生氣了,這幾乎是一模一樣了,強烈建議你告他,並且要求民事賠償.尊嚴不能被三千塊也不值的朋友拿來踐踏.

匿名 提到...

我上個月做衛生署的TVC,也是整個被他們不專業又官僚的態度氣到,與妳不同的是,我可以直接接觸代理商與客戶,因此我順著自己的心意發脾氣的bitch爽快行徑,可以直接被我要瞄準的對象接收,更是暢快無比!交案後,他們要做第二波有來找我,我就爽快地說,謝謝!不連絡!!

PH 提到...

下次耳根子軟時,叫你老公打醒你。
這種事一再發生,版主應該加強當"海灘"的功力。
一起練"海灘功",共勉之!!

匿名 提到...

類似這種接案,一定要先談好價碼,就像室內設計,即使只是畫設計圖,業主未採納,也要收費。

比較嘔的是面試工作,對方要你試做,結果沒用你,給對方看的作品和考試的成品的創意全被偷走。這類為省人事成本的雜誌社或公司通常有個特色--經常有職缺。

匿名 提到...

在國外大家會抵制參加該活動並吐口水比中指

匿名 提到...

該官方網頁的活動日期似乎寫錯了10/24~11/30 (11/01????)
如真屬實 真該打 如此粗糙的審核 真另人搖頭

匿名 提到...

這種事可以告吧? 但提告就真的是勞民傷財了~ 唉
台灣人真的不尊重專業,即便在美國待很久的也學不會,所以我只接外國人的案子,美國人給錢大方而且不會來回修改。台灣人一開始就先亂殺價,接過一次就怕了!
我最討厭人家叫我美工,因為我明明是受了6年專業訓練的designer(不好意思竟然激動起來)就像你做的是設計的工作-從無到有,他們做的是美工-只懂得用美編工具改妳的版
厚~~一整個火大起來


白目魚

Puma 提到...

那個, 被退件跟應該留用的, 是不是弄相反了?

匿名 提到...

你的板型好看的多
希望你以後不要再被欺負了

phyllis 提到...

To KAFKA1967:唉。

To 也做平面設計的Sunny F:我的確推過很多次,其中一次的理由還是~在相約開會前跌個狗吃屎乃不祥之兆,結果對方表示他沒有別的人選,所以我還是硬著頭皮答應下來。後來我跟另一個朋友提及此事,他說對方應該是「沒有別的『願意用低價接案的』人選」。XD

To Purity、小上班族、匿名一號、匿名二號、匿名四號、匿名六號、小金、mushiro、珊迪:我原先做的也沒有很好,因為素材非常少,而我也不可能自掏腰包去買合法授權的美麗插圖。這是我用僅有的素材所能做出最「合理」的layout了。

To yrleu:這種人其實很多。

To 匿名三號:我在懷疑我的災怎麼一直消不完…..(抱頭)!

To 阿斌:顯然最後的完稿者很聽局長的話,外框、光芒和花朵都不見了。

To 匿名五號:我也很愛玩那種「比比看」的遊戲 XD。

To 匿名七號:我從來不曾接觸過主辦單位的任何人,也不曾和承包公司的任何人對過話,他們有可能根本不知情。只能說,這種轉了N手的案子,我奉勸大家千萬不要接。

To 匿名八號:可是我能如何呢?最多也只能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發發牢騷,然後分享經驗,希望大家不要重蹈覆轍罷了。

To yi:關於朋友的定義啊…我覺得我對朋友的定義確實太寬鬆。以前也曾經深切反省:偶爾還有聯絡的前同事算不算朋友?只是認識很久但沒有深交的人算不算朋友?可是有時不自覺就會忘記曾經有過的反省。不過近幾年我漸漸領悟到,「滾青」(泛指愛聽搖滾樂和自以為是rocker的人)說的話通常都不太可信,倒不是他們會說謊,而是他們比較隨性,對自己設下的標準也比較寬鬆。

