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6月 20, 2006

媽媽的身後事(八):死不帶去

時間過得真快,上週日已經是媽媽的「百日」了,那天我特別和老公上金寶山日光苑為媽媽獻了一束香水百合。想到去年此時還活生生的媽媽,竟然在短短半年內人間蒸發,便覺得不可思議。世間果然無常的徹底。

前天為了對獎,我一股腦兒整理了抽屜裡成堆的三、四月份發票。望著那些消費記錄,我憶起三月二日媽媽病情轉危,我急忙趕去買了氧氣筒和點滴架的情形。我憶起三月四日媽媽在加護病房裡,在病房外守候的我吃7-11食物果腹的情形。我也憶起當天下午媽媽往生,從此三週,我因為去靈堂上香,幾乎天天都在院內地下素食街用餐的情形。發票就像是我那陣子的日記。

我消費的食物至少進了肚子,但媽媽生前消費的過多物品卻什麼也帶不走。她留下的東西既多且雜。前三個月,我因為在各銀行與公家單位之間疲於奔命,以致於整理雜物的大工程至今仍持續進行。六月初開了媽媽的保險箱後,等待處理的物品更多了。然而令人唏噓的是,有些好東西媽媽捨不得用,只是鎖在保險箱裡,而結果就是擺到忘了它的存在,擺到故障、生鏽、變舊。

媽媽擁有幾只長期擱置未做保養的名錶,為了好好保存這些紀念品,我前前後後花掉大約一萬五的保養維修費。鑽戒也是。先前媽媽曾提到自己不曾擁有鑽戒,我於是將劈腿前男友送的鑽戒轉送給她,但我卻在她的保險箱裡發現一枚黯淡無光的古老戒指,初見時,我還以為那上頭鑲的是假鑽,後來銀樓老闆娘告訴我那只鑽戒成色還不賴,我於是聽從她的建議請師傅重鑲,還它耀眼本色。如此一來,又花了八千五百塊大洋。

我是不戴錶的,即便名錶經過拋光美容我也不見得會戴。鑽戒也是。不過我認為紀念品就該有紀念品的樣子,紀念品不該長得像閣樓裡塵封的老舊玩意兒。被遺忘的物品,怎稱得上是紀念品呢?將媽媽長期遺忘的寶貝回復原本的光鮮亮麗,是我紀念她的方式之一。昨天經過老媽最後住處的巷口,一不留神眼淚又掉了下來。說起來,她雖然消費,但寶貝的東西她似乎都沒用著。我很心疼。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這些時候是思念母親的開始 越來越強烈 後來我都當作媽媽去遙遠的地方旅行了

加油

匿名 提到...

" 當你不能再擁有時,能做的就是讓自己,不要忘記 “
看 dvd 時裡頭的一段話,有點假掰。
不過似乎只能這樣,至少我還沒學習到好方法﹍
你之前送母親鑽戒,她如此開心,現在你再幫她的戒指整理一翻,相信她知道也一定很歡欣有個如此貼心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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