To 左手邊的安姬:歷任局長都不喜歡花,這是個人因素。要求給公眾瀏覽的活動網站配合其個人喜好而更改,我只覺得這些「公僕」還真屌!但因為我不是親耳聽到局長這麼說,所以有沒有可能是轉包者假借局長名義要求我進行修改我也不能確定。就像「將綠字改成藍字」這個要求(標準字有紅綠兩款,我寧可改用另一款紅字,也不想更改原logo設計者的作品),它是主辦單位高層的授意,還是基層員工或承包者「揣摩上意」的結果?做為最末端的執行者我根本無從得知,也因此我無法針對任何單位進行指控。

To g-logger:提告也只是勞民傷財罷了。

To shirley:那朵花本來就在主視覺裡,我只是把它裁出來另作裝飾。不然畫面實在太乾了。誰曉得...據說「局長不喜歡花」。

to jw:我對友人說,廣告公司有所謂的account職務,負責擔任客戶與創意人員之間溝通的橋樑。Account不是客戶的傳聲筒,他除了要把客戶的需求brief給創意人員做為發想的方向,也要適時教育客戶放棄自己不夠專業的堅持(不然委託專業者執行幹嘛!),並且保護自家公司的創意人員不會被客戶無理的要求搞到必須頻頻進行無意義的修改。我說,除非可以做到這些基本的工作,否則在這個案子裡職位等同於account的轉包者,賺這一手未免也太賺得太「那個」了。結果他回了一封長信說明自己的立場,大意就是世事不是如我所想的理所當然,沒有事情應該要照我想像中的樣子進行,有經濟壓力的人做任何事情都無法像我這種沒上班不缺錢還可以在部落格上靠腰的人一樣對鳥案子抱持愛接不接的態度。我沒有回信,因為我覺得這和我訴求的完全是兩回事啊。

To K (Kate):對這位友人而言,「小小的乙方」就是得在屋簷下低頭,得為五斗米折腰啊。我自己是很不認同啦!我忽然覺得馬政府對中國似乎也抱持著「小小的乙方」的態度。哈哈哈。

To 俺就是老黃!:一頁100元?!真是教人無言啊。是用word做的網頁嗎?XD

To lilian:我之前寫過一篇「設計,到此為止」。破例再接網頁設計案,果然是自打嘴巴兼自食惡果。大大說的「Sadness of designer」是電影「狗狗心事」裡的片段嗎?如果是,我在「設計,到此為止」有引用過喔!看了真是哭笑不得啊。XD 

To 匿名九號:寫程式也不見得好賺喔!有不少人是案子一直收不了尾,以致尾款到手日期遙遙無期呢!總之,「台灣真的是很不尊重專業和智慧財產的國家」+100!

To 匿名十號:爆料的確只會惹上更多麻煩啊。

To dai:這就是主辦單位要的吧!不要光輝十月的感覺、不要花朵、不要框…恐怕乖乖聽話的「完稿者」才能拿得到錢吧!有意見的設計者通常只能吃悶虧。可是全部聽客戶的話,結果通常都很醜,作為室內設計達人的dai應該也有經驗吧!有些屋主的品味真的令人無力啊…。

To 肥雪孃:是說我也不能怎樣啊?主辦單位是「高高在上的甲方」,承包公司是「小小的乙方」,轉包的友人是「小小小的丙方」,我則是「小小小小的丁方」。XD

To 小米爸:有背景有財力的人才能告人啦!我之前被Yahoo欺負被記者欺負(沒寫出來的鳥事更多),也是只能摸摸鼻子啊。 

To 匿名十一號:會再找你,可見他們接受了大大的堅持,而大大的成品也讓他們滿意啊:)現在電視台、製作公司都搶接TVC,廣告公司真的越來越難混了…。

To PH:嗚~不過就像上一位留言者所說,當bitch要兇到對的對象才有用。我之前寫過一篇「小心『我說了算』先生的背後靈」。其實不止轉過很多手的案子不要接,即便直接對到主事者了,有時主事者的女友和老婆才是真正的決策者咧!超累。

To 匿名十二號:室內設計啊?我有六次畫好圖然後對方拿了圖就落跑的經驗。-_- 您提到面試官偷人idea的事情,在「面試就當『到此一遊』」這篇文章的留言裡有一些討論和苦水。

To 匿名十三號:台灣顯然跟國外不同啊。

To 匿名十四號:我當時拿到的資料是到11/01,也許後來活動期日延長了也不一定。這個我不是很清楚,因為後來我和這個案子已經無關了。也正因為無關了,所以發現長得極其相似的網頁便感到特別氣憤。

To白目魚:「台灣人一開始就先亂殺價」。真的是這樣。管你的程度好不好、專不專業,先砍價再說。做室內設計也一樣啊。至於「美工」,我之前上班時曾經在會議上當場糾正副總脫口而出的「美工」二字,我說「是『設計師』,不是『美工』」,結果慘遭白眼,哈哈哈。

To Puma:沒弄反。通常聽客戶的話只會越改越醜。事實上我最後被退件的這個版本,也是被改醜過的

To 匿名十五號:我會努力讓自己不被欺負的。不過或許友人覺得他被我欺負了也不一定 XD。

BobChen 提到...

一步美工無盡期,我已經完全提不起勁去做「東西」
算命排星盤的開創性與自由度實在是多太多了

匿名 提到...

一模一樣!!
只是你的版型顏色配的很棒,有那朵花更是讓整個版面都有生命了起來! 不懂抄襲的人怎麼能把顏色配成這樣!

匿名 提到...

左手邊的安姬 提到...
"但上線版型那頭似乎燈光不佳; 改了顏色後醜很多.....(誠實)"

"燈光不佳",看到這裡,我噗庛笑了出來,也好想說"請打燈",呵呵。

嗯,心有戚戚焉哪∼
我的經驗是多年前一位朋友接下雜誌書的案子,要找編輯,於是邀我參與,中間在咖啡廳開了數次會,都是各付自己的帳...,我也很熱血地為他們定稿寫內容...,
下場跟你一樣,他叫我簽三千元的勞務報酬單打發(還要扣稅,不是算稿費喔),我賭氣不要錢了。(真要算的話,依當時行情應該是三萬元左右)

後來學乖了,接案工作者,無論是交情多少的朋友來拜託,一律先簽約!以免糾紛∼無法簽約就可拒絕不接。

SL

Fugen 提到...

我覺得你做的比較好看~

海哥 提到...

設計時被嫌到爆
然後莫名其妙被"採用"的例子好像很多
也就是說,只要有東西交出去了
就有被"無料採用"的危險

我想,是不是在設計提案之時
提出的設計稿都給它加上大大的
很難清除的浮水印?
觀念類似一些試用版的軟體
除非付費,否則都會有"好看"的浮水印在上頭

這樣一來,就算對方想吃"霸王餐"
他們也得花時間再找人做一個一模一樣的^^

jessie 提到...

做設計被人欺....

phyllis 提到...

To Bob:同學,我們到底唸這個系要幹嘛?搞半天系上最有名的竟然是「女王」?!

To 匿名十六號:也許最後這位「完稿者」只是全然聽從客戶或是轉包者的意見。客戶的意見通常只會讓作品變糟,這是宇宙通則。

To SL:我也被老公的前同事利用過。此人為了接下某居家精品品牌的季刊編輯工作(編一頁五千元),在提案時把我的名字和寫過的文章也附了上去,表示我是與他合作的寫手之一,還說廠商一季的預算是三十萬(要編六十頁),他要分我將近一半之類的。後來這件事情不了了之,我還以為他沒拿到案子。直到我一年後逛該精品賣場,赫然發現他是季刊的編輯者,才知道我被人利用了。事後我直接挑明問他,他竟然告訴我,妳有潔癖,這種廣告文案似的內文我想說妳不會願意寫,所以我就自己寫了。幹!寫部落格和寫廣告文案本來就是兩回事,利用我的credit和作品去提高拿到案子的機會,拿到之後卻自己獨吞,我真的很不齒他的行為。更別提我在那之前還幫過他的忙。

To Fugen:我大概一輩子也無法適應公務員的審美觀。

To 海哥:有浮水印也沒用啊。這次他們就是找人做了一個幾乎「一模一樣」的。至於花了多少錢我並不清楚。唉…

To jessie:有人說,要害一個人,就叫他去「辦雜誌」。也有人說,要害一個人,就叫他去「開民宿」。我說,要害一個人,就叫他去「做設計」。

在地ㄚ晟 提到...

這樣的改變 連我這種對設計沒概念的人也能做呀

在公家機關待過的小工 提到...

你說的沒錯,公務員的美感你永遠也無法理解,官大學問大,隨便獎講就要你改來改去的狀況也一樣,設計如此,翻譯更是如此

花小錢看清所謂「朋友」,我也遇到,一切都是學經驗,是吧?

匿名 提到...

我喜歡你的設計.感覺真的很棒,另一個真的太鳥了!別灰心呀.
3千元看清一個朋友不嫌貴的!

匿名 提到...

也有一個原因是因為
這是政府機關的CASE
政府機關都是一堆沒腦袋又自以為聰明的冗員
常常根本不知道自己要什麼
就要設計"先做做看"
先做5款 再各發展成5款

乾脆做100款讓你挑好了!!
唉 想到也氣了起來

cc 提到...

付錢我知道你有在看

匿名 提到...

很明顯上線的是改爛版。

angelsmile 提到...

真的太賤了,實在忍不住要冒出水面來說一句。

這兩款版行根本就一模模一樣樣啊!
Phyllis你說的還真客氣委婉。
對方只不過改了一下顏色而已。
而且我覺得這麼一改,完全讓畫面沒有重心,顯得非常黯淡沒有活力。
你原來設計的版型和配色才讓活動的特色和精神跳了出來。

不曉得新竹縣政府(文化局長)知道自己主辦的活動,網站盜用了別人的東西,會做何感想?

Spring.C 提到...

幾乎是完全一模一樣啊!!!
而且phyllis設計的好看多了~

唉...
那位朋友的如此行為,真的很讓人心寒啊

小黑 提到...

天ㄚ!相似度百分之九十久...

大型貓科動物 提到...

以顏色上的視覺效果來說,我真的覺得你做的比較好看!比較有重點,有框線與陰影也覺得有立體感,還有那放射狀的部份,並不覺得有什麼不對勁的啊?

我過去也做過政府的案子(但是是屬室內設計部份),而不只政府的案子,所有做過的設計案常有一個現象,一位完全非專業的業主非常強硬的主張自己的意見,修改到最後已經失去原本的風味不打緊,四不像的作品還被業主嘲諷你的設計功力不佳......。

請款更是處處刁難,似乎工程進行完全結束後,尾款還要兜在手上幾個月才能顯示他的“權威“,工程完成超過一年,還理所當然地要你回去“免費維修“。

台灣在尊重專業這部份的素養真的很糟,而友人的請託,卻沒有拜託的誠意,往往也是設計人與朋友之間最容易出現的問題。

難為你了......

匿名 提到...

政府的表現通常視民眾反彈程度而定,但如此民粹,每個人無法有自覺,真是令人搖頭啊。

gamebug 提到...

一模一樣+1。

這根本就是完完全全的被利用了,而且,您還高估了那位「朋友」的價值...

Wanda 火箭 提到...

讓大家一起肚爛他!!

鹿溪星籽 提到...

這是對台灣創意者的強暴!
我看了無明火都要冒出來了!

Unknown 提到...

這樣算不算侵犯"智慧財產權",根本是嫖竊…

匿名 提到...

phyllis:

我也覺得你作的比那個盜版版本好很多. 辛苦了!!!你沒辦法跟文化局或是發包給你朋友的那個承包公司連絡嗎? 公家機關應該是不會鴨覇到那種程度.基本上.只要有人能幫他們完成設計.他們也樂的輕鬆. 應該不會一直打槍或是阻饒你設計(對他們來說事情越快做完越好).所以我覺得是不是你朋友和該承包公司之間的溝通沒有完整傳達給你. 才讓你繞這麼一大圈? 或者是根本是你朋友騙了你?

不季 提到...

......我也是做設計的...

我真的認為....妳不該收那幾近無行情價的三千元

收回妳的設計,請牠重新找人設計,這樣根本就是便宜牠了......

.........

sallyjan 提到...

這樣的事情真的看了好火大啊..
不知道可不可以根據著作權法告對方呢?
對電話到新竹的政風室去告呢
如果真的需要著作權法.我可以查清楚或是問我的律師朋友們噢..

ameow 提到...

簡直是一模一樣,只是拿掉花和把字改成斜體而已!!! 既然對方視你的友情不值一毛,就不用客氣的告他!!!

Matelot 提到...

你好厲害喔~
喜歡你的blog耶~訂閱一下~
我也很想當設計人,不過,每個工作應該都有黑暗面的吧XD
加油阿!!

Jetta 提到...

Phillis, 基本上,我覺得你的朋友很有問題...他在中間亂搞。再來,台灣是很不重視設計的地方,沒有素養,沒有程度,更不想學...反正掌權付錢的就是老大,他們懂不懂不重要,但他們爽不爽很重要。我們都是做工,所以沒有設計費是正常的...這跟我們前朝總統貪汙的心態有點類似---他會振鎮有詞的說,貪汙有什麼不對,你不給我貪才是不對!

不過,這些都是台灣的代工心態所養成的,這也是台灣無法跟國際競爭的原因...別忘了,對台灣人而言---商業設計是有個標準"台式感覺"...而過程,其實不就是BOT的翻版。

講個笑話給大家,當個設計其實比妓女的價碼與尊嚴還不如!嫖客搞完會敢不付錢嗎,就算他不爽,錢還是要付! 搞個幾天下來,價位會只有3000嗎?嫖客如果敢殺價,兄弟就會把它痛毆一頓!

這些事都是台灣的怪現象與人性的黑暗面...台灣這種喜歡坑人的習慣與價值觀,跟對岸在某種程度上是相呼應的!

phyllis 提到...

To 在地ㄚ晟、匿名十七號、spring.C:被人這樣利用我也很無言 >_<。不過像我這種會做設計的「一次性朋友」,對他們而言想必還有許多替代品或消耗品吧!上一次退我件然後把請人把網頁重製得一模一樣之後上線的傢伙是我前同事,而且也是一毛錢也沒付我,事後同樣是我自己發現的。當然後來和此人也是翻臉不聯絡了,那次的代價是一萬五!

To 在公家機關待過的小工:我有一種「鳥經驗」學不完的感覺。原來翻譯也會這樣啊?

To 匿名十八號:可是冗員都很會考試!其實我無法確定這些莫名其妙的要求是來自於主辦單位,因為我聽到話的都是轉包的友人講的。這種轉過好幾手的案子、無法接觸到主事者的案子,真的還是別接的好。

To cc:不是很懂您的留言。不過就算對方現在付我三千塊,我也無法釋懷啊。

To 匿名十九號:通常越改只會越醜。屢試不爽啦!

To angelsmile:我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長)」應該不知道自己主辦的活動,網站盜用了別人的東西。如果我想讓他們知道,只要在文章裡加上關鍵字即可,但是我沒有這麼做。

To 小黑:說到這個,我也曾在某位歌手的網站設計案中,被拗了替某位自稱「史上最屌文藝青年」的插畫家先畫好草圖,之後對方還真的照著我的草圖畫!好有原創性啊!不止「官大學問大」,其實「人紅了學問也大」。而被拗的意思自然就是當志工。

To 大型貓科動物:放射狀的部份,他們可能不想也認為不宜「慶祝國慶」吧!也許是要配合災後的氛圍也不一定,但這只是我個人的推敲。不過這本來就是一個熱鬧的節慶啊!所以我才會想讓畫面有歡慶的感覺。「一位完全非專業的業主非常強硬的主張自己的意見,修改到最後已經失去原本的風味不打緊,四不像的作品還被業主嘲諷你的設計功力不佳......。」+10000。其實有很多完工上線的案子,我完全不想承認是我做的,因為真的被改到面目全非啊。

To 匿名二十號:我想「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並不知道這件事情。反正外包出去之後只要有人能讓網站上線交差就好了吧!裡面的過程和鳥事大概只有執行者知道而已。

To gamebug:我現在不當他是「朋友」了。

To Wanda Rocket:其實如果大家肚爛這個活動,活動本身是很無辜的。不過想到馬總統的「治國週記」網站要花七百萬,令我不禁好奇這個案子當初承包下來是多少錢?轉了三手到我這兒只剩下兩萬元,結果最後我連三千塊都沒拿到。@_@

To 鹿溪星籽 Bonamy Lee:可是台灣的設計者基本上一直處於被強暴的狀態耶!

To Janice:或許吧!我這個部落格被盜過N次圖文,而我也曾經因為自行架設的另一個網站「全站圖文被盜」而報警處理。不過沒有一次有下文的。除非提告,否則沒有員警會查這種小案。而提告則矌日費時、勞民傷財,一整個無解。

To 匿名二十一號:其實設計是繞著主視覺和標準字在走。網頁設計本來就是拿現有的素材來做LAYOUT。或許他們覺得用的是一樣的素材,任誰做差異都不會太大吧!(但其實真的有差啦!)我個人是認為轉包者沒有做到account該做的基本工作(如我上面回應的留言),他們沒有教育客戶,反而只做客戶的傳聲筒。最後執行端出包了(和我停止合作了),為了向客戶粉飾太平,只好另外找個人依樣畫葫蘆,並按照客戶不專業的要求修改網頁。我想大致就是如此吧。我可以理解這位「朋友」想儘速結案的選擇,只是我覺得十分不受尊重。

To 不季:如上所述,此人大概只是想儘速結案,又想粉飾太平,所以才會來上這麼一招。三千塊真的是很不值啊!更何況我根本沒拿到啊。

To sallyjan、ameow:這種事要鬧大也不難,可是對我一點好處也沒有啊。唉…

To ☆ Solar Matelot ☆:我沒有什麼厲害的啦!其實我覺得不是「每個工作都有黑暗面」,而是每個人在遇到可能有損自身利益的局面時,黑暗面都會跑出來。

To Jetta:付錢的人爽不爽真的很重要。但有時對方爽到了,我這個設計妓女還拿不到錢,而且背後也沒有兄弟去替我痛毆他們。所以我真的要再一次痛下決心,老娘再也不接任何設計案了!

hsingjing 提到...

馬的,這不是一模一樣嗎?
到縣政府網站嗆它!
到縣政府網站留言 叫他來看
生氣勒

jj 提到...

看到這兩種網頁版型,突然想到二十幾年前的所見所聞,當時我走進一間廳舍,正巧看到貴寶地淡水選出的議員正在跟記者哈拉,不久這位議員抬起頭字字清晰地唸著「別野烏敢圖」,基於不解及好奇,我也跟著抬頭,原來牆上掛的是「別墅鳥瞰圖」,也許這就是原創與抄襲的差別吧。

mimi 提到...

Phyllis, 生日快樂

雖然罵聲已經很多,還是要說: 那個人真的太機車了!!!

不知道做設計可不可以抱歉訂金先拿來我才動工...
還是先付款後交貨...
反正跟對方說你會售後服務跟保固
就老實說喔因為本人作品太棒常被偷很困擾耶,呵呵

而且你口碑超好的耶! 對方應該捧著錢來求你才對吧~~~
Phyllis大牌一點啦~~~!

匿名 提到...

我去水果日報留言了,我覺得這可惡的人還是應該給他教訓

Casual 提到...

太瞎了吧!
太離譜了。


幫熟人做網頁真的是很心酸的事情,
付出廉價就算了,常常得不到尊重。
以為我們跟小叮噹一樣,要什麼就能立刻變出來。

唉...

沉曉鹽 提到...

難道不行先收錢 或收一定比例的錢嗎?這樣好沒保障喔,人家蓋房子也是有按完工比例在攤成本的啊~還是簽個簡單的合約比較有保障。

匿名 提到...

真的是太過份了~

有時設計就是這樣作白工... 然後又被對方覺得自己不懂...,一修再修、一退再退...最後不了了之~~然後只有自己帶著黑眼圈自認無奈...

匿名 提到...

蠻好看的耶~ 意象很貼切

政府機關的案子是不好接啦
但是重點是承包的單位要有能力處理、還有給誠意...倒不是每個承包單位都這樣。

我們一樣有接同一單位的案子,承包商多少還會給點建議和協助,不過承包商在快結案前換了個窗口,處理方式就有差了~

momoco 提到...

因為我也是學美工的~
不過我沒遇過這種鳥事.........
因為我從來不想自己私下接案子....
在公司接的案子也許會遇到這種事情...
不過幸好不是朋友....
所以那些客戶都會讓我在私下幹譙到不行...
尤其是公家機關的....= =

PS:
政府官員都是豬頭
你做的好看多了...明明一樣的東西...
他們到底有沒有欣賞的美感阿!???
好啦~我們公司也跟公家機關合作很多~
我知道~他們沒有!!!完全沒有欣賞美感的能力....
他們最愛庸俗的東西了!!!!!!!!!!

Unknown 提到...

看到這篇文章 只有痛心... 因為我也曾好幾次被別人嫌作很爛或者價錢太貴的東西,隔沒多有被發表在網路上...如此, 更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方式!
1.如果可以,白紙黑字寫清楚交易明細,請先付訂金。
2.保護自己作品(雖然我知道沒啥用,會作的人還是拷貝的出來),出產的東西壓成PDF防拷,加上大大的浮水印。
3.就當三千塊認識一個人,以後也千萬記得,不要把自己當成廉價品送出去!

匿名 提到...

說實在的...能不能告他呀...或是給他鬧上媒體...給那些討厭的公家機關一點警告,這明明是挑毛病挑到最後人家火大不幹了,再臨時找人來隨便改改圖趕deadline的結果

ms.x 提到...

我只能說...這些人審美觀真的有問題...
如果我是你,可能已經吐血了!

匿名 提到...

你的好看多了~
認清一個人~3000塊~
好划算~
想一想也是收穫~
這種行為不該姑息~
加油~

匿名 提到...

我是在地方政府混的小腳~
不過我知道如果這個標案是網頁設計,那麼那家公司不能轉包給其他人做吧?這樣違法耶~
...一般人不太有機會拿到政府標案,因為我也發現我這裡公司每次發包出去得標的就是那幾家,小額採購也是那幾家,想也知道一定有某種關係咩~
很懷疑如果真是文化局大官會這麼龜毛嗎?他們不是通常都很忙?@@

劉家華 提到...

天哪 好扯喔 這可以告阿 簡直可以上新聞了!!!

Chyou 提到...

這可以告了!政府又怎樣!真是為大大抱不平,你做的還比較好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